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到了执行阶段才发现公司账上没钱。很多债权人不死心,去查公司工商档案,结果发现公司在欠债期间悄悄减了资。这时候疑问就来了:我的债权当时还没判下来、金额还没定,公司减资时“算不算知道欠我钱”?要是公司说“减资时不知道欠你钱”,是不是就没法追股东了?
别急,最高法入库案例(入库编号 2023-08-2-277-004)恰好回答了这个问题。
一、 案情简介:
欠着 566 万官司没打完,公司就把 1300 万减到 200 万,上海某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给上海某装饰公司做客房木饰面,工程款一直没结清,一共 5,664,002 元。2014 年,某建筑公司就把这笔工程款起诉了,官司还在打。 就在同一年,某装饰公司干了几件事:2014 年 10 月 20 日,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注册资本从 1300 万元减到 200 万元,其中股东陆某减资 700 万元、股东汤某减资 400 万元。同一天,两位股东还出具了一份《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白纸黑字写着公司对外债务为零元——可明明有 566 万的官司在法院挂着号。10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商报》登报公告;12 月 10 日,减资变更登记完成。
整个减资过程中,公司自始至终没有直接通知某建筑公司。后来(2018)沪02民再80号判决确定某装饰公司要支付 5,662,722 元,可公司已经没钱了。某建筑公司只好起诉两位股东,要求他们在各自减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了的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 法院怎么说——“还没判下来的债”也算必须通知的债权人 ?
三级法院态度出奇一致:一审、二审都支持债权人,再审驳回股东的再审申请。最终判决陆某、汤某分别在 700 万元、400 万元的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合计 1100 万元的追责额度。
法院的核心道理是:公司减资程序中,凡是减资变更登记之前已经产生、还没受清偿的债权,不论数额是不是确定、履行期间是不是届满,都属于公司必须通知的债权人范围。
也就是说,“官司没打完”“金额没定”“还没到期”统统不影响你被算作“已知债权人”。打个比方:只要这碗饭已经端上桌,哪怕还没开吃,公司减资前都必须叫上你。
三、 更进一步,法院提出了“合理注意义务”。
股东在减资过程中,对通知债权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像本案这样,明明白账挂着 566 万的诉讼,股东却同日出具“对外债务为零元”的说明,只登报不点对点通知——这就是有过错。有过错的股东,就要为公司减资后还不了的钱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上要说明白:本案行为发生在 2014 年,适用当时《公司法》(2018 版施行文本)第 177 条;现行《公司法》(2023 修订,2024-07-01 施行)为第二百二十四条。现行法规定:公司减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四、 这对债权人意味着什么?三步实操
查工商内档。重点看减资决议、登报公告、减资变更登记的时间,和你的债权产生时间对一对。只要债权在减资登记之前已经产生,就有主张的基础。
别被“债权没判决”“没到期”吓退。本案例已经明确:数额不确定、履行期未届满的债权,同样在必须通知的范围内。公司拿“不知道欠你钱”抗辩,很难站得住脚——尤其它明明登了报,却偏偏不通知你。
起诉减资股东。这类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一般需要通过另行起诉来主张,把减资股东列为被告,按各自减资额度追责。本案的 1100 万元追责额度,就是按各股东减掉的钱来划的。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不代表就到头了——关键是知道往哪儿查、找谁赔。
本文作者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