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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专题研讨会在卓建所顺利召开

日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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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5日下午,广东省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深圳市律协、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专题研讨会”在卓建所20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广东省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唐稳秘书长主持。

会议伊始,卓建所张斌主任代表主办单位发表致辞。张斌主任在致辞中回顾了广东省破产法律业务的历程,肯定了本次专题研讨会的举办意义,寄语会议圆满成功,并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热烈欢迎。


(图1:卓建所张斌主任)



研讨会上,广东省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程宗利委员作为主讲嘉宾,对《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了逐条解读,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图2:省律协破产委程宗利委员)



随后,深圳市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王海军主任、广东省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倪烨中委员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对相关条款作了更深入的剖析。与此同时,其他与会嘉宾也积极参与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分享了各自在破产实务工作中的相关体会。




(图3:深圳市律协破产委王海军主任)




(图4:省律协破产委倪烨中委员)



最后,本次研讨会由省律协破产委卢林主任作总结发言。卢林主任高度肯定了本次会议的意义和效果,对会议讨论的部分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阐释,并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借鉴的域外相关经验。


(图5:省律协破产委卢林主任)



本次研讨会的与会嘉宾主要为破产法律实务界一线人员,通过对司法解释条文的专题研讨,与会嘉宾加深了对《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在与会嘉宾的热烈讨论中,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图6:会议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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