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了“(2026)最高法知民复1号”行为保全复议裁定书,撤销原裁定做出的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责令当事人作出或禁止作出特定行为的临时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临时禁令”),裁判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1]。一、最高人民法院知产庭“临时禁令”概览“临时禁令”由于要在判决生效前(大部分情况是在案件实体审理前)做出强制性措施,且对被保全企业的影响较大,所以各级法院均比较慎重,拿到一份“知产临时禁令”的难度非常大,难到什么程度呢?自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知产行为保全司法解释》”)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起,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行为保全复议由原审法院统一到最高法知产庭审理,迄今为止,总计公布过六份复议裁定,其中仅有三份把保全裁定维持到了最后[2][3]:二、知产“临时禁令”要素分析根据这六份裁定释放的信息,对《知产行为保全司法解释》第六、七条规定的审查要素可做出如下总结:1.关于知识产权效力的稳定性:要求并不高,只要涉案权利没有被宣告无效,就应当视为权利稳定。2.关于 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审查标准严格,要达到“侵权可能性高”的程度。但“侵权可能性高”究竟是何种程度,但从公开的裁定中可以一探端倪:“(2024)最高法知民复1号”为专利侵权案件,该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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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2025年,中越双边贸易额达2961.4亿美元,同比增长13.7%。越南已是中国企业出海最密集的目的地之一。与之相伴的,是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当合同在中国仲裁、财产在越南,那份裁决书能不能在越南兑现?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越南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率因统计口径而异,大致落在四成半至六成半之间;而在为数不多的涉华案件中,成功与失败的分野,几乎全部落在同一个地方:程序——签约人有没有权、文书送到了哪里、当事人有没有被有效告知。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写在越南获得承认与执行的中国仲裁裁决,下篇写未获得的。所有案例均以中国仲裁机构裁决为主线,且均经逐案核验来源——包括剔除若干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实则无从查证的"案例"。上 篇获得承认与执行的裁决一、先把制度前提说清楚很多中国企业在越南执行受挫,不是败在案子本身,而是败在一开始就走错了法律通道。(一)走《纽约公约》,不走双边条约中越两国均为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缔约国。越南于1995年加入公约,并作出三项声明:其一,仅适用于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对在非缔约国领土上作出的裁决,按互惠原则适用;其二,仅适用于依越南法律被视为"商事"的法律关系所生争议;其三,越南法院或主管机关对本公约的解释,应依越南宪法和法律作出。第三项最容易被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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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26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与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步施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完成十年来的首次系统性重写。本文从规则体系、披露内容、义务主体、法律责任与新老衔接五个维度梳理新规要义,并结合实务给出管理人的合规行动清单,供行业同仁参考。一、引言:信披违规不再是行业"家务事"2026年9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3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正式施行。这是证监会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系统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也是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出台后首部配套落地的部门规章。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或“协会”)配套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基协发〔2026〕11号,以下简称《信披细则》)及六份重要监管规则及文件一并生效,运行逾十年的2016年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同时废止。对于行业而言,《信披办法》的颁布并非一次寻常的规则更新。其最根本的变化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从自律规则升格为部门规章,违规后果从纪律处分升级为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过去可能仅换来协会"书面警示"的信披瑕疵,此后可能直接触发证监局的警示函与罚款;过去属于行业内部治理范畴的惯性披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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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律新社正式发布2026年度风云榜“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律师20佳”榜单,卓建高级合伙人、人工智能产业服务研究院院长、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成功入选,充分彰显其在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本次榜单旨在发掘和表彰长期深耕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法律服务领域,在AI法治建设、数字合规实务等方面具有突出实践成果和行业影响力的优秀法律从业者,是极具行业认可度的专业荣誉。此次入选律新社“2026年度风云榜: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律师20佳”,是业界对卓建在人工智能、数字科技及数据合规法律服务领域专业能力与实务成果的高度认可。李兰兰律师持有EXINDPO数据保护官、EXINISO27001信息安全、CISP-PIP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等多项行业权威资质,长期聚焦企业合规、数据合规与数字治理业务方向,在人工智能合规、数据要素市场化、数据跨境流通、数据交易合规和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交叉法律前沿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兼具法律实务、数据治理与行业规则建设的复合能力。执业以来,李兰兰律师为互联网头部企业、金融机构、国资平台、科创企业及涉外机构等多元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完成多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合规项目。深度参与多项地方立法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动数字合规行业生态的完善,其专业表现与行业影响力高度契合本次评选的核心标准。在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背景下,合规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石,未来,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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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陈琦主任一行到访卓建律所。卓建所主任、执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律师,执委会委员、一体化运营委员会主任黄力维等予以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交流。来访嘉宾先后参观了卓建办公区域、模拟法庭及全国首家民营法律博物馆——卓建法律博物馆,深入了解卓建近20年发展历程中“专业立所、文化兴所、科技强所”的发展理念,对卓建融合家文化、学习文化、团队文化的特色文化体系,以及深耕法治文化传播的公益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 会上,杨林主任对各位来宾的莅临致以诚挚欢迎,并围绕“共建、共享、共成”的发展理念,全面介绍了卓建的整体发展布局。他重点阐述了卓建的文化理念,历经近二十年的沉淀与迭代,卓建逐步形成家文化、团队文化、学习文化三位一体的文化体系,文化建设是支撑卓建从初创团队成长为全国性综合律所的核心内生动力。杨林主任还分享了卓建在一体化运营、积分管理体系、数智化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实践,介绍了如何通过精细化管理为全链条法律服务持续赋能。 陈琦主任对卓建的热情接待与经验分享表示衷心感谢,并介绍了浩略律所的发展战略。他表示,浩略律所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卓建的文化体系、治理模式与运营经验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他深度认同卓建的运营模式,期待以此次交流为起点,与卓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互学互鉴、携手并进。 交流环节,双方围绕律所文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搭建及总分所一体化协同发展等议题开展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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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制度是现代金融交易与民间借贷中不可或缺的信用增信工具。然而,实务中大量担保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在未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签署担保合同,最终面临被追偿的困境。另一方面,债权人也常因忽视担保制度的法定要件,导致担保权利落空。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准确界定担保责任的边界,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课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为依据,系统梳理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主要抗辩事由,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规范分析,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一、保证期间经过:最基本的时效抗辩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存续的时间界限,其法律性质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经过,保证责任本身归于消灭,而非仅消灭胜诉权。根据现行规则,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差异尤为关键。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转为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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