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公司没钱,债权人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股东的你追加成了被执行人。怎么办? 最高法民二庭通过法答网给了一个明确答复:可以起诉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公司股东。但能不能赢、能不能摘掉被执行人的帽子,要看具体情况。一、答复要点速览 最高法民二庭明确了三层意思:第一,能不能立案?能。 代持协议的当事人就是名义股东,对"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同时为查清案情,法院应把公司列为第三人。第二,解除代持协议基本都能支持。 代持协议本质是委托合同,依据《民法典》第 933 条,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违约责任解决。所以名义股东提解除代持的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三,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门槛。 不是你想确认就能确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第 3 款,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