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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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所内律师拓宽跨境执业渠道、明晰海外业务开拓路径,夯实卓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实力,2026年6月15日下午15时至17时,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在12楼沙龙区开展《OLQE备考、注册外地律师、中国律师出海与海外业务开拓》专题沙龙。本次活动由卓建港澳台事务委员会秘书谭梦娜律师主持,众多有志深耕涉外、跨境业务的律师同仁到场参与。本次讲座由两位资深跨境法律专家带来满满的实务干货,现场交流氛围浓厚热烈。首先,梁姣龙律师率先开启分享。梁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曾在2025年一次性通过香港海外律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OLQE)。她先是梳理了内地律师取得香港事务律师身份的两条主流途径,并将分享重心放在适配多数内地律师的OLQE报考路径。结合自身2025年一次性通关OLQE的实战经历,梁律师细致拆解备考全流程,从培训机构筛选、分阶段学习规划到备考心态调整,给出可落地的实操建议。同时,她结合近十年跨境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剖析考取OLQE资质对职业发展的短期赋能与长期价值,结合行业一线见闻解读香港法律服务市场生态,梳理跨境家事、跨境企业服务等高频涉港业务类型,强调内地律师出海拓展业务,既要主动拥抱跨境市场机遇,也要立足自身专业根基,发挥内地法律执业独有优势。卓建所合伙人、港澳台委主任陈植锋律师紧随其后开启分享。身为内地执业律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及澳洲注册外国律师,他聚焦中国律师与律所出海发展核心议题,梳理当前国内律所境外布局主流模式,分阶段讲解个人律师、律所团队适配的海外市场拓展策略。陈律师着重提示境外执业合规要点,点明不同司法辖区均存在明确执业限制,想要平稳开展海外业务,必须吃透当地商业规则、收益分配逻辑,以完备的行业认知构建风险防控屏障,为在场律师规避跨境执业潜在风险提供清晰指引。干货分享结束后,活动进入互动问答环节。在主持人谭梦娜律师的有序引导下,参会律师踊跃举手提问,现场讨论氛围热...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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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型企业已渐次演进为牵引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能。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信息、机器人等前沿赛道融资方兴未艾,资本竞相涌入,形成“技术—资本”螺旋上升的密集区。以人工智能产业为例,其融资规模持续高速增长,资本市场对硬科技企业的偏好与信心日益凸显。然而,科技创新企业普遍具备技术迭代迅捷、资产无形化、商业模式尚未定型等特质,导致其在股权融资、并购及上市进程中面临高度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对传统尽职调查框架提出结构性挑战。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价值高度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完整边界、技术路径的持续演进、数据要素的合规流通以及关键人才的稳定供给。然而,在投融资实践中,知识产权权属链条的模糊、数据来源授权的瑕疵、核心人员流动的不可预期,以及监管规则的快速迭代,均可能在交易完成后渐次显化,引发争议并累及企业估值,甚至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冲击。与此同时,中国在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立法活动日趋活跃,企业需适应动态变化的合规要求,监管部门对创新企业尽职调查亦有专门规定。鉴此,本文拟以《科技创新类企业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核心要点与风险防控》为题,尝试在既有尽调框架之外,提出一套更为柔和且可迭代的方法论。文章依次探讨科技成果出资的权属核查与程序合规、知识产权的系统性审查、业务资质合规性、数据合规风险审视及同业竞争与竞业义务的法律边界,并辅以相应的风险防控安排。...
發佈時間: 2026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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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因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两包一挂)等行为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但合同无效后,实践中存在两个紧密关联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其一,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条款是否还有效?其二,转包人、被挂靠人是否还有权收取这笔费用?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是”或“否”作答,这不仅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牵扯到对多重复杂法律关系的审视,更涉及对违法行为的基本态度与司法价值的平衡与导向。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主流观点、团队承办的案例以及最新的建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两大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读者参考。二、什么是“管理费”在讨论能否得到支持之前,首先需明确建设工程合同中“管理费”的内涵。“管理费”并非一个单一的法律概念,其性质因合同背景和合同相对方真实意图的不同而存在本质差异。根据费用承担的主体和目的,广义的管理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五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二)施工企...
發佈時間: 2026 - 0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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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下,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构成了企业发展的核心双引擎。然而,每种融资工具都附着其独特的法律权利、义务与风险结构,若认识不足或处理失当,融资行为可能从“赋能剂”异化为“控制锁”乃至“致命毒药”。本文旨在构建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首先厘清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基本法律逻辑与核心风险谱系;其次,通过典型化案例分析,深度剖析对赌协议、公司控制权争夺、无限连带责任等关键风险点的生成机理与破坏性后果;最后,从企业生命周期、谈判策略、制度构建等多维度,提出一套前置性、过程性与补救性相结合的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融资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目标,并非单纯规避风险,而是在认知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创始人权益与投资人利益的动态平衡与可持续增长。一、引言企业融资活动,本质上是资源与风险在时间维度上的重新配置。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宏观语境下,中国企业,尤其是创新创业型企业,对资金的渴求空前强烈。然而,实践中普遍存在“重融资额度、轻法律条款”、“重短期资金注入、轻长期权责影响”的认知偏差。许多企业家将融资协议视为一种“格式合同”或“过场文件”,未能充分理解其背后复杂的法律构造与可能引发的深远后果。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大量纠纷的产生:创始人因对赌失败而倾家荡产,因控制权旁落而悲情出局,或因不当担保而陷入个人财务危机。这些案例不仅摧毁了企业本身,也严重挫伤了创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因此,从法学与公司金融...
發佈時間: 2026 - 03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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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喜讯频传。马海燕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实力与卓越的责任担当,获得2025年度深圳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突出贡献奖”与高性能材料产业法律服务团颁发“责任担当奖”两项荣誉。一、深耕专业,于城市更新领域勇挑重担,荣获“突出贡献奖”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突出贡献奖”,这份来自深圳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表彰,既是对马海燕律师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及地产开发等专业领域长期深耕的认可,也是一份沉甸甸的鼓励。马海燕律师持续专注于复杂项目的法律实务,力求以更具前瞻性的视角和务实的专业能力,协助客户应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挑战。能够为客户项目的平稳落地提供法律支持,并取得切实的工作成效。二、恪尽职守,于产业法律服务中初心如磐,荣获“责任担当奖”同时,由深圳市律师协会高性能材料产业法律服务团颁发的“责任担当奖”,则彰显了马海燕律师在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过程中的高度敬业精神与客户至上理念。面对高性能材料等前沿产业的独特法律需求,马律师及其团队始终尽职尽责,以如磐的初心守护客户利益,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这两项荣誉,既体现了马海燕律师在具体法律领域内的持续钻研,也展现了她在服务前沿产业过程中的不断积累。能够分别获得专业委员会和产业法律服务团的肯定,既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鼓励,更离不开客户和合作伙伴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未来,马海燕律...
發佈時間: 2026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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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露韦美起诉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正式审结,闹得轰轰烈烈的一场“专利狙击闹剧”正式落幕,最高法在(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判决书尾部的殷切嘱托更是直接完成了案件定性以及风光大葬,继十年前某民间科学家在行政诉讼中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赔偿“机遇损失、名誉、无形资产损失和经济损失1000亿元”(行政诉讼费便宜)、2025年某公司起诉1200亿诉讼费6个亿(再也找不到后续消息,大概率没交)之后,专利圈再次迎来自己的耶路撒冷(不是)。该案二审判决中写明“露韦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其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其在短短5天之后,即于7月1日对宇树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起诉状中声称宇树公司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其一方面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二审中,露韦美公司在一审已经认定宇树公司不构成侵权、其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的情况下,请求本院先行判决宇树公司赔偿8000万元,并以此作为赔偿诉讼请求数额,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露韦美公司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露韦美公司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面无表情...
發佈時間: 2026 - 0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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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调控背景下,部分开发商为规避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采取将房屋总价拆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别签署的销售模式。此种“双合同”安排在形式上是两份独立协议,但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构成一个具有紧密经济关联的整体交易。当交易出现履行障碍时,其解除机制相较于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更为复杂,核心在于穿透形式上的合同分离,处理其实质上的经济与法律一体性。本文旨在聚焦“双合同”模式下解除交易所独有的法律问题与操作特点。一、解除范式的根本原则:整体性解除处理“双合同”解除的首要前提,是确立“整体性解除”的范式。这与标准单一合同解除形成根本区别。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两份合同共同服务于购买“精装修房屋”这一单一合同目的,在经济与法律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任何成功的解除路径都必须指向对两份合同的一并处理。仅主张解除其中一份合同(如仅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或仅解除《装修合同》要求返还装修款)的诉求,通常难以获得支持,因为这违背了交易的经济实质,且可能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二、解除前提的司法认定:合同关联性的证明在主张解除前,购房者须首先在法律上成功地将两份合同“捆绑”为一个整体交易。这也是启动任何后续解除主张的基础。法院认定关联性的核心考量因素包括:签订时间的同一性与过程的连贯性:两份合同是否在相同语境、相近时间点(如同时)签署,签约过程是否被宣导为一个完整的购房流...
發佈時間: 2026 - 0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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