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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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2026—2029年)》正式印发,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推进。文件持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明确要求持续清理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以及低效、无效资产,推动僵尸企业、长期亏损参股主体、无产业协同价值的合资公司有序出清,推动国有资本向核心主业集中。在落实清理工作过程中,不少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普遍遭遇现实难题:部分对外合资参股企业,股东之间分歧持续激化,信任基础彻底断裂,形成公司僵局。合作方拒绝配合召开股东会、不愿受让股权、阻挠清算注销工作。企业长期停滞经营,国有股权持续沉淀,不断产生管理成本、合规风险,资产盘活与退出工作陷入停滞。如何依法打破僵局、完成股权出清?结合现行法律规则,梳理国企处置僵局企业的路径与审查标准。一、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基础逻辑公司解散一般分为自愿解散、行政强制解散以及司法解散三类。当股东矛盾激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时,股东向法院提起司法解散之诉,是化解公司僵局、实现股东退出的最终救济途径。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系法律赋予权利义务的组织体。一方面,公司平稳运营依赖股东之间协同配合;另一方面,公司具备独立法人人格,独立对外开展交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审理公司解散纠纷,需要平衡冲突股东利益、外部交易秩序稳定以及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司法对公司治理的介入应当保持谦抑性,但同时也要正视实践中大量僵尸企业、小股东遭受股东压制的现实困境。对于因股东矛盾造成治理失灵、形成结构性僵局的企业,应当依法准许司法解散,为股东提供退出渠道。同时,司法裁判的导向,也倒逼各方优先协商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化解分歧,尽可能避免强制判决解散公司。现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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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公司账上却一分钱没有,老板个人吃香喝辣,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这是很多执行案件的真实困境。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 “无财产可供执行” 时,案件往往陷入终本僵局。但这并不意味着钱一定要不回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个人掏钱还债。本文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典型生效判例,用通俗的案例讲清实务中最常见的追加股东裁判规则,帮你破解 “公司没钱、老板脱身” 的执行死局。一、公司虚假清算就注销?股东直接担责典型案例:成都某物流公司起诉某成都公司胜诉,进入执行后发现公司已经注销。经查,该公司股东明知有生效判决未履行,仍制作 “所有债务已清偿” 的虚假清算报告,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还书面承诺 “清算报告如有虚假,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明知公司有未清偿债务,仍以虚假清算材料注销公司,本质上属于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应予支持,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务提示:很多老板以为 “把公司注销就一了百了”,这是典型误区。只要清算时没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提交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反而会把有限责任变成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二、注销时写了 “未了债务股东承担”?就要说到做到典型案例:上海某公司被执行期间,股东王某自行办理注销,...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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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本文作为新海商法的解读系列第四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聚焦留置权的变化及风险点,结合案例、海事法院裁判观点和跨境电商业态特征,提供实务思路。 引言 2023年,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了一起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的跨境电商物流留置权纠纷案[1]。某图公司受某雅公司委托,将两批陶瓷产品从中国运往英国亚马逊仓库。第一批货物顺利送达,第二批货物运抵英国后,因某雅公司拖欠运费,某图公司在英国将货物拦截并留置。随后某图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某雅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拦截费、仓储费等各项费用共86249.55元。法院判决结果令很多货代企业意外:某图公司留置货物不合法,无权要求支付拦截费、仓储费等费用。判决的核心逻辑在于——旧《海商法》第87条规定的承运人留置权,要求留置的货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货物"。本案中,某雅公司系货运代理企业而非真实货主,涉案货物并非其所有,承运人某图公司不能依据《海商法》第87条留置该货物。同时,因货物已运抵英国,某图...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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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专业分享中(卓建专业 | 律师推动成立业委会的那些体会),我结合实操经验,梳理了深圳小区业委会从无到有、依法筹备设立的流程与行业观察。文章发布后,众多业委会从业者、小区热心业主、基层治理工作人员深度交流,大家普遍反馈:业委会依法成立仅是小区自治的开端,长期规范化履职、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长效治理,才是绝大多数小区面临的核心难题。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同时完整履职首届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期届满后依规推动第二届业委会平稳换届、主动退出连任,全程经历了业委会从搭建架构、落地履职、矛盾调处到换届交接的全流程。不同于普通业主的履职感受,我更多从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多方权责平衡维度,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古语有云:治大国如烹小鲜。小区作为基层最小治理单元,治理逻辑高度相通。小区治理牵扯业主、物业、建设单位、街道社区多方主体,权责交错、利益复杂、规则细致,绝非简单的“热心办事”,而是一场依法依规、守度守界、公开透明、廉洁自律的长期专业工作。唯有各方机制到位、权责归位、底线到位,才能实现小区良性共治。本文立足《民法典》物权编、《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裁判案例与一线履职实务,系统总结业委会主任标准化履职规范、高频法律风险、合规操作要点,为各小区业委会履职、换届、自治管理提供专业参考范式。一、法定权责定位:厘清履职...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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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怿滨导读:当人工智能从实验室走进办公、医疗、金融、传媒和日常生活,“AI 是否安全、是否合规”就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很多人以为管人工智能只有一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误解。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规范人工智能安全的,是一张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伦理文件和技术标准共同织成的“规范网络”。本文以律师视角,按效力层级把这张网络拆解清楚,并对其中与“AI 安全”关系最紧密的条文作通俗讲解,帮助企业、从业者和法律同行快速建立一张“合规地图”。一、先看全局:一张“金字塔”式的规范网络我国规范人工智能安全的法律文件,可以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成一座金字塔: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效力最高,是整个体系的“地基”;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如《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制定)——是目前 AI 专门监管最密集、最“解渴”的一层;规范性文件、政策与伦理文件——如各类“办法”“指南”“治理框架”“伦理规范”,属于“软法”,但常常通过备案、评估等机制被“硬化”为实际约束;国家标准——技术标准本身不属于法律,但其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具有强制约束力,推荐性标准(GB/T)则常被监管和司法援引作为“合规标尺”。把握这张网络,要抓住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三部基础法律”:《网...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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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关联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执行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债务人公司账上空空如也,实际经营却风生水起;老板手里握着好几家公司,用 A 公司签合同负债,用 B 公司收款走账,美其名曰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债权人赢了官司,却发现欠债的公司早成了空壳,财产全转移到了关联公司名下。很多债权人以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各担各的债,只能自认倒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早已明确:关联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丧失独立人格的,应当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正是认定人格混同的关键证据。一、什么是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俗来讲,就是两家或多家公司,表面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有不同的名称、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共用同一套管理团队、同一批员工、同一个办公地址、同一套财务体系,甚至业务范围、客户资源也完全重合。老板这么做的目的,往往是隔离风险:用一家公司对外签约、承担债务,把优质资产和营收放在另一家公司。一旦出事,欠债的公司摆烂破产,另一家公司毫发无损,债权人根本碰不到真实财产。但这种操作并非法外之地。我国《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法人独立人格,但前提是公司真正独立。如果几家公司实际上 “不分你我”,法人独立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律就会 “揭开公司面纱”,让关联公司共同还债。二、最高法典型案例:两家公司混同,连带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1...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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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自然人依法预先处分个人财产及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受益主体不限于法定继承人,亦可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合法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各类遗嘱均具备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遗嘱订立形式。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未咨询专业律师,仅凭个人理解订立遗嘱,因存在形式瑕疵被依法认定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最终导致被继承人遗愿落空,进而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争议。本文将详细解释各类遗嘱的法定规范与操作标准,并作出对应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一、遗嘱形式法定:六种类型及其要件遗嘱类型形式要求见证人要求是否须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手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无是代书遗嘱由一名见证人代为手写遗嘱内容,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有,两名及以上是打印遗嘱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有,两名及以上是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记录遗嘱,同时需表明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有,两名及以上是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形下口述遗嘱,危急消除后能另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有,两名及以上否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无由公证文书载明 二、见证人资格见证人的意义在于监督遗嘱订立全程,证明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常见的形式瑕疵...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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