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空壳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新《公司法》已明确:这样追责实际控制人

日期: 2026-06-09
瀏覽次數: 225

空壳公司无财产,如何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作为执行律师,我们常遇到典型执行僵局:胜诉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无设备,看似是标准“空壳公司”,终本裁定轻易下达,债权人合法债权悬空。但多数空壳公司并非真正无履约能力,而是实际控制人隐身幕后、操纵公司转移资产、掏空主体,利用公司有限责任作为“免责盾牌”逃避债务。

2024年新《公司法》正式落地后,我国对幕后实际控制人的追责规则全面完善,打破了“无股权、无职务即无责任”的旧认知,明确了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与连带责任边界。本文结合新规及最高院指导案例,梳理空壳公司执行不能时,可穿透追责实际控制人的核心情形与实操逻辑,为执行突破提供清晰路径。

一、先厘清:谁是需要追责的“实际控制人”?

很多执行案件难以突破,核心误区是:只盯着登记股东、法定代表人,忽略了幕后实际控制人。新《公司法》明确界定: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其认定核心是“实际支配”,而非形式上的股权、职务。实务中常见三类隐形实际控制人:一是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掌控公司的非控股股东;二是通过代持协议隐身的隐名投资人;三是无任何工商职务,却实际掌控资金、决策、人事的外部人员。

需重点区分三类易混淆主体:控股股东以持股比例为核心依据,实际控制人以支配力为核心;法定代表人是对外履职的职务主体,未必掌握实际控制权;影子董事是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幕后人员,属于实际控制人的范畴。

新公司法最大突破,是将忠实、勤勉义务全面延伸至实际控制人,即便不担任任何职务,只要实际执行公司事务,就需承担信义义务,违规损债权人利益必须担责。

二、五大法定情形:空壳公司可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

结合新规与司法实践,空壳公司执行不能时,以下五类情形可依法穿透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连带清偿或赔偿责任,也是执行追加、另诉追责的核心依据。

(一)滥用控制权掏空公司,构成人格混同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追责情形。新《公司法》明确,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违规行为包括:私自划转公司资金至个人账户或关联方账户、无对价转移公司核心资产、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公司与个人财产/业务/人员/场所高度混同、随意支配公司公章与账户。一旦查实上述行为,即可认定公司丧失独立法人人格,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指使董监高实施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

新《公司法》新增关键追责规则: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大量空壳化操作并非控制人亲自实施,而是其授意公司高管、员工完成。比如指令高管低价处置资产、放弃到期债权、虚构债务、恶意拖延回款等,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条款直接填补了追责空白,即便控制人未直接操作,只要存在指使、教唆行为,即可追责。

(三)恶意怠于清算或阻挠清算,导致无法清算

公司被吊销、停业后,实际控制人隐匿账册、销毁财务资料、阻挠清算组履职、擅自转移剩余资产,是常见的逃债手段。依据新《公司法》及最高院9号指导案例规则:公司因无账册、无资料、无财产导致无法清算的,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便实际控制人并非法定清算义务人,但若其利用控制权恶意阻碍清算、导致债权人受损,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也是终本案件后续突破的重要抓手。

(四)通过关联公司横向混同转移资产

最高院15号指导案例确立的“横向人格否认”规则,已被新《公司法》正式吸纳。实务中很多实际控制人控制多家关联公司,通过人员交叉任职、财务统一管理、资金随意调拨、业务混同经营的方式,将负债公司的优质资产转移至关联公司,将负债公司掏空为空壳。

此种情形下,不仅关联公司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穿透后可直接认定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判令其对全部债务兜底担责,彻底打破“多公司隔离风险”的逃债套路。

(五)违规关联担保损害债权人利益

依据新《公司法》,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表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否则担保行为无效(相对人善意除外)。若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违规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虚构担保债务,变相掏空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丧失,需对公司损失及债权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执行律师实操:如何固定证据、成功穿透追责?

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核心难点在于取证,结合办案经验,分享三大实操要点:

第一,多维锁定实际控制人身份。不局限于工商档案,重点调取银行流水、公司决策文件、聊天记录、内部考勤、合同谈判资料,核查资金支配、人事任免、重大决策的实际主体,穿透多层股权代持、嵌套架构,锁定真实控制人。

第二,针对性固定违规证据。重点收集资金异常流转记录、无对价资产转移凭证、关联交易合同、账册灭失证据、清算阻挠记录、高管履职指令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恶意掏空公司的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

第三,精准选择追责路径。执行阶段可依法申请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无法追加的,可通过另案起诉主张人格否认、侵权赔偿、清算责任;同时可同步申请法院对控制人财产采取保全、查封措施,杜绝二次转移资产。

四、结语:新规之下,隐身控制人再无逃债空间

旧规则时代,实际控制人常借助“隐身模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废债务,让债权人承受损失。但2024新公司法构建了完整的实际控制人追责体系,从信义义务、人格否认、指示侵权、清算责任、关联交易规制多维度封堵漏洞。

对执行律师而言,面对空壳公司终本案件,无需局限于被执行人公司本身,穿透追查幕后实际控制人,已是法定且成熟的执行突破路径。只要精准锁定控制人身份、固定滥用控制权证据,就能成功打破执行僵局,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公司欠债后转移资产给关联公司,执行困局破解之道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强制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及关联公司、拒执罪、执行终本案件盘活。

卓建专业|公司欠债后转移资产给关联公司,执行困局破解之道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6 - 24
【本期主题】金融资管纠纷全流程诉讼实务精讲(上篇):资管纠纷底层法律规则 + 募资环节诉讼代理要点【嘉宾】胡相伟律师【主持人】陈林煦律师【时间地点】2026年6月25日(周四)18:10 卓建律所沙龙区【嘉宾简介】胡相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成员,深耕投融资争议解决与投融资非诉法律服务。社会职务: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委员会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讲师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荣誉履历:获评 2022 年度 “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深圳律协第十二届青年律师研修班 “优秀学员”;获 2023 年《亚洲法律杂志》ALB 年度 “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 提名。长期处理各类私募、理财、信托等投融资纠纷,具备丰富的资管案件全流程代理实操经验。【讲座概览】本次分享分为三大模块:一是梳理资管纠纷底层核心法定义务,重点解读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管理人忠实义务、勤勉审慎义...
2026 - 06 - 23
2026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建办〔2026〕32号)。一句话概括:今后每一栋、乃至每一套房屋,都会有一个伴随终身、不可重复的“身份证号”。它不是又一张证、又一个章,而是把房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交易、运维、拆改的全过程信息,串到同一个号码上。对开发商、物业、测绘和不动产从业者而言,真正值得留意的不是“房子要编号”本身——深圳人对此并不陌生——而是赋码被前置到了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住宅要“赋码到套”、并写进电子证照。这意味着它会嵌进报建、交付、承接查验、二手房交易的每一个真实流程。本文从制度框架讲起,落到深圳已经走过的路,最后回答一个问题:现在该做什么。一、新政图谱:一个代码,贯通房屋一生先把制度骨架讲清楚。通知的核心其实是三件事:是什么、什么时候、怎么赋。其一 它是什么 核心通 知 要 点房屋建筑统一代码,是房屋建筑的...
2026 - 06 - 23
股权代持是商事实践中常见的投资架构模式,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显著特点,各股东之间需要彼此了解信任,才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故要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在法律上履行显名的程序,由此引发的隐名股东显名确权、股东身份认定纠纷,成为公司诉讼高频案由。本文聚焦四大核心实务问题,厘清实务误区,为实际出资人合规完成显名、取得完整股东身份提供清晰指引。一、实际股东身份取得的标志实际出资人并非通过单一行为取得股东身份,其权益取得分为对内实质权益取得与对外完整股东资格取得两个层级,二者取得标志、法律效力并不相同。第一,对内投资权益的取得标志。实际出资人只要能够证明与名义股东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意(比如存在股权代持协议),且已足额真实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即取得对内股东投资权益。此时,实际出资人虽未登记公示,但依法享有公司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益,可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收...
2026 - 06 - 22
近日,第六届深圳律师业务创新大赛决赛落幕。本届赛事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共征集54个法律服务产品,经展示、评审、点评全流程比拼,卓建所三项创新法律服务产品脱颖而出,一举揽获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李兰兰律师|一等奖《欧盟GDPR合规评估小程序——企业跨境合规新利器法律服务产品》林凤律师|二等奖《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破壁机”——转口制造的关税筹划解决方案法律服务产品》王伟霞律师|三等奖《租金债权转股权产业投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王伟霞律师因故缺席,由洪巧君律师代为演讲)三位主创律师均为各自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面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新形势与新需求,她们深度融合法学理论与一线实践,打造出兼具实操性、普适性与市场价值的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三项殊荣,是卓建长期锚定专业化、深耕产品化法律服务的一次集中兑现。当行业从“经验驱动”迈向“产品驱动”,卓建将继续以专业为根、创新为径,与深圳律师行业共赴内涵式高...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