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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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下午,泰和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评审会——卓建创新孵化项目“提前申报结项”评审会。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奚悦律师担任评委。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合伙人肖燕律师、赖宁律师分别就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与常规结项不同,“提前申报结项”意味着卓建创新孵化中心的项目在预定周期内已取得阶段性成熟成果,具备提前验收的价值。这既是效率的体现,也是创新孵化机制的灵活落地。李兰兰:从AI语料到汽车产业,构建“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法律服务体系李兰兰律师围绕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合规、AI语料合规、算法大模型备案及安全治理三大方向,展示了已落地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与服务产品。相关产品曾在深圳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发布,其本人受聘为深圳市数据局语料发放专家评审组组长,并获评“2025大湾区数智化、AI和数据融合成果应用卓越贡献奖”、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奖。评委期望:进一步整合产品线,明确服务场景,加大行业宣传,推动法律专业与产业需求的深度对接。肖燕:跨境电商的“法律+关务+税务”融合方案肖燕律师聚焦出口跨境电商股权架构设计、搭建与重组,敏锐把握行业合规发展机遇,形成六大法律服务产品,并开发了系列紧贴实务的课程与文章。项目已服务多家行业头部企业,并带动所内一批年轻律师共同研究和展业。评委期望:继续扎根跨境电商赛道,沉淀实务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律师在细分领域实现专业突破。赖宁:用技术工具重构AI应用合规服务赖宁律师专注于AI应用合规,特别是数据隐私合规领域,明确了“数据隐私合规专家”的专业定位。其自主开发的合规工具,可实现合同审查、隐私政策评估等流程的自动化,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并在AI创业社区中积累了广泛的潜在客户群体。评委期望:进一步加强与...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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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解释一》)第43条与第44条确立了实际施工人债权实现的特殊救济规则,构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要例外。本文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个指导性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两条规则的司法适用逻辑、裁判标准与内在限度。一、 问题的规范原点:两条救济路径的文本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实现面临的核心障碍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阻隔。实际施工人通常仅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形成合同关系(多为无效合同),而与发包人无直接合同联结。当中间债务人偿付能力不足时,实际施工人债权便陷入困境。为回应此现实问题,《解释一》设置了特殊的救济通道。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条款构建了 “直接诉讼+有限责任” 的模式,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定突破。第44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款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导入《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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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海关法律专业委员会、卓建律师事务所跨境电商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的匹配与选择》专题讲座,卓建所合伙人、全国海关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跨境电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肖燕律师担任主讲人。 随着海关监管数字化升级、跨境电商全流程监管趋严,9610、9710、9810、1210、0110、1039等监管方式适用边界日益清晰,卖家因选错监管代码导致通关受阻、退税失败、外汇异常、涉税风险等问题频发。如何精准匹配业务模式与海关监管方式,成为跨境电商关务合规的核心课题之一。讲座中,肖燕律师以海关监管方式为核心,系统梳理跨境电商法定与非法定监管代码的政策依据、适用场景、操作要点及风险边界,为企业提供可直接落地的选择指南。一、法定海关监管方式:四大核心代码详解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专为 B2C 零售直邮设计,实行 “三单对碰、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支持无票免税与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中小卖家直邮出口基础路径,但平台流量有限、核定征收政策落地难。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 B2B 线上交易出口,可享受一般贸易同等退税待遇,适合工厂型、大宗 B2B 卖家,但无专属税收优惠,物流渠道选择有限。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外仓备货官方法定合规路径,2025年推行离境即预退税、销售后统一清算,2024年底取消海外仓单独备案,通关与资金效率...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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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往往会追溯追责过往股东。很多已退出公司的历史股东困惑:股权早已转让、工商变更早已完成,为何还要被起诉追责?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现行法律规定,以债务形成时间为核心界限,厘清历史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破解实务争议。一、核心裁判原则:股东责任以持股存续期间为基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法合规完成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也无需承担后续公司债务,但存在法定例外追责情形。2024年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未足额缴纳的,原股东对未缴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该条款成为历史股东追责的核心法律依据。二、分情形界定责任:债务形成前后退出,后果截然不同(一)债务形成前已退出:原则无责,特殊例外担责若股东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合法转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且全额实缴出资、无抽逃出资、无恶意避债行为,即便后续公司无力偿债,该历史股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例外追责情形仅限三种:一是未实缴或未足额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二是股权转让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情形;三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持股期间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典型判例:某贸易公司2023年3月完成股权转让,原股东张某全...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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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民营企业合规发展、提升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5月23日,卓建律师事务所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卓建公益委”)携手深圳市山西商会,开展“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红线’警示”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卓建律师张照超主讲,深圳市山西商会会员企业代表、卓建公益委成员等参与学习,现场氛围热烈,干货满满。 一、聚焦企业痛点,精准普法赋能 讲座紧扣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高发、合规意识薄弱的行业痛点,张照超律师从“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与刑事风险态势”切入,结合近年涉企刑事案例(如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深入剖析企业从“设立-经营-退出”全周期面临的刑事风险点,让企业直观认识到:刑事风险并非“远在天边”,而是潜藏在经营管理的细节中。 二、案例+实务,拆解风险防控要点 张律师通过“案例还原+法律解读+防控建议”的三维讲解模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企业易懂的实操指南: • 案例警示:分享某民企高管因职务侵占获刑、某企业因虚开发票被追责等真实案例,揭示“小错酿大患”的教训; • 风险拆解:从“企业内部管理(如财务、人事合规)”“外部交易(如合同、税务合规)”两大维度,梳理刑事风险“重灾区”; • 防控建议:给出“建立合规制度+定期法律体检+员工法治培训”的落地策略,帮助企业从源头规避风险。 三、公益初心:以专业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卓建公益委始终践行“法律公益为民,专业赋能社会”的使命,此...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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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对企业合规的实务影响有哪些?目前舆论多聚焦于工伤保险条款,但从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的角度审视,这份规章的影响范围远不止于单一险种——它使超龄用工从一个通常被归入"其他用工方式"顺带处理的事项,转变为需要独立审视的合规议题。本文结合劳动用工合规实务,分析新规在风险识别和流程管控两个维度上带来的具体变化,并讨论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应对。一、新规速览:第56号令的核心要点(一)概览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拟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24条,系我国首部专门、系统规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二)适用范围新规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仍纳入《劳动合同法》框架调整(第二十三条)。(三)五大核心权益24条条文围绕五项基本权益展开:1. 劳动报酬(第十至十二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2. 休息休假(第九条):合理安排工时,一般不安排加班3.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三至十四条):根据身体...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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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医疗反腐的高频词几乎家喻户晓: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阳光采购、网上挂网……不少医院领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内心会产生一种某种程度的“安全感”:过去,药企代表在科室奔波、向医生输送回扣,是显性的高危领域;如今,制度和平台不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网上公开挂网,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自己只是遵循统一制度“走程序”,似乎很难触碰刑事红线。然而,从办案实践和公开的典型案例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对于医院领导层而言,阳光采购并不只是防火墙,更是一副放大镜。它将原本看似“程序性”的那一小段裁量权,清晰地暴露在审计、纪检和司法机关的视野之下;一旦权力行使中掺杂利益输送,留痕越充分,证据链往往越完整。本文尝试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第一,在集采和两票制的框架下,权力实际上集中到了哪些主体手中;第二,医院领导在阳光采购体系中,在哪些典型操作环节最容易触碰刑事风险;第三,对于仍然在岗的院长、书记、分管业务副院长而言,现实中可行的“安全边界”应当如何划定。一、集采与两票制之后:权力从“代表”回流到院内“小圈子”在传统“带金销售”时代,利益链的末端多集中在临床一线,通常通过业务代表“跑科室、跑医生”,围绕处方权和用量做文章。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实施后,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价格形成与票据流转路径被大幅度规范,企业直接向临床医生输送现金或回扣的空间显著压缩。然而,利益博弈并未因此消失,而是发生了方向上的调整,更准确地说,...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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