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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如何利用“执行审计+人格否认”深挖被执行公司转移的隐秘财产?

日期: 2026-04-29
瀏覽次數: 1397

导读: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案子: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回来。被执行人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成了一具“空壳”。但在执行阶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利润丰厚,却通过与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虚列成本、无息借款等方式,将巨额资金“洗”出体外,导致公司“亏损”并最终停业。

面对这种“金蝉脱壳”,债权人难道只能认栽吗?当然不是。

作为一名专注债务追索的律师,今天笔者通过实战案例,结合最新的《公司法》修订内容及最高院指导案例,为大家拆解调查与诉讼的全流程。

一、 精准锁定:如何利用“执行审计”击穿财务黑箱?

在执行实务中,我们如何拿到对方转移资产的铁证?仅仅申请法院调查令去查银行流水、税务资料,往往不够,因为流水只能显示“钱去了哪”,无法直接证明“交易是假的” 。

此时,申请“执行审计” 是刺破被执行人财务面纱最锋利的武器。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者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案例(横向人格否认):

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A公司早已歇业,无财产。但我们发现,A公司在经营高峰期的业务、人员、场地乃至客户资源,均与其关联公司B公司高度混同。A公司的利润通过“虚假采购”流向了B公司。

操作步骤: 

1. 初步举证: 我们向法院提供了A公司与B公司工商档案中预留的联系电话、地址一致的截图,以及两家公司存在共同人员的社保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税务资料、证明存在混同嫌疑。

2. 递交申请: 依据上述“合理怀疑”,向执行法官递交《执行审计申请书》,申请对A公司自判决生效前三年起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重点排查与B公司的资金往来。

3. 获取报告: 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A公司在停产前半年,以“预付货款”名义向B公司转账500万元,但B公司从未实际发货,且该笔账款长期挂账未还。这直接证实了转移资产的事实。

二、 衍生诉讼:两大“杀手锏”追回财产

拿到审计报告后,仅仅是第一步。我们需要通过衍生诉讼,将已经流失的财产追回,或者让背后的“黑手”直接买单。

策略一:提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之诉

如果审计结果显示,公司通过不合理高价采购关联方原料、虛假咨询费等形式转移利润,我们可以直接起诉控股股东或董监高。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即便对方辩称该关联交易已经经过了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但只要价格不公允(实体不公),法院依然可以认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相关责任人需赔偿损失。

策略二: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横向人格否认)

如果被执行人公司与关联公司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资金随意划转,我们可以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新法的一大亮点,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对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即“姊妹公司”之间的混同连带。

实战案例推演:

基于上述审计报告,我们代理债权人,将被执行人A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B公司 列为共同被告,诉请法院判令B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B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转移资产的工具,构成人格混同,判决B公司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策略三: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如果审计显示被执行人并非通过虚假交易,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100万转移估值1000万的设备)将资产转让给了关联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被执行公司将一处厂房以极低价格“卖”给了实控人的亲戚。我们提起撤销权之诉,成功撤销了该转让合同。法院认定该转让行为规避执行,判决受让人原物返还资产。随后,我们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该资产,实现债权。

三、 胜诉关键:举证责任的微妙转移

很多律师同行可能会问:证明“恶意”太难了。

请注意新法的举证责任变化:

在关联交易纠纷中,如果原告能证明交易主体构成关联关系且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水平(通过审计报告确定),法院通常会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需要举证证明该交易的“实质公平”。如果被告无法举证,则推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四、 结语

被执行人停止经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缺乏追查到底的工具和决心。作为债务律师,执行律师,我们要学会利用执行调查、“执行审计” 这把手术刀精准解剖财务报表,再结合“横向人格否认” 和“撤销权” 等诉讼利器,斩断被执行人通过关联方转移资产的触手。

唯有穿透表象,直击实质,才能破解执行僵局,还债权人以公正。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公司欠债后转移资产给关联公司,执行困局破解之道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权债务、债务追偿、强制执行、疑难执行、穿透执行股东。

卓建专业|公司欠债后转移资产给关联公司,执行困局破解之道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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