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获聘中亚国际仲裁法院(The Central Asia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CACIA”)仲裁员。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总部位于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是经中亚多国授权的区域性权威涉外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投资及经济贸易纠纷,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亚成员国具备强制执行力。该院依托规范的仲裁规则搭建了完整的争议解决体系,并配套制定了标准仲裁条款与补充仲裁条款范本,可分别覆盖合同订立时的事前约定与争议发生后的事后协商场景,明确仲裁规则适用、开庭地点确定方式与裁决终局效力,为当事人化解跨境经贸争议提供清晰稳定的制度路径。1、标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由仲裁庭决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补充仲裁条款:当事人因履行xx合同产生争议,现协商不成,当事人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本次聘任经CACIA严格的资质核查、专业能力评审与任职资格确认程序完成,入选人员均为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李兰兰律师持有EXINDPO数据保护官、EXINISO27001信息安全、CISP-PIP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等多项行业权威资质,长期深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交叉法律领域,同时在数据确权、数字领域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商事合规与争议解决等前沿业务方向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其专业方向与中亚区域经贸合作升级、数字产业发展及跨境纠纷多元化解的现实需求高度契合。本次受聘,既是行业对李兰兰律师跨境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充分认可,...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4
瀏覽次數:3
打赢了官司,公司账上却一分钱没有,老板个人吃香喝辣,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这是很多执行案件的真实困境。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 “无财产可供执行” 时,案件往往陷入终本僵局。但这并不意味着钱一定要不回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个人掏钱还债。本文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典型生效判例,用通俗的案例讲清实务中最常见的追加股东裁判规则,帮你破解 “公司没钱、老板脱身” 的执行死局。一、公司虚假清算就注销?股东直接担责典型案例:成都某物流公司起诉某成都公司胜诉,进入执行后发现公司已经注销。经查,该公司股东明知有生效判决未履行,仍制作 “所有债务已清偿” 的虚假清算报告,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还书面承诺 “清算报告如有虚假,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明知公司有未清偿债务,仍以虚假清算材料注销公司,本质上属于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应予支持,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务提示:很多老板以为 “把公司注销就一了百了”,这是典型误区。只要清算时没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提交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反而会把有限责任变成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二、注销时写了 “未了债务股东承担”?就要说到做到典型案例:上海某公司被执行期间,股东王某自行办理注销,...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4
瀏覽次數:220
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本文作为新海商法的解读系列第四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聚焦留置权的变化及风险点,结合案例、海事法院裁判观点和跨境电商业态特征,提供实务思路。 引言 2023年,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了一起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的跨境电商物流留置权纠纷案[1]。某图公司受某雅公司委托,将两批陶瓷产品从中国运往英国亚马逊仓库。第一批货物顺利送达,第二批货物运抵英国后,因某雅公司拖欠运费,某图公司在英国将货物拦截并留置。随后某图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某雅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拦截费、仓储费等各项费用共86249.55元。法院判决结果令很多货代企业意外:某图公司留置货物不合法,无权要求支付拦截费、仓储费等费用。判决的核心逻辑在于——旧《海商法》第87条规定的承运人留置权,要求留置的货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货物"。本案中,某雅公司系货运代理企业而非真实货主,涉案货物并非其所有,承运人某图公司不能依据《海商法》第87条留置该货物。同时,因货物已运抵英国,某图...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3
瀏覽次數:342
在上一篇专业分享中(卓建专业 | 律师推动成立业委会的那些体会),我结合实操经验,梳理了深圳小区业委会从无到有、依法筹备设立的流程与行业观察。文章发布后,众多业委会从业者、小区热心业主、基层治理工作人员深度交流,大家普遍反馈:业委会依法成立仅是小区自治的开端,长期规范化履职、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长效治理,才是绝大多数小区面临的核心难题。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同时完整履职首届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期届满后依规推动第二届业委会平稳换届、主动退出连任,全程经历了业委会从搭建架构、落地履职、矛盾调处到换届交接的全流程。不同于普通业主的履职感受,我更多从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多方权责平衡维度,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古语有云:治大国如烹小鲜。小区作为基层最小治理单元,治理逻辑高度相通。小区治理牵扯业主、物业、建设单位、街道社区多方主体,权责交错、利益复杂、规则细致,绝非简单的“热心办事”,而是一场依法依规、守度守界、公开透明、廉洁自律的长期专业工作。唯有各方机制到位、权责归位、底线到位,才能实现小区良性共治。本文立足《民法典》物权编、《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裁判案例与一线履职实务,系统总结业委会主任标准化履职规范、高频法律风险、合规操作要点,为各小区业委会履职、换届、自治管理提供专业参考范式。一、法定权责定位:厘清履职...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3
瀏覽次數:157
7月17日,由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主办的“法治松元厦”多元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之暖“新”行动法援服务活动在深圳市龙华区韵达快递物流园顺利开展。卓建律师事务所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熊济华律师参与了此次活动,为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送去了一份有温度、有力度的法治关怀。活动中,熊济华律师结合新业态群体的从业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快递员们细致讲解了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针对快递员群体普遍关注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送件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劳动报酬被拖欠如何追讨”“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等核心问题,熊济华律师以案释法,结合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帮助快递员们明晰自身权益、掌握维权途径。 同时,律师还重点讲解了证据留存的重要性,提醒快递员注意保存工资条、接单记录、用工协议等关键材料,为日后可能遇到的维权纠纷打好基础。熊济华律师的专业讲解和生动案例分享,让在场快递员哥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受到了大家的广泛欢迎和认可。近年来,卓建律师深入基层,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开展公益活动,聚焦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未来,卓建律所将秉持普法为民理念,聚焦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法律诉求,助力化解群众法律难题,推动普法常态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法治社会建设持续贡献卓建力量。来 源|熊济华审核|蔡诗爽、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2
瀏覽次數:368
作者:许怿滨导读:当人工智能从实验室走进办公、医疗、金融、传媒和日常生活,“AI 是否安全、是否合规”就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很多人以为管人工智能只有一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误解。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规范人工智能安全的,是一张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伦理文件和技术标准共同织成的“规范网络”。本文以律师视角,按效力层级把这张网络拆解清楚,并对其中与“AI 安全”关系最紧密的条文作通俗讲解,帮助企业、从业者和法律同行快速建立一张“合规地图”。一、先看全局:一张“金字塔”式的规范网络我国规范人工智能安全的法律文件,可以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成一座金字塔: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效力最高,是整个体系的“地基”;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如《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制定)——是目前 AI 专门监管最密集、最“解渴”的一层;规范性文件、政策与伦理文件——如各类“办法”“指南”“治理框架”“伦理规范”,属于“软法”,但常常通过备案、评估等机制被“硬化”为实际约束;国家标准——技术标准本身不属于法律,但其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具有强制约束力,推荐性标准(GB/T)则常被监管和司法援引作为“合规标尺”。把握这张网络,要抓住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三部基础法律”:《网...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2
瀏覽次數:312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关联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执行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债务人公司账上空空如也,实际经营却风生水起;老板手里握着好几家公司,用 A 公司签合同负债,用 B 公司收款走账,美其名曰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债权人赢了官司,却发现欠债的公司早成了空壳,财产全转移到了关联公司名下。很多债权人以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各担各的债,只能自认倒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早已明确:关联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丧失独立人格的,应当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正是认定人格混同的关键证据。一、什么是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俗来讲,就是两家或多家公司,表面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有不同的名称、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共用同一套管理团队、同一批员工、同一个办公地址、同一套财务体系,甚至业务范围、客户资源也完全重合。老板这么做的目的,往往是隔离风险:用一家公司对外签约、承担债务,把优质资产和营收放在另一家公司。一旦出事,欠债的公司摆烂破产,另一家公司毫发无损,债权人根本碰不到真实财产。但这种操作并非法外之地。我国《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法人独立人格,但前提是公司真正独立。如果几家公司实际上 “不分你我”,法人独立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律就会 “揭开公司面纱”,让关联公司共同还债。二、最高法典型案例:两家公司混同,连带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1...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2
瀏覽次數:309
1044頁次10/174首頁上一頁...  567891011121314...下一頁尾頁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