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花346万拍下的房子竟是“凶宅”?申请撤销拍卖能否支持(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23期)

日期: 2026-05-29
瀏覽次數: 506

一、案情简介

花346万高价拍得的房产,过户时却意外发现屋内曾发生过跳楼身亡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面对这一足以颠覆交易决策的“惊天秘密”,买受人能否反悔?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网络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不充分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权某甲、权某乙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权某甲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套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要求竞买人自行调查。

异议人赵某某最终以346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并足额缴纳了拍卖款。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赵某某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跳楼死亡事件(即俗称的“凶宅”),且该情况在原拍卖公告中未作任何披露。赵某某认为,执行法院及被执行人故意隐瞒了这一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重大瑕疵,使其在高价竞得房产后才知悉真相,严重违背了其真实购买意愿。据此,赵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对该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行为,并要求返还拍卖款。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网络司法拍卖中,拍卖公告未披露标的物系“凶宅”这一重大瑕疵,买受人能否据此请求撤销拍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法拍卖虽强调“现状拍卖”,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法院可以免除对标的物已知重大瑕疵的披露义务。所谓“凶宅”,通常指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该情形在社会普遍观念中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及买受人的心理预期,属于足以影响竞买人是否参与竞买及出价高低的重大瑕疵。

本案中,被执行人与法院均未将该房屋曾发生跳楼死亡事件向竞买人进行披露。虽然竞买人负有现场勘查的义务,但对于房屋内部曾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无法通过肉眼直接观察到的隐秘瑕疵,不应苛求竞买人必然知晓。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竞买人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了高价竞买的意思表示,该情形已构成拍卖财产的“严重失实”。综上,法院认定买受人赵某某请求撤销拍卖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三、案件总结

本案裁判精准界定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信息披露的边界与义务,适用了“凶宅”属性作为重大瑕疵可撤销拍卖的裁判规则,具有深远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一,关于“严重失实”的认定标准。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信息披露的瑕疵须达到“严重失实”的程度方可撤销。所谓“严重失实”,是指错误披露或者重大瑕疵未披露,导致拍卖成交价格与社会正常价格差异较大。本案中,“凶宅”这一属性直接影响房屋的物理价值与社会评价,被执行人及法院未予披露,直接导致不知情的竞买人以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成交,显然达到了“严重失实”的标准。

第二,关于因果关系的审查路径。买受人行使撤销权,需证明信息严重失实与其产生重大误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了解主要依赖于拍卖公告、标的物展示等有限渠道。本案中,赵某某正是因为信赖了拍卖公告的全面性而未进一步深究房屋历史,从而产生重大误解并以高价竞得房产。这种因信赖官方公告而产生的损失,理应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

第三,关于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判定。撤销司法拍卖的另一重要考量因素是买受人购买目的是否落空。若拍卖公告中的瑕疵不对购买目的产生实质影响,则不能产生撤销效果。本案中,赵某某竞买该房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居住使用。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使其在心理上、感情上均难以接受将其作为婚房或日常居所,客观上已完全阻断了其购买目的的实现。

第四,关于司法拍卖公信力与买受人权益的平衡。本案的妥善处理,不仅是对个案买受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更是对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一次正本清源。它警示执行法院与当事人,在追求执行效率的同时,绝不能忽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之救济权利,有助于遏制虚假拍卖,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化。

卓建强制执行中心介绍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王玮、杨银娜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6 - 24
【本期主题】金融资管纠纷全流程诉讼实务精讲(上篇):资管纠纷底层法律规则 + 募资环节诉讼代理要点【嘉宾】胡相伟律师【主持人】陈林煦律师【时间地点】2026年6月25日(周四)18:10 卓建律所沙龙区【嘉宾简介】胡相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成员,深耕投融资争议解决与投融资非诉法律服务。社会职务: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委员会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讲师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荣誉履历:获评 2022 年度 “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深圳律协第十二届青年律师研修班 “优秀学员”;获 2023 年《亚洲法律杂志》ALB 年度 “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 提名。长期处理各类私募、理财、信托等投融资纠纷,具备丰富的资管案件全流程代理实操经验。【讲座概览】本次分享分为三大模块:一是梳理资管纠纷底层核心法定义务,重点解读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管理人忠实义务、勤勉审慎义...
2026 - 06 - 23
2026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建办〔2026〕32号)。一句话概括:今后每一栋、乃至每一套房屋,都会有一个伴随终身、不可重复的“身份证号”。它不是又一张证、又一个章,而是把房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交易、运维、拆改的全过程信息,串到同一个号码上。对开发商、物业、测绘和不动产从业者而言,真正值得留意的不是“房子要编号”本身——深圳人对此并不陌生——而是赋码被前置到了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住宅要“赋码到套”、并写进电子证照。这意味着它会嵌进报建、交付、承接查验、二手房交易的每一个真实流程。本文从制度框架讲起,落到深圳已经走过的路,最后回答一个问题:现在该做什么。一、新政图谱:一个代码,贯通房屋一生先把制度骨架讲清楚。通知的核心其实是三件事:是什么、什么时候、怎么赋。其一 它是什么 核心通 知 要 点房屋建筑统一代码,是房屋建筑的...
2026 - 06 - 23
股权代持是商事实践中常见的投资架构模式,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显著特点,各股东之间需要彼此了解信任,才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故要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在法律上履行显名的程序,由此引发的隐名股东显名确权、股东身份认定纠纷,成为公司诉讼高频案由。本文聚焦四大核心实务问题,厘清实务误区,为实际出资人合规完成显名、取得完整股东身份提供清晰指引。一、实际股东身份取得的标志实际出资人并非通过单一行为取得股东身份,其权益取得分为对内实质权益取得与对外完整股东资格取得两个层级,二者取得标志、法律效力并不相同。第一,对内投资权益的取得标志。实际出资人只要能够证明与名义股东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意(比如存在股权代持协议),且已足额真实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即取得对内股东投资权益。此时,实际出资人虽未登记公示,但依法享有公司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益,可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收...
2026 - 06 - 22
近日,第六届深圳律师业务创新大赛决赛落幕。本届赛事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共征集54个法律服务产品,经展示、评审、点评全流程比拼,卓建所三项创新法律服务产品脱颖而出,一举揽获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李兰兰律师|一等奖《欧盟GDPR合规评估小程序——企业跨境合规新利器法律服务产品》林凤律师|二等奖《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破壁机”——转口制造的关税筹划解决方案法律服务产品》王伟霞律师|三等奖《租金债权转股权产业投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王伟霞律师因故缺席,由洪巧君律师代为演讲)三位主创律师均为各自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面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新形势与新需求,她们深度融合法学理论与一线实践,打造出兼具实操性、普适性与市场价值的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三项殊荣,是卓建长期锚定专业化、深耕产品化法律服务的一次集中兑现。当行业从“经验驱动”迈向“产品驱动”,卓建将继续以专业为根、创新为径,与深圳律师行业共赴内涵式高...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