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荣誉|卓建荣获市网安协会“卓越解决方案”及“优秀会员”双项大奖,数据合规实力再获权威认可

日期: 2026-03-24
瀏覽次數: 1571

2026年3月17日,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发布《关于2025年度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评优评奖结果的公示》,卓建律师事务所凭借在数据合规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实践成效,斩获两项行业荣誉:本所“数据合规法律服务”获评“卓越解决方案”奖,同时,卓建所被授予“优秀会员”奖。此次表彰,是行业对本所在数据合规法律服务领域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及行业贡献的权威认可,也是对本所积极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荣誉|卓建荣获市网安协会“卓越解决方案”及“优秀会员”双项大奖,数据合规实力再获权威认可荣誉|卓建荣获市网安协会“卓越解决方案”及“优秀会员”双项大奖,数据合规实力再获权威认可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始终聚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产管理、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法律服务赛道,组建专业律师团队深耕细作,紧跟数据领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更新与实践要求,精准对接市场主体在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合规需求,提供数据合规体系搭建、数据安全评估、数据交易合规、数据纠纷解决等全链条、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全方位助力防范数据合规风险,保障数据相关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此次获得两项表彰,是行业给予的肯定,更是前行的动力。未来,卓建律师事务所李兰兰律师团队将继续发挥在数据合规领域的专业优势,持续打磨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来源|魏安迪
审核|李兰兰、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9 - 21
为精准把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最新司法裁判导向,破解房企破产处置实务痛点难点,持续锤炼团队精细化、专业化履职能力。近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组织开展高阶专题研学研讨会,全体成员集中深度学习《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唐稳主任及团队成员全员参会,立足办案实务、深耕新规条文,开展系统性深度研讨。房地产企业破产是破产法律服务领域复杂度最高、利益关联最广、民生属性最强的核心业务板块,案件存在法律关系交织、债权主体多元、资产处置棘手、维稳责任重大等特点,对破产管理人的综合研判、统筹处置、合规履职能力提出极高标准。本次最高法出台的《纪要》,直面长期困扰房企破产审判的裁判尺度不一、实务争议频发、处置标准模糊等行业痛点,对房企破产全流程核心疑难问题作出系统性梳理、规范性界定、统一性指引。作为当前房企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履职的核心司法依据...
2026 - 09 - 21
AI浪潮席卷全行业,法律服务赛道正进入前所未有的洗牌重塑期。旧增长逻辑加速退场,新数智赛道全面开启,这既是挑战压顶的关键阶段,更是强者突围的黄金窗口。卓建始终以弄潮者姿态拥抱变革,向一流强所目标全速迈进。本次合伙人会议是卓建在行业变革关键期的一次战略校准会,亦是面向全年目标的一次部署推进会。金风卷浪,鹏湾潮涌,大梅沙海岸激荡着向新突破的澎湃势能。9月19日至20日,卓建律师事务所2026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在深圳大梅沙圆满举行。合伙人会议主席、创始合伙人张斌,合伙人会议副主席、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卓建所主任、执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党委副书记杨林律师,卓建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刘子平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长单志军律师,执委会副主任、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金振朝律师,执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律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张金寿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与发展委员会...
2026 - 09 - 21
打赢官司去执行,对方名下一分钱没有——但两口子照常过日子,生意照做,钱多半在配偶名下。想扩大执行到配偶财产,有两条路:一是申请法院冻结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动属于对方的那一份);二是更彻底的一条——把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让配偶直接成为还钱的人。走通第二条路,配偶名下的财产就能全案执行。一、今天用真实案例讲讲这条路。 先分清:哪些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划了三类: 一是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欠条上两口子都签字,或事后微信里承认"这钱一起还",最稳。 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负债——柴米油盐、孩子学费、老人看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也算共同债务。 三是超出日常需要的,看用途——大额负债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债权人能证明钱用在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上,照样算。纠纷最多的是第三类:对方一句"我没签字、不知情"就想摘出去。...
2026 - 09 - 18
股东认缴期还没到,能不能在执行中直接追加?——前案已认定加速到期的例外规则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大量公司股东把认缴出资期限约定到十年、二十年之后,实缴出资为0。公司涉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眼看着"空壳公司"束手无策。能不能把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实务中的高频难题。一般认为,股东依法享有认缴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属于《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但如果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这一事实,已被在先案件的生效裁判所认定,后案的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据此追加?本期结合一起执行异议案,梳理其中的裁判规则。一、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股东为徐某、李某,二人认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