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执行却卡住了。查到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没实缴出资,你申请法院把他追加为被执行人,一查——这家股东也是空壳,钱其实攥在“股东的股东”手里。能不能再往上追一层? 先给结论:原则上,追不上去 很多人不甘心,但标准答案就是:原则上,债权人不能连环追加“股东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一、道理不复杂。1.股东认缴的出资,本质是公司的责任财产——公司用来还债的钱。债权人向股东追出资,表面是告股东,实质还是在“执行公司应当收到的这笔钱”。主流观点采“出资入库原则”:出资要归入公司。所以请求股东出资的诉权在公司手里,不在债权人手里。债权人直接去告股东的股东,缺少依据;2.多层穿透还会让公司独立人格失序。 二、两个真实案例,法院都是驳回 。1.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子:刘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A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院判A公司返还刘某62万余元。执行中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