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案外人已尽注意义务未发现拟购房屋被查封的不应认定查封保全措施对其产生效力(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24期)

日期: 2026-06-05
瀏覽次數: 1133

买房付了全款,办了备案,结果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了,这事儿到底该谁倒霉?如果是因为政府部门之间“消息不通气”导致的,法院会怎么判?

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期间,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某开发公司名下的一套涉案房屋,并于当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外人信某于2019年7月30日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套涉案房屋。信某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某开发公司向信某出具了购房收据,并于当日协同信某在海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2020年12月24日,信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作为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已支付全款并完成备案,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办理备案登记,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对该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满足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等条件。本案中,法院查封涉案房屋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而信某与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办理备案的时间均为2019年7月30日,即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在查封之后,故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要件,判决驳回信某的诉讼请求。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海林市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但由于当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地产交易所之间未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导致海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当日签收裁定后,未能及时将查封信息推送至海林市房地产交易所。信某基于对房地产交易所公示信息的信赖,于次日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备案,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据此,法院认定案外人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的时间应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信某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最终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三、案件总结

本案再审判决充分考量了不动产交易的特殊性及现代社会治理中的数据壁垒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适用作出了精准解读,有效保护了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交易安全。

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司法实践中,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核心在于审查其是否满足法定的保护条件。本案中,法院确立的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规则,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基于对消费者生存权这一更高价值的维护,赋予案外人对买受房屋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该规则适用需同时满足四项严格条件:一是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住房;三是已支付超过50%的购房款;四是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时间需在人民法院对标的物查封之前。

第二,查封裁定送达时间与实际查封效力的区分。在判断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查封之前”时,不能机械地仅看裁定作出的日期,而应实质审查案外人是否具备知晓查封事实的可能性。本案中,尽管法院裁定查封的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但由于行政机关间的信息壁垒,导致名义上的查封行为在客观上并未即时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案外人信某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行政机关公示信息的合理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若机械适用法律,将有违公平原则。

第三,善意买受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在不动产交易中,买受人的权利保护往往面临着来自开发商债务风险的挑战。本案再审判决彰显了司法裁判对善意买受人信赖利益的高度重视。只要案外人能够证明其已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且交易行为符合一般生活常理,法律就应当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这不仅有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更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卓建强制执行中心介绍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

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

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王玮、杨银娜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9 - 24
引言2026年8月22日至23日,CPG08展会在广东佛山潭州国际会展中心火热举行。官方数据统计,两天累计入场人次超过13.5万,为佛山文旅、景点、商圈、餐饮以及各项服务业带来了积极的反馈与影响。CP展,是国内最大的动漫文化创作交流展COMICUP的简称,它也是同人创作者线下交流同人作品和同人制品,彼此获得情感共鸣的重要展会。随着同人创作的发展和商业资本的入场,展会及相关同人作品、同人制品的规模和影响力迅速膨胀。然而,除了同人创作者们为爱发电的初衷,展会及相关制品不可避免地受到商业资本、企业赞助、官方规范等各方面的影响。在看到动漫文化创作交流展会为文旅、社会消费、文化环境带来积极影响和经济赋能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重视近年来同样因为同人艺术创作和自由产出而引发的各种社会争议与法律风险。 一、同人作品、同人制品的概念“同人”,意为“志同道合之人”,现代同人文化是指创作者基于共同兴趣进行的非商业性...
2026 - 09 - 24
引言:世纪海难与单船SPV模式的全球拷问2024年3月26日凌晨,悬挂新加坡旗、由HD Hyundai Heavy Industries建造、Grace Ocean Private Limited 所有、Synergy Marine Group 管理、受租于马士基(Maersk)的 集装箱船“达利”轮(M/V Dali)在驶离美国巴尔的摩港时发生两次突发性断电,导致推进系统故障,失控撞击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桥(Francis Scott Key Bridge),导致桥梁主体坍塌、港口航道瘫痪数月,并造成6名施工人员遇难。根据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 NTSB)调查认定,本次断电系船舶建造期间安装的一根信号线产生松动所导致。据美国司法部、马里兰州政府及保险业界的综合测算,该案包含桥梁重建、航道清理...
2026 - 09 - 24
被执行人名下没钱,配偶名下的股权能不能执行?——财产性权益与股权本身的边界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往往将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股权更是常见选择: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公司股权,形式上与被执行人无关,却又承载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当被执行人负有个人债务时,配偶名下的股权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能否以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排除执行?本期结合一起执行异议案,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理规则。一、案情简介1997年,吕某与俞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成立两家公司,其中A公司俞某持股100%,吕某担任公司监事;B公司俞某持股25.08%,A公司持股74.92%,吕某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吕某多次向张某借款。2019年,张某就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吕某、俞某。一审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吕某个人归还借款230万元及利息,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案件生效后,吕某未履...
2026 - 09 - 24
9月18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植锋律师以广东涉外领军律师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的身份受邀出席“调解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惠跨区域协同联调机制”启动仪式,并在专题授课环节作主题分享。该活动经深圳市司法局、惠州市司法局指导,由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主办,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龙岗区坪地街道办、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合办,深圳市星龙商事调解中心协办,在龙岗区企业国际化服务基地正式举行。深圳市司法局、惠州市司法局、龙岗区司法局、惠阳区司法局、坪地街道办事处、新圩镇人民政府六方代表签署《关于联合推进跨区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并共同为深惠跨界调解工作室揭牌。专题授课环节,陈植锋律师进行了《涉外电子制造服务合同风险及跨境贸易合同调解实务》主题分享。陈植锋律师以一起索赔总额远超订单金额的跨境电子制造纠纷案例为引入,提醒在场企业,跨境制造纠纷往往不是单纯的质量问题,而是标准、变更、验收、因果关系...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