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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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移财产后失联,债权人怎么办?做执行律师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场景:官司赢了,判决书到手,去执行却发现——公司账上没钱,法定代表人跑路了,股东也"人间蒸发"了。 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回一分钱。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已脱敏),聊聊这种"死局"怎么破。赢了官司,输了执行,张总做建材生意,被一家工程公司拖欠货款80万。起诉、判决、申请执行,流程顺利。到了执行阶段,法官一查:公司账户余额3.7元。 公司两名股东李某和王某,持股6:4。张总调查发现:欠款期间,李某把名下两套房产过户给了妻子;王某把股权转让给七十多岁的远房亲戚,本人下落不明。 钱没了,人没了,线索也断了。张总差点放弃。 一、三把"钥匙"破局 第一把: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只能找公司。但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出资加速到期"。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的认缴出资均未实缴完毕,张总可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 第二把:行使撤销权,追回转移的财产。 股东把房产过户给配偶、把股权转让给远亲,若发生在欠债之后,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539条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转移行为,把财产"拉回来"。本案中李某在明知公司负债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张某有权请求撤销。 第三把:追究抽逃出资责任。 股东出资后又把钱转走——虚构交易、关联借款等方式把钱从公司"搬"到个人口袋——构成抽逃出资,要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的高管也要担责。 二、四个实操动作 第一,查工商档案。 看股东认缴多少、实缴多少、出资期限到没到。新《公司法...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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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星河中,案源如星。2026年3月28日下午,卓建“星海征途·案源引力场——卓建开放日”活动于深圳市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卓建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与发展委员会、卓建律师事务所一体化运营中心共同承办。卓建律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党委副书记、人才委主任杨林律师,高级合伙人、人才委副主任王茜律师,一体化运营中心副主任赵安江,卓建合伙人肖燕律师出席活动,与各律所同仁齐聚一堂,现场气氛热烈。活动由卓建人才委相运利律师主持。 活动开始,嘉宾们参观了全国首家民营法律博物馆——卓建法律博物馆。讲解员以“法治文明进化史”为脉络,从獬豸“明辨是非”的传说切入,结合馆内獬豸神兽壁画、古代刑具、法律文书等文物,生动讲解了中国法律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随后,大家还参观了模拟法庭与办公职场。嘉宾们对卓建的文化底蕴与专业氛围有了更深入的体会。 杨林主任以《卓建的成长密码及战略升级之路》进行主题分享,系统阐述了卓建的发展历程、人才政策以及全球化战略。卓建秉承共建、共享、共成的发展理念,立足深圳、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并逐步实现国际化的大型特殊普通合伙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卓建成立了23家国内分所与3家国际办公机构,8大研究中心及40个创新业务孵化中心,形成“基础研究-专业突破-场景创新”的全链条法律服务生态。他指出,卓建以打造“专业化、一体化、数智化、国际化”一流强所为发展战略,致力...
發佈時間: 2026 - 0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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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下午,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邀在福田区建筑装饰设计协会作“承包方‘工程款催收与被催收’预防法律风险实务”专题分享。来自协会会员单位代表近8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专题分享中,夏世友律师结合其多年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实践经验,以及曾在施工方与建设方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背景,围绕“承包方工程款催收预防法律风险”与“承包方被催付款预防法律风险”两大主线展开系统讲解。在工程款催收板块,夏律师重点剖析了工程进度款催收与工程结算款催收两大场景。他详细讲解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提交方式、签收证据保全、发包方不签收情形下的应对策略,以及承包方在发包方未支付进度款时合法停工的七步程序,强调程序合规与证据固定并重。针对工程结算款迟迟未结的困境,夏律师结合房地产、市政工程、总包对分包结算等不同场景,揭示了“走流程”背后的真实态度与法律风险,并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行使期限及实操要点,结合工业园烂尾项目与广州某项目成功回款五千余万元等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优先受偿权相较于抵押权与其他债权的优先效力,提醒企业“法律维权,宜早不宜迟”。在承包方被催付款板块,夏律师从施工企业面临的供应商催款、设备出租方催款、工人及班组长催要工资等常见场景切入,系统梳理了施工企业在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层面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他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發佈時間: 2026 - 0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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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由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共青团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卓建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灯塔计划”系列活动——第一期【灼见TALK】暨第五期疑难案件会诊,在卓建律师事务所泰和厅顺利举办。本期活动的主题为“买卖/伪造证件/印章类案件入罪边界与实务攻防”,活动特邀卓建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金振朝律师坐镇,疑难案件会诊组成员肖蓉琼、杨洵、王静、耿梦圆、杨炎彬、李浩然、吴俊杰等19位律师共同参与,围绕证件印章类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控辩策略开展深度实务研讨。 主讲环节中,蔡诗爽律师以亲办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围绕业内高度关注的三大实务问题展开系统分享:其一,伪造、买卖一个证件或印章,是否必然构成犯罪。蔡诗爽律师指出即便只有一本证照或一枚印章,若用途指向电信诈骗、商事登记、金融开户等高风险场景,仍可能因具有实质社会危害性而入罪。其二,司法机关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抓手。明确以对象性质、行为方式、用途场景、社会危害性四大维度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层层拆解罪与非罪的边界。其三,辩护与控告双视角下的案件组织逻辑。蔡诗爽律师分别围绕证件印章的法定属性、行为完成程度、用途指向及危害后果,构建差异化论证思路与攻防策略。 针对同类案件办理风险,李新建律师提出两点补充建议:一是同类案件慎重采用无罪辩护策略,优先结合情节争取从轻、从宽处理;二是相关行为极易同时触犯帮信罪,需重视罪名竞合与...
發佈時間: 2026 - 0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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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由卓建律师事务所主办、卓建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财富传承委”)、卓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下称“婚家传承部”)联合承办、面向全市律师和客户开放的《一次讲透: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题讲座和论坛在卓建律所沙龙区顺利举办。本次讲座聚焦个人所得税政策与财富传承实务,特邀资深税务专家江菲老师主讲,吸引了众多深圳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高净值客户到场参与,共同探讨个税合规与家族财富规划的核心议题。本次活动由财富传承委副主任刘姝律师主持,该委主任周薇律师、副主任/婚家传承部主任高超律师及总分所委员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参与学习与交流。创富、守富、传富,是家族财富延续的“三部曲”。财富的保护与传承是一场需要法律与跨界智慧双重护航的“马拉松”,而与税相伴贯穿于财富从创造、保护、至传承的每一个环节,更直接决定了最终能够传承给下一代的财富“厚度”。江菲老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围绕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免税优惠项目、股权及不动产信托税务处理、CRS境外所得应对四大核心内容展开系统讲解。她从税法框架出发,清晰拆解居民纳税人判定、综合所得计税等基础规则,结合最新政策解读专项附加扣除、股权激励等优惠场景的适用要点,深入剖析股权与不动产装入信托过程中的个税成本与合规风险,为在场听众呈现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专业分享。针对CRS信息交换背景下的境外所得补税加严趋势,...
發佈時間: 2026 - 0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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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谋划发展,保障2026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26年3月24日,卓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下称“婚家传承部”或“本部”)与卓建(全国)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财富传承委”或“本委”)联合召开了2026年工作任务部署会议。财富传承委主任周薇律师、婚家传承部主任/财富传承委副主任高超律师、财富传承委副主任刘姝律师出席会议,律所监事徐凯律师受邀参会,总、分所同仁齐聚,共话发展、共商未来。第一阶段的会议聚焦在婚家传承部上年度工作复盘与本年度目标任务部署及动员。高超主任通报了本部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对部门业绩突出、业务增长显著的成员予以公开表扬与鼓励,肯定大家在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法律服务领域的深耕与付出。为助力全体成员更好达成2026年的业绩目标,高超主任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与行业趋势,展开经验分享,明确新年度业务拓展、客户服务、专业深耕的重点方向,并提醒大家聚焦提升服务质效、强化专业协同、增强客户认同感。在随后的头脑风暴环节,全体成员围绕业绩创收难点、业务拓展瓶颈等话题深入交流,提出问题、分享思路、探讨改进路径,凝聚攻坚克难、协同奋进的共识。会议第二阶段围绕财富传承委工作展开。周薇主任通报了本委2025年度工作成果与考核情况,总结了过往工作的亮点与不足,就律所今年考核指标的落实和本委工作计划的推进,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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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申某斌与卢某波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卢某波将其所有的灰色江淮车以31000元价格转让给申某斌;当日申某斌通过手机银行付清全款,卢某波交付车辆,申某斌实际占有该车。2022年6月21日,龚某民、李某林因与卢某波、刘某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6月27日,龚某民、李某林申请诉讼保全,建始县法院作出(2022)鄂2822民初17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卢某波名下的案涉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2022年8月10日,建始县法院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2022)鄂2822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卢某波、刘某玲支付龚某民、李某林购房款128800元及违约金。因卢某波、刘某玲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龚某民、李某林于2022年11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27日,申某斌对案涉车辆的查封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建始县法院受理后审查,作出(2023)鄂282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卢某波名下案涉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二、裁判要旨 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本案中,案涉车辆虽登记于被执行人卢某波名下,然卢某波已于2022年5...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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