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日期: 2026-03-17
瀏覽次數: 1292

春潮涌动,湾区共进。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2日,深圳市围绕“提升消费品质 乐享美好生活”主题举办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同步开展“放心消费”主题实践活动。深圳市卓建法律博物馆应邀参加本次活动,并共建“深圳市消费教育家园”。这不仅是对卓建法律博物馆和卓建律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耕社区普法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卓建律所持续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公益普法活动的激励。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深圳市卓建法律博物馆负责人、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委主任李泽鑫出席发布会,参加授牌仪式。授牌后,李泽鑫主任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卓建法律博物馆和卓建律所始终秉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的理念,此次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参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既是卓建律所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基层群众的具体实践,也是助力提升全民消费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行法治文化宣传的重要举措。消费维权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卓建律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消费维权普法融入日常法治文化宣传及公益服务中,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同时,卓建律所积极响应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普法号召,派出本所执业律师程晓慧、田昕以及卓建法律博物馆讲解员李万林参与实践活动。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卓建律所以专业法律力量为大众消费者送上贴心的法治服务,提前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保驾护航。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活动现场人气高涨,大家带着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问纷纷前来咨询,法治氛围浓厚。恰逢“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维权成为大众咨询的热门话题,从网购退换货纠纷、虚假宣传维权,到预付卡消费陷阱、老年保健品诈骗防范等问题,大家纷纷寻求专业解答。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程晓慧、田昕律师针对消费维权这类高频问题,清晰讲解投诉渠道、证据留存、维权流程等关键要点;同时对大家关注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物权争议、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民生法律问题,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解答,手把手教大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家纷纷表示收获满满,既解决了心中的法律困惑,也掌握了消费维权的实用技巧。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此次活动,提升了大众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也提前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了卓建力量。

 公益|卓建法律博物馆受邀参加深圳市2026年“3·15”活动获授牌并开展法治宣传

未来,卓建法律博物馆和卓建律所将继续携手相关单位及各地社区,紧扣民生热点与重要法治节点,把法治文化宣传及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尤其持续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群众关切领域,开展精准化普法服务。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群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务实的普法行动,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与使命,让法治之花在基层遍地绽放,让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与合法消费权益!

 

           

来源|田昕

审核|李泽鑫、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7 - 28
为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采购全流程合规管理意识,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蓝翔律师、肖菲实习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了一场以“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为专题的深度法律培训。来自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的骨干人员齐聚现场,围绕采购合同高频风险点与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视角下的应对策略展开系统学习,培训现场互动热烈、反响积极。本次培训立足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角色定位,以“双重视角、双向防控”为主线展开。蓝翔律师与肖菲实习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采购合同中常见的八大违规风险类型,帮助参训人员建立起“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完整认知框架。在“中心作为采购方”模块,两位律师结合中心2026上半年将近60份合同法律审查实务经验,提炼出六大核心风险防控要点。针对价款与结算规则这一财政单位最高频风险,两位律师重点强调价款条款须包含“含税、固定价...
2026 - 07 - 27
导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问题一直都是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其不仅涉及法律、政策导向,还影响到出租人(村集体、村民)、承租人(如企业主)、乃至政府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超出20年租赁期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比比皆是(虽然直至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改才正式确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法律概念,但早期租赁合同中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再叠加政府征收因素,在面对巨大利益时,租赁双方极易就合同的效力、补偿款分配等方面产生纠纷。而由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期限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办法,而国务院至今尚未以行政法规进行规定。因此,在现实纠纷与立法不完善的碰撞下,类似纠纷层出不穷,司法机关的裁判方向也在实时调整。本文在笔者办理的一宗租赁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展开,尝试对集体建设性用地租赁合同超20年租期效力及...
2026 - 07 - 27
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1 号,下称"21 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出台系统性规定,对设立、存续、终止全环节明确了征税规则,并配以反避税条款和存量追溯征收安排,被业内称为"离岸信托个税最严新规"。本文以公告原文及官方答记者问为依据,对核心规则进行逐层拆解。一、谁来缴税?——"离岸信托"的界定与纳税人离岸信托的定义(公告第 1 条):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虽不以信托名义设立但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纳税人:▍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 → 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第 3-7 ...
2026 - 07 - 27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可以判刑吗?——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让老赖无处可逃一、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很多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满心欢喜以为事情终于了结,结果到了执行阶段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房、没车、没钱,仿佛一夜之间"净身出户"。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赢了官司却输了钱。其实,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仅是"不诚信"那么简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这个罪名,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俗称"拒执罪"。二、真实案例:转走房款,换来手铐【案例一】转移卖房款,获刑一年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李某120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张某以调解的名义拖延时间,却偷偷委托他人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屋"卖给"亲戚王某,收取房款80万元后立即转入其岳母账户...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