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动态|卓建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法律专题培训

日期: 2026-07-28
瀏覽次數: 523

为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采购全流程合规管理意识,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蓝翔律师、肖菲实习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了一场以“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为专题的深度法律培训。来自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的骨干人员齐聚现场,围绕采购合同高频风险点与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视角下的应对策略展开系统学习,培训现场互动热烈、反响积极。

动态|卓建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法律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立足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角色定位,以“双重视角、双向防控”为主线展开。蓝翔律师与肖菲实习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采购合同中常见的八大违规风险类型,帮助参训人员建立起“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完整认知框架。

在“中心作为采购方”模块,两位律师结合中心2026上半年将近60份合同法律审查实务经验,提炼出六大核心风险防控要点。针对价款与结算规则这一财政单位最高频风险,两位律师重点强调价款条款须包含“含税、固定价或据实结算、包含全部配套成本”三要素,付款必须设置“交付完成+书面验收合格+等额发票”三重前置条件,并特别指出必须增加财政审批免责条款,从源头规避财政单位特有付款风险。针对交付、工期与验收标准,两位律师强调核心原则:交付不等于履约完成,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方视为乙方履行完毕,同时须设置整改罚则机制。此外,两位律师结合中心合同实例就乙方人员进场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三条防线体系、转包分包管控、争议解决管辖等要点进行了逐项剖析,将抽象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风控指引。

动态|卓建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法律专题培训

动态|卓建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法律专题培训

在“中心作为被采购方”模块,两位律师以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合同为主要场景,从乙方视角提出六项针对性防护策略:针对结算依据不明确这一乙方最核心诉求,引入“书面确认+视为认可”机制;针对甲方单方提前解约权,严格限定解约条件仅为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要求,并争取合理损失补偿;针对赔偿责任,主张将赔偿范围限定于“直接损失”,排除“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以控制风险敞口。此外,两位律师还就违约金比例的合理设定、质量问题认定的程序正义、争议管辖争取己方所在地法院等要点进行了系统讲解。

此次培训采用“风险点解读+实例剖析+互动答疑”模式,内容紧密贴合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的实际业务场景。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培训内容干货满满、实操性强,既厘清了采购合同审查中的风险点,又为今后合同起草、审核与履约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方法论。

一直以来,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服务。未来,律所将持续聚焦各行业法律需求,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各界保驾护航,助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 肖菲、刘家豪

审核 | 蓝翔、品宣部

编辑 | 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10 - 09
从案例看债权人如何追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打官司最难的不是赢,是赢了拿不到钱。 一查公司账户——空的。再查工商,发现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老板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唯一出资人。债权人心里一凉:钱是公司欠的,公司没钱,难道我白赢了? 不一定。一、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天生自带"举证义务" ,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想让股东替公司还债,得自己证明股东抽逃出资、财产混同,难度很大。 一人公司不一样。它没有其他股东制约,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来回倒腾,外人看不清。所以法律对它更严:1、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必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法定义务。 2、股东必须自己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证明不了,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措辞:是"股东不能证明",不是"债权人能证明"。举证责任整个...
2026 - 10 - 08
打赢了官司,钱却要不回来。往深挖才发现:当年公司"验资",账上有一大笔钱,验完当天就被转走——还不是股东的钱。 很多人一听就泄气:垫钱的又不是股东,追不到他身上。今天讲清:垫资帮忙、协助抽逃的第三人,一样要赔。一、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个流传很广的误会 , 《公司法解释三》(2011年版)原第十五条曾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后来这条被删,有人就说:"那条都没了,第三人当然不用负责。" 理解错了。它被删,只因新资本制度下不再需要验资,那条带着"验资"字样,属技术性清理。删的是条文,不是责任。 依据在更上位处:原《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则当时适用,如今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承继。第三人明知内情还垫钱、...
2026 - 10 - 08
前言股权代持中,公司被债权人起诉,背后的实际出资人跑路,名义股东却要承担相关责任——这是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面对的真实困境。在此情况下,名义股东如何维权、如何体面“退场”?结合笔者的亲办案例与近年来各地裁判实践,分享如下。 核心结论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是委托合同,名义股东享有任意解除权。名义股东解除委托关系后,有权提起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名义股东不是实际股东。在展开退出路径之前,先回答一个前提问题:名义股东为什么必须尽早退出?因为名义股东的风险是现实的、正在扩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
2026 - 10 - 08
【摘要】中国产品被美国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AD/CVD)后,不少出口企业考虑通过变更型号、调整规格、增加功能或转至第三国生产等方式继续对美出口。然而,企业内部认定的“新产品”,并不当然构成美国贸易救济法意义上的范围外产品。本文结合《1930年关税法》第781条、美国商务部相关规章及司法判例,梳理范围裁定与反规避调查的区别、“轻微改变”与“后来开发商品”的判断因素、第三国加工的认定标准以及暂停清算的时间效力,并就产品改款及海外投产前的合规核查提出建议。 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出口企业提出以下问题:其一,原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变更型号或重新编制SKU后,能否继续正常出口?其二,对产品尺寸作少量调整或增加某项功能,能否使其成为不受征税令约束的新产品?其三,将生产转移至东南亚工厂完成加工后再出口美国,能否排除相关税款?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企业在销售和库存管理层面认定的“新产品”,并不必然是美国...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