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理“小产权房”买卖吗?

日期: 2021-06-05
瀏覽次數: 2056

作者:董云健、蔡城英


深圳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21年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发布之后,深圳的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明显降低,随之大量“小产权房”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5月初,央视新闻报道深圳“小产权房”交易火爆、价格上涨之后,深圳各区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

虽然“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但其买卖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律师界,律师不办理“小产权房”买卖的见证业务基本已经是常识,那么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否为“小产权房”的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呢?本文将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探讨分析如下。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相关法律文件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界定或者说明,这一概念形成于房地产的交易市场,因其概念深入人心,部分新闻媒体或者官方文件也会直接使用这一概念。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唯一一份以国家部委名义印发专门规定“小产权房”工作的文件,在这里,也非常明确地指出销售、购买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理“小产权房”买卖吗?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即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中介”。

虽然“小产权房”的形式多样,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其基本上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没有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因此,根据该条规定,深圳的大部分小产权房基本可以归类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房产。只是该法并未规定违反该三十八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禁止的行为,其中包含“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应的罚则,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因此,“小产权房”因其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而属于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房地产机构为不得转让(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享

深圳市F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销售代理及部分房屋出租业务的公司,其于2018年8月为某套小产权房的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在客户发现无法过户时,引发争议,客户投诉至L区房地产主管部门。L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中介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万元。该处罚决定书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查,准许强制执行。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9 - 15
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才发现公司账上根本没钱。光盯着公司没用,得往上看一层——股东认缴的出资到位了没有?没到位,能不能拉他们一起还钱?今天讲一个最高法审查的案子((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一、案例分析1、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某实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某科技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债权人发现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的钱却没交齐,于是申请追加黄某、张某、屈某、王某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出资的范围内替公司还钱。法院一开始驳回了申请,债权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法。四名股东也喊冤,拿出出资证明、银行转账明细,说早就把钱交了。可法院一查,问题就出来了。2、股东说"钱交了",法院为什么不信,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这四名登记股东实缴出资额全是0元;某实业公司2022年度年报也写着,黄某、王某实缴出资是0。第二,股...
2026 - 09 - 14
前言陈绮贞与钟成虎、添翼创越工作室著作权及经纪合约纠纷,是继吴青峰与林暐哲版权大战之后华语乐坛又一标志性创作者维权案件。本案横跨刑事、民事两大领域,争议同时覆盖词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专属授权合同、演艺经纪合约、商业秘密多重法律关系。案件核心价值在于厘清创作型艺人词曲著作权原始归属、专属授权合同终止后的母带返还义务、艺人备份母带档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或侵害营业秘密,对国内音乐行业创作者与经纪公司签约、版权管理、母带保管、授权到期交接等合规体系建设具备极强参考价值。本文梳理案件完整时间线,提炼双方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与法律依据,研判该案对华语音乐产业的深远影响。一、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的案件始末完整时间线以下内容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2001年:陈绮贞与音乐制作人钟成虎确立恋人关系,钟成虎创办添翼创越工作室,双方形成创作、制作、经纪深度绑定模式,陈绮贞作为词曲作者,在添翼体系下陆续发行《华丽...
2026 - 09 - 14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入,以及内地企业跨境投资、贸易、融资和商业合作日益频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及争议解决中心,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对于内地企业而言,无论是在交易文件中约定香港法院管辖,还是因交易相对方、合同履行地、资产所在地等因素而进入香港诉讼程序,都有必要对香港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基本认识。香港与内地虽然同属一个国家,但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内地民事诉讼制度与香港普通法诉讼制度在程序架构、当事人责任、证据规则、庭审模式及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影响律师的诉讼策略,也会直接影响企业在争议发生前后的文件管理、证据保存、成本评估及商业决策。本文主要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通过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展开的普通民事诉讼为观察对象,与内地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比较,并结合跨境商事争议处理的实际需要,对其中较值得关注的程序差异作一梳理...
2026 - 09 - 14
赢了官司,强制执行却查不到钱。可一翻流水,钱都是从股东或关联公司账户走的。这些转账记录,能追股东还钱吗?先给结论:光有流水,法院不一定认。"人格混同"的根本标准只有一条——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意思和财产。说白点,就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是不是搅在一起、分不清。标准写在《九民纪要》第10条里。法院通常看三方面:财产、人员、业务是否独立,最要紧的是财产混到分不清。一、未判股东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有流水,但没认定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债权人赵某借钱给某小额贷款公司,22万多本金没还够。赵某打官司,主张小贷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某纺织公司人格混同——理由是纺织公司会计高某的个人账户跟小贷公司有资金往来,要纺织公司连带还钱。纺织公司辩称:那些往来是小贷公司正常放贷,高某本人就是借款人和保证人,每笔转账都有借款凭证,两边人员、业务分开。法院查明,资金往来只是小贷公司与高某个人账户...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