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动态│张斌主任受邀到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并考察广州分所新址装修情况

日期: 2019-05-31
瀏覽次數: 2607

2019年5月29日下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斌博士,律菁英CEO彭永锋、律菁英市场总监孙瑞双,卓建广州分所负责人郑昌斌律师一行受邀到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院房文翠院长、刘薇主任、黄伟文博士对张斌主任一行到访表示热烈欢迎。


到访人员


双方就广财法学院正在开展的归入法案例分析培训项目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确定法学院将与律菁英合作开展培训项目的推广。双方以法学院为依托集合优势教学资源,以律菁英的筹划能力和商业思维为纽带,联合向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院学生推出归入法案例分析实操系列课程。


双方交流会谈


会谈结束后,张斌主任一行来到黄埔科学城保利中科广场,考察广州分所新址装修情况。卓建广州分所负责人郑昌斌律师向张斌主任汇报了装修进展,张斌主任详细询问了前台设计、办公家具选配、会客室布置等情况,并提出了有益的指导意见。


广州分所新址


张斌主任视察广州分所新址


卓建广州分所是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第一家分所,2016年6月正式运营以来,一直推行一体化的发展思路,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年来,业绩、人员规模、服务客户数量均有大幅增长,原有办公场地已无法满足发展需要。新办公室位于开发区科学城核心地段的超甲级写字楼保利中科广场A座13楼,预计六月中旬乔迁。


卓建广州分所将在更加优质的办公、接待环境中,迎接新老朋友的到来。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7 - 28
为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采购全流程合规管理意识,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蓝翔律师、肖菲实习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了一场以“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为专题的深度法律培训。来自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的骨干人员齐聚现场,围绕采购合同高频风险点与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视角下的应对策略展开系统学习,培训现场互动热烈、反响积极。本次培训立足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角色定位,以“双重视角、双向防控”为主线展开。蓝翔律师与肖菲实习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采购合同中常见的八大违规风险类型,帮助参训人员建立起“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完整认知框架。在“中心作为采购方”模块,两位律师结合中心2026上半年将近60份合同法律审查实务经验,提炼出六大核心风险防控要点。针对价款与结算规则这一财政单位最高频风险,两位律师重点强调价款条款须包含“含税、固定价...
2026 - 07 - 27
导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问题一直都是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其不仅涉及法律、政策导向,还影响到出租人(村集体、村民)、承租人(如企业主)、乃至政府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超出20年租赁期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比比皆是(虽然直至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改才正式确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法律概念,但早期租赁合同中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再叠加政府征收因素,在面对巨大利益时,租赁双方极易就合同的效力、补偿款分配等方面产生纠纷。而由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期限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办法,而国务院至今尚未以行政法规进行规定。因此,在现实纠纷与立法不完善的碰撞下,类似纠纷层出不穷,司法机关的裁判方向也在实时调整。本文在笔者办理的一宗租赁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展开,尝试对集体建设性用地租赁合同超20年租期效力及...
2026 - 07 - 27
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1 号,下称"21 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出台系统性规定,对设立、存续、终止全环节明确了征税规则,并配以反避税条款和存量追溯征收安排,被业内称为"离岸信托个税最严新规"。本文以公告原文及官方答记者问为依据,对核心规则进行逐层拆解。一、谁来缴税?——"离岸信托"的界定与纳税人离岸信托的定义(公告第 1 条):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虽不以信托名义设立但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纳税人:▍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 → 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第 3-7 ...
2026 - 07 - 27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可以判刑吗?——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让老赖无处可逃一、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很多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满心欢喜以为事情终于了结,结果到了执行阶段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房、没车、没钱,仿佛一夜之间"净身出户"。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赢了官司却输了钱。其实,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仅是"不诚信"那么简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这个罪名,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俗称"拒执罪"。二、真实案例:转走房款,换来手铐【案例一】转移卖房款,获刑一年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李某120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张某以调解的名义拖延时间,却偷偷委托他人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屋"卖给"亲戚王某,收取房款80万元后立即转入其岳母账户...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