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核心制度创新。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根基在于对人民调解协议“民事契约”本质的尊重与保障,其制度功能并非以国家公权力替代或吸纳社会自治,而是在承认调解自治属性的前提下提供适度司法保障。司法确认以“零成本”优势和“30日+15日”的高效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免于诉讼费用负担、快速获得执行依据的制度通道。一、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就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将实现群众自治和纠纷的自我解决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背景下,发轫于基层实践、成型于司法解释、定型于立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已然成为连接国家司法与社会自治的核心制度装置。自2010年《人民调解法》正式确立司法确认制度,经2012年《民事诉讼法》纳入特别程序,至2021年修法大幅扩张适用范围,司法确认制度的演进轨迹清晰地呈现出一条“由单一到多元、由基层到层级、由试点到普遍”的发展路径。据统计,部分基层法院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在数年间增长数倍,这一数据直观地折射出该制度在实践层面的蓬勃生命力。然而,在制度版图急剧扩张的表象之下,若干基础性理论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司法确认程序所确认的调解协议究竟具有何种法律性质?司法确认裁定书是否具备既判力?司法确认应当扮演“助推器”还是“守门人”的角色?这些问题若不能在学理层面获得澄清,制度的健康发展将面临深层隐忧。...
發佈時間:
2026
-
04
-
08
瀏覽次數:496
6391134851463888137233019.pdf
發佈時間:
2026
-
04
-
08
瀏覽次數:384
一、国内资讯1.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施两周年 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提质增效2026年3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施两周年成果。两年来,我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完善,配套办法与行业指引相继出台;安全评估、认证落地见效,负面清单扩围增效,地方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政策宣贯与国际合作同步深化,为企业降低合规成本、便利数据跨境。2026年,国家网信办将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强化便利化举措与国际协同,健全高效安全的数据出境管理体系,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 深圳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字深圳建设“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2026年3月10日,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数字深圳建设“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本次征集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领域开放合作、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重点方向,广泛听取公众诉求与愿景。公众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市政务和数据局官网、指定邮箱、“i深圳”APP等渠道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9日,旨在科学编制规划,凝聚社会共识,推进数字深圳建设。3. 工信部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推进AI赋能行业数据集建设2026年3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64号),正式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
發佈時間:
2026
-
04
-
08
瀏覽次數:484
面对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与专业化要求的不断提升,2026年4月3日,卓建律所2026涉外业务研讨会顺利举行。 卓建律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张斌,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杨林律师,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创始合伙人、分所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以及总、分所涉外领域律师共聚一堂,围绕涉外业务拓展、专业能力建设与跨部门协作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本次会议由李国民律师主持。李国民主任首先分享了卓建律所涉外业务发展概况,他表示,卓建涉外法律业务发展势头向好,已形成坚实的业务基础与服务能力。业务布局多元、覆盖广泛,服务从传统争议解决向综合性法律服务延伸,多领域、全球多地均有覆盖,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但同时也存在高端业务占比较低、涉外法律服务产品有待系统开发、涉外领域高精尖律师稀缺等现实问题。为此,卓建应立足优势补短板,聚焦高端业务、产品打造与团队扩充,持续升级服务能力,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林凤律师在“扬帆出海,破浪前行”主题分享中,介绍了卓建涉外业务的现状与突破方向。她指出,涉外部虽团队规模有限,但核心成员支撑有力,呈现“小而精”特点,但同时也面临人力不足、协作机制有待完善等挑战。相比深圳头部律所,卓建在东南亚、日本及港澳区域具备差异化优势,尤其在跨境执行领域表现突出。面对国际仲裁与境外诉讼需求上升的机遇,她呼吁卓建同仁优化内部协作机制,携手推动涉外业务迈上新台阶。 ...
發佈時間:
2026
-
04
-
07
瀏覽次數:237
前言2026 年 3 月 27 日,乐华娱乐(02306.HK)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官宣与王一博完成独家艺人管理合同续签。此前的 3 月 25 日,乐华娱乐已公开董事会函件,建议向王一博有条件授出股份奖励,以此认可其对集团业务的卓越贡献,维系双方长期合作。函件提议授予王一博 1250 万个受限制股份单位,认购价每股 0.01 港元,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1.51%,乐华以股权为核心筹码推动此次续约。这一事件不仅是顶流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博弈缩影,更折射出我国娱乐行业从传统雇佣模式向合伙人制转型的深层变革。本文将在公告原文基础上,结合乐华娱乐股权架构、港股上市规则与跨境法律适用,从法律合规、行业逻辑、合作模式等维度,系统解析此次股权激励的本质与行业影响。一、法律视角解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本次股权激励基本情况。根据公告内容,乐华娱乐向王一博授予的 1250 万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认购价 0.01 港元 / 股,总对价仅 12.5 万港元,属象征性出资。按公告日股价计算,该股权对应市值约 2450 万港元,股份分 4 年解锁,每年解锁 25%,首次归属日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解锁的核心前提是王一博持续履行合约。若王一博出现解约、违法、严重违约或不再为乐华签约艺人等情况,未归属股份将被无偿收回,已归属部分也可能触发回购条款。 从法律关系来看,该方案是以续约为对价的附生效条件赠与合...
發佈時間:
2026
-
04
-
07
瀏覽次數:461
Q1:离职后为什么要尽快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只要还作为法定代表人被登记在工商信息上,若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将被法院直接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且在公司行政或刑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等)调查中,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第一被调查人。Q2:能否直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涤除法定代表人?市监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供股东会决议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只能转向诉讼,届时再向市监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涤除。Q3:向公司发函辞任法定代表人有用吗?非常关键,这是诉讼的前置证据。根据《公司法》第10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Q4:法院判决涤除法定代表人的核心裁判标准是什么?根据近年最高法及各地高院案例,法院主要审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关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涤除:(1)劳动关系已解除:原告已离职,不再领取公司薪酬,社保关系已转出。(2)非股东身份: 原告不持有公司股权,并非实际控制人或隐名股东(仅挂名)。(3)内部救济失灵: 原告已发函辞任,但公司因公章被他人控制、股东失联或陷入僵局,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Q5:起诉涤除法定代表人胜诉后,公司不配合选任新的人员,工商部门会否以“无继任者”为由拒绝办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受限于工商登记现状,起诉涤除法定代表人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并不能将工商登记中的...
發佈時間:
2026
-
04
-
03
瀏覽次數: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