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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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获聘中亚国际仲裁法院(The Central Asia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CACIA”)仲裁员。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总部位于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是经中亚多国授权的区域性权威涉外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投资及经济贸易纠纷,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亚成员国具备强制执行力。该院依托规范的仲裁规则搭建了完整的争议解决体系,并配套制定了标准仲裁条款与补充仲裁条款范本,可分别覆盖合同订立时的事前约定与争议发生后的事后协商场景,明确仲裁规则适用、开庭地点确定方式与裁决终局效力,为当事人化解跨境经贸争议提供清晰稳定的制度路径。1、标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由仲裁庭决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补充仲裁条款:当事人因履行xx合同产生争议,现协商不成,当事人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本次聘任经CACIA严格的资质核查、专业能力评审与任职资格确认程序完成,入选人员均为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李兰兰律师持有EXINDPO数据保护官、EXINISO27001信息安全、CISP-PIP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等多项行业权威资质,长期深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交叉法律领域,同时在数据确权、数字领域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商事合规与争议解决等前沿业务方向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其专业方向与中亚区域经贸合作升级、数字产业发展及跨境纠纷多元化解的现实需求高度契合。本次受聘,既是行业对李兰兰律师跨境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充分认可,...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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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部法典,十部法律的终点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席令第70号)。这部法典共5编1242条,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条原文】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这首先意味着一件很具体的事:过去在《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里查条文的习惯,从8月15日起要全部改成查法典条号。条号引错,在投诉答复、行政答辩、复议申请中会被对方直接击破。但比“换条号”更值得关注的,是三处实质变化:1.共用设施设备噪声的罚则删去了“专业运营单位”的主体限定,处罚指向“未进行维护管理”这一行为本身;2.单位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罚款,起点抬升到十万元;3.光污染首次进入国家法律,并配置了独立罚则。本文不做条文摘编,只挑8条真正可能让物业企业被罚款、被起诉、被判减收物业费的条款,两条一组,每组配一个真实判例,其中两组为一正一反的对...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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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本周六)15:00,一场干货满满的公益普法直播即将开启。本期直播主题为守住亿万身家!企业家须攥紧的刑事安全线将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89.8与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同步播出。守住亿万身家,别忽视隐形风险!经营路上的刑事红线比想象更近。卓建律师黄宇强、谢宜峰拆解5大高发涉刑场景,剖析经营中的刑事红线,教你可直接复用的风控方案!时间:2026年8月8日(周六)15:00-16:30 直播平台: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深圳广播电台新闻频率FM89.8 (扫码预约观看直播) 卓建法律聊吧在公益普法的征程中,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与责任,持续探索创新路径,积极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2025年,卓建律所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闻频率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在这一合作框架下,卓建律所的专业法律团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权威媒体联袂推出「卓建法律聊吧」大型普法直播栏目,每周六下午3点准时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 89.8及卓建律所视频号同步播出,旨在向公众传递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贴近日常生活。 来源 | 品宣部审核 | 执行委员会编辑 | 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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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欠债,老板娘要不要还?——最高法一锤定音 赢了官司、拿着判决,却发现公司是空壳,老板名下没财产——这是很多债权人的噩梦。更让人头疼的是,老板的配偶开着豪车住着豪宅,一句"公司债务与我无关"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办法?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纸再审判决((2022)最高法民再168号),给出了明确答案: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是"夫妻店"模式,配偶实际参与经营且财产混同,配偶就要和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一、案子是怎么回事?湖南安仁县有一家房地产公司——成虎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虎公司"),工商登记上只有一个股东:罗成虎。罗成虎的妻子张细玉,在公司担任监事。张新平(化名)是实际施工人,承包了成虎公司的大厦工程。工程完工后,成虎公司欠了将近2000万工程款不给。张新平起诉后,法院查账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成虎公司的大量资金,直接转入了罗成虎的个人账户;2017年至2018年间,成虎公司向张细玉的个人账户转账799万余元,张细玉向公司转回约470万元。简单说就是:公司的钱,被老板两口子当自己家的钱在用。二、法院怎么判的?第一步:股东跑不掉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罗成虎拿不出证据证...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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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一组颇具张力的裁判反差:境内国家工作人员经纪委、监委或单位电话通知前往谈话,即便到案后全程配合,并主动供述大量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也常常因欠缺“自动投案”这一核心要件,最终只能被认定为坦白;而案发后潜逃境外的在逃人员,经劝返、规劝或者主动回国后,反而更容易被评价为自动投案,进而成立自首并获得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为厘清职务犯罪自首认定中的裁判分歧,本文选取万某同案、鄢某案两则尺度差异较为明显的境内典型案例,结合境外逃犯劝返归案的裁判规则,对比研判不同归案方式对自首认定和量刑从宽的影响。文章并结合《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修正“同种余罪一律不能成立准自首”的传统片面认知,进一步剖析当前司法裁判尺度摇摆、量刑激励倒挂的制度风险,并从统一实质判断标准、分层量刑评价、规范裁判说理及辩护实务应对等层面提出优化路径,以期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司法裁判及合规辩护提供实务参考。一、问题缘起:境内判例尺度分歧与境内外裁判反差《刑法》第六十七条确立了自首的“双要件”标准,即“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其中,“自动投案”的核心在于行为人自愿将自身置于国家追诉之下,体现出“能逃而不逃”“可避而不避”的主观主动性。从规范文本看,该标准本无境内、境外之分。然而,在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自首认定却呈现出两层张力:一是境内约谈到案案件内部,不同判例对纪委、监委通知到...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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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问一:等同原则是否被“路径不同”与“解释前置”双重封死二、疑问二:软件专利的“黑箱”与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三、思考:惯性思维下的隐忧四、结语与建议2011年苹果公司在iPhone 4S中推出Siri功能,次年(2012年6月)“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小i机器人”,以下称“智臻公司”)针对“Siri”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专利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号200410053749.9,2004年申请、2009年授权),此后双方围绕专利有效性与侵权认定拉锯十四年。苹果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过多轮无效,在202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知行终853号、854号案终审判决,维持专利有效。专利有效性的争议尘埃落定后,2026年6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两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2020)沪知民初7号”驳回智臻公司的全部侵权诉讼请求;“(2022)沪知民初3号”支持苹果公司提起的确认不侵权请求(驳回苹果主张的200万元维权开支)。两案案件受理费合计25,550,900元,由智臻公司负担[1]。智臻公司请求判令苹果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搭载Siri的iPhone7至iPhone14ProMax等手机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1亿元;后因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诉讼费,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5,101,820,000元。一审法院经...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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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个行业的十字路口2026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一纸罚单将催收行业再次推向风口浪尖——某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因“催收外包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几乎同一时间,南方某市陈女士因合作催收机构的不当催收行为正式提起诉讼,其个人信息在催收链条中被转手至少6次。这些案例并非孤例。截至2026年3月,黑猫投诉平台上“催收”关键词相关投诉已超过67万条,暴力催收、泄露隐私、威胁恐吓等问题屡见不鲜。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6年1月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为贷后催收划定了明确的监管红线。催收行业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本文将以律师视角,系统梳理催收行业的嬗变历程,深度剖析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构建以事前准入与事中监控为核心的全流程合规体系。一、催收行业的历史嬗变:从私力救济到规模经营(一)原始形态:私力救济的传统与异化催收自古有之。《史记》记载,战国时期孟尝君为供养门客在薛邑放债,因年景不好利息无法收回,便派人赴薛邑讨债。中国完整保留下来的第一部律典《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负债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在唐代,若债权人强取的财物不超出债务总额,强行追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私力救济的传统延续千年,却在现代社会中走向异化。2012年前后,随着民间借贷爆发式增长,暴力催收成为行业潜规则。某县...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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