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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还没到,能不能在执行中直接追加?——前案已认定加速到期的例外规则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大量公司股东把认缴出资期限约定到十年、二十年之后,实缴出资为0。公司涉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眼看着"空壳公司"束手无策。能不能把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实务中的高频难题。一般认为,股东依法享有认缴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属于《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但如果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这一事实,已被在先案件的生效裁判所认定,后案的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据此追加?本期结合一起执行异议案,梳理其中的裁判规则。一、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股东为徐某、李某,二人认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36年12月31日。某传媒公司填报的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显示,股东徐某、李某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20年3月30日,某传媒公司因另案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发现某传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债权人认为股东徐某、李某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追加徐某、李某为被执行人,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金额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徐某、李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均认定徐某、李某的认缴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二人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22年11月10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某传媒公司应向韦某支付拖欠工资等共计6198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调查未能发现某传媒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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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强制执行却查不到钱。可一翻流水,钱都是从股东或关联公司账户走的。这些转账记录,能追股东还钱吗?先给结论:光有流水,法院不一定认。"人格混同"的根本标准只有一条——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意思和财产。说白点,就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是不是搅在一起、分不清。标准写在《九民纪要》第10条里。法院通常看三方面:财产、人员、业务是否独立,最要紧的是财产混到分不清。一、未判股东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有流水,但没认定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债权人赵某借钱给某小额贷款公司,22万多本金没还够。赵某打官司,主张小贷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某纺织公司人格混同——理由是纺织公司会计高某的个人账户跟小贷公司有资金往来,要纺织公司连带还钱。纺织公司辩称:那些往来是小贷公司正常放贷,高某本人就是借款人和保证人,每笔转账都有借款凭证,两边人员、业务分开。法院查明,资金往来只是小贷公司与高某个人账户之间的转账,纺织公司未参与。高某虽是纺织公司会计,但她与小贷公司的往来都有业务凭证,属正常放贷,不是关联公司间随意搬钱。赵某举证不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驳回对纺织公司的连带请求。点评:会计个人账户有往来,不等于股东公司被掏空,关键看这笔钱有没有业务背景。二、判决股东连带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二:同样有流水,为什么认定了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某工程公司赢了与某置业公司的官司,判决置业...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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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中工国建城市建设(深圳)有限公司邀请,开展“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催收’预防法律风险实务”专题讲座。中工国建城市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层及法务人员等参加。本次讲座聚焦建设工程应收工程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催收实务,夏世友律师结合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经验,以“风险防范+案例剖析”为核心脉络,系统讲授了有效应收工程款项具备的条件、工程签证办理预防法律风险、如何预防应收工程款项变为呆账坏账、工程款项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途径催收工程款项的时机把握等五大板块内容。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大量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合同主体审查、履约证据组织、结算办理、签证要件与证据固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实务要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事前调查、事中跟进、事后止损等可落地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方案。 在互动答疑环节,参会人员结合自身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踊跃提问,夏世友律师逐一解答,既结合法律条文明确合规边界,又立足建筑企业视角给出具体的应对策略与操作建议,解答内容直击行业痛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本次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内容兼具法律专业性与实务操作性,既有法规解读与案例剖析,又有...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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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本周六)15:00,一场干货满满的公益普法直播即将开启。本期直播主题为谁为AI侵权买单?AI短剧·数字人直播·虚拟模特带货合规实务指引将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89.8与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同步播出。AI时代,流量红利背后藏着侵权雷区,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卓建律师李兰兰、孙周剖析AI侵权隐形坑,厘清AI侵权追责边界,为你提供AI全场景避责动作与新规落地实操指南!时间:2026年9月12日(周六)15:00-16:30 直播平台: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深圳广播电台新闻频率FM89.8 (扫码预约观看直播) 卓建法律聊吧在公益普法的征程中,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与责任,持续探索创新路径,积极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2025年,卓建律所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闻频率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在这一合作框架下,卓建律所的专业法律团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权威媒体联袂推出「卓建法律聊吧」大型普法直播栏目,每周六下午3点准时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 89.8及卓建律所视频号同步播出,旨在向公众传递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贴近日常生活。 来源 | 品宣部审核 | 执行委员会编辑 | 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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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5部分24条,系最高审判机关首次发布的涉人工智能纠纷系统性裁判规则文件。首先应厘清《意见》的法律位阶,《意见》属于司法政策文件而非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直接援引;其功能是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在人工智能立法缺位的背景下,《意见》的实质贡献在于通过裁判指导,将既有规范投射到AI换脸拟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训练数据利用、AIGC著作权、智能驾驶事故等新型纠纷场景。本文按主题分节解读核心规则,结合案例印证,并就案件办理与合规实务提出建议。一、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按风险控制能力分配注意义务《意见》第3条明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涉人工智能侵权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人工智能输出错误、产生幻觉,并不当然导致开发者或服务提供者赔偿;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缺陷产品等特别情形,仍须适用相应法律规定。另须注意,纯粹的软件与云端服务不适用产品责任(《意见》第9条以具有实物载体的人工智能产品为规制对象),受害人仍可按合同违约或过错侵权路径主张救济。本条增加了过错认定的要素及方法。《意见》要求法院综合...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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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十五日异议期内提异议,就等于自认债务?到期债权执行是破解“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困局的重要手段。法律为此为第三人设置了收到履行通知后十五日的异议期:期内不提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实践中,第三人往往因各种原因错过这十五日的期限。超期之后再提出异议,法院还审不审?在先冻结该笔债权的另案债权人,又能否阻止后来法院的扣划?一、案情简介 2020 年 12 月 25 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某集团某工程局黑龙江省分公司给付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及利息,某集团某工程局承担补充责任。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向海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某集团某工程局对宁夏某医院享有到期债权,海林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向宁夏某医院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告知其如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异议的将强制执行。宁夏某医院在执行笔录中认可欠款在 2400 万至 2500 万元之间,但主张须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再付。2022 年 9 月 6 日,海林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宁夏某医院银行存款 1250 万元;医院以债权尚在审理、数额不确定为由提出异议,经海林市人民法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查,均以其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异议为由驳回异议、复议申请,海林市人民法院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将该 1250 万元扣划至该...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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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欠了钱,唯一股东能不能拿出一沓审计报告,就证明"我跟公司财产分得清",从而躲开连带责任?贵州高院再审的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能不能过关,关键看审计报告是不是"对的时间、对的期间"。一、先说案情某甲公司承包了某乙公司的配电工程,2018年签约、2020年完工验收,某乙公司却拖着190多万工程款不给。甲公司一查发现,某乙公司是典型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某丁公司持股100%。于是甲公司起诉,要求股东丁公司一起还钱。案子的结局,反转又反转。一审:股东连带。理由很直接:乙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法律对一人公司有特别规定——股东必须自己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证明不了,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丁公司只交了一份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法院认为这证明不了财产独立,判连带。二审:改判不连带。 丁公司上诉后拿出了一堆材料: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财务制度,还有2021到2023年连续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能反映两公司经营场所独立、财务制度完整,没有混同迹象;反过来甲公司又没拿出混同的证据。于是撤销了连带责任。再审:撤销二审,恢复连带。 甲公司申请再审,贵州高院提审〔案号:(2026)黔民再21号〕后,点破了二审的两个问题。第一,审计报告"生不逢时&...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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