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摘要:跨境通诉帕拓逊高管侵权纠纷案以两名涉案高管合计赔付8400万元的终审结果落幕,该案暴露出当前跨境电商行业高管的薪酬发放存在的决策程序失范、发放模式违规、税务管控缺失、资本对接风控不足等问题。本文以该案件为研究样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高管身份与薪酬决策权限、薪酬方案设计与审批流程、薪酬发放模式与税务合规、资本引入阶段前置合规审查四大维度展开深度剖析,梳理案件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跨境电商企业高管薪酬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构建方案,为行业规范薪酬激励、防范法律与税务风险提供实务参考。关键词:跨境电商、高管薪酬、股东会决议、税务风险、资本并购 跨境电商高管薪酬作为企业激励体系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兼具商业激励属性与法律合规属性,一旦管理失当,极易引发股东纠纷、侵权诉讼、税务处罚等一系列风险。2020年帕拓逊董事会审议通过《核心管理层激励方案》,公司董事长、董事二人通过境外香港子公司,以顾问费形式领取奖金合计4700余万港元。2021年3月,母公司跨境通完成帕拓逊100%股权对外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后,跨境通以高管违规发放奖金压低标的股权估值、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侵权诉讼。2026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分别承担4200万元赔偿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8400万元。该案并非个例,其集中折射出跨境电商行业长期存在的薪酬(主要是提成和奖金)激励与程序合规结构性失衡问题:在企业经营业绩向好、内部关系稳定阶段,薪酬管理的程序瑕疵、模式违规等问题往往被忽视;而当企业发生股权变更、资本并购、控制权更迭等重大事项时,前期累积的合规漏洞会直接转化为企业与高管的实质性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基于此,本文以跨境通诉帕拓逊高管案(以下简称“帕拓逊高管案件”)为切入点,结合现行法律规范与行业实操现状,系统探究跨境电商高管薪酬合规管理的逻辑、规则与实施路径。...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2
瀏覽次數:28
6371695946416138117408151.pdf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0
瀏覽次數:1136
6371643439429813747066777.pdf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4
瀏覽次數:1058
作者:王伟霞律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进行了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进一步对法院对违约金的调整的依据作出规定。本文结合最高院调整违约金的相关案例,对最高院的裁判观点进行梳理。一、资金占有损失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的相关案例中,将实际损失认定为是逾期付款导致守约方在对应期间无法占有资金的损失,其调整范围则参照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失效](以下简称“《借贷意见》”,《借贷意见》已因2015年08月0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而失效。)第6条,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發佈時間: 2019 - 12 - 20
瀏覽次數:2040
作者李烨云概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原则上应当尊重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可能存在因项目所在地不同而存在差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正是基于上述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均会将上述要求设置为“资格条件”,如若供应商不符合上述条件,将会被认定无效投标。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就针对何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在实践中极为明确,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通过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已被作出有效的刑事判决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进行认定。而关于多少金额的行政处罚罚款被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一、“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指处罚金额达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有权提起听证的数额根据《释...
發佈時間: 2019 - 12 - 19
瀏覽次數:3301
作者:张照超律师在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中,取保候审一直被认为是衡量辩护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渴望获得的结果,自然也就成为很多辩护律师的工作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却是很低的,这里面有案件本身的因素(比如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有我们国家刑事政策的因素,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方法问题。传统的取保候审方式是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但是2016年1月22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取保候审增加了新的实现方式。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
發佈時間: 2019 - 12 - 17
瀏覽次數:1556
作者:金振朝律师(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
發佈時間: 2019 - 12 - 13
瀏覽次數:706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