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饭圈文化起源于日韩应援文化,自二十年前《超级女声》这类选秀节目爆火后,伴随偶像养成综艺、流量经济快速扩张,从单纯的情感崇拜演变为高度组织化的社群形态。粉丝不再是被动的受众,而是深度参与偶像的塑造、宣传、商业变现全过程,形成以情感为纽带的粉丝经济模式。但流量至上的商业逻辑驱动之下,饭圈滋生出非理性消费、网络暴力、线下滋扰、集资财务失范、群体对立等一系列社会与法律风险。本文结合近期娱乐圈多种乱象——日本26岁粉丝Mina遭遇饭圈网暴直播自杀事件、时代峰峻粉丝线下聚集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置、国乒WTT赛事教练王皓被极端粉丝围堵辱骂报警、乒协公开抵制饭圈越界行为等热点案例,梳理饭圈文化起源与现实表征,剖析饭圈乱象形成的社会文化成因与个体心理动机,厘清饭圈各类行为触碰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红线,探讨经纪公司在粉丝管理当中的责任边界、现实困境,构建经纪公司粉丝合规管理完整方案,并提出行业、平台、监管、社会多元共治路径,为文娱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法律视角的思考。
一、饭圈文化溯源与当代现实乱象图景
(一)饭圈与应援文化的源流
“应援”概念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后在韩国偶像工业体系当中走向成熟,指粉丝通过统一应援物、口号、线下助威等方式为偶像提供精神支持,随后传入我国内地文娱市场。2005年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是国内饭圈组织化的起点,粉丝开始自发组织宣传、投票、线下应援,粉丝群体的组织能力、话语权显著提升,粉丝从普通观众转变为能够直接影响选秀结果的力量。
日韩偶像工业是一套工业化造星体系,练习生模式把偶像作为文化产品进行打磨,粉丝的“养成感”被放大,粉丝和偶像构建起情感共同体。粉丝投入时间、金钱、精力陪伴偶像成长,形成“我们共同把偶像捧出来”的心理认知,这种情感模式随着偶像练习生类综艺大规模进入国内,催生中国式饭圈。饭圈内部发展出精密的分工体系,后援会、站姐、粉头、数据组、控评组、集资组各司其职,整个粉丝社群如同虚拟公司一般运转,拥有内部规则、奖惩机制、行动指令,具备强大的集体动员能力。
早期追星以精神情感互动为主,而流量商业逻辑介入之后,追星和商业收益深度绑定。粉丝经济以情绪驱动消费,以信任关系为纽带,粉丝的点赞、转发、打投、购买周边、集资应援全部转化为偶像商业价值,直接决定偶像的资源、代言、曝光机会。资本看到粉丝群体巨大的变现潜力,不断放大粉丝的参与感,诱导粉丝投入更多金钱与时间,饭圈随之不断扩张,乱象相伴而生。
(二)近期热点事件折射饭圈乱象的多重危害
2026年8月,26岁日本女性Mina,是韩国男团ENHYPEN成员西村力的资深粉丝、站姐,赴美参加演唱会时委托其他成员转交向日葵礼物,偶像在直播中非点名批评部分粉丝博取关注扰乱现场秩序,粉丝群体直接对号入座,将全部矛头指向Mina,随即开启大规模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8月5日凌晨Mina在韩国开启直播,情绪崩溃反复表达恐惧、渴望活下去,但弹幕依旧充斥嘲讽、攻击言论,最终Mina在直播过程中轻生离世,留给整个饭圈沉重的警示。仅仅是一次追星行为,经过粉丝群体的集体审判,人肉开盒、言语凌迟,最终酿成死亡悲剧,网络的匿名性放大群体的恶意,每一条辱骂私信都成为压垮个体的稻草。
2026年8月,重庆时代峰峻长江国际写字楼楼下,大量粉丝长期聚集蹲守,不同阵营粉丝爆发冲突,现场出现口角争执、泼水、追逐等过激行为,扰乱城市公共秩序。公安机关联合文旅部门、属地街道赶赴现场处置,对涉事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并且对涉嫌违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处理。时代峰峻发布公告暂停练习生在此处线下集中训练,同时就粉丝线下滋事报警处理。除此之外,时代峰峻相关粉丝还出现大量滥用政务热线12345进行批量投诉(累计十万通热线电话),把公共民生诉求渠道当作饭圈博弈工具。大量投诉并非反映安保、噪音等民生问题,而是粉丝为逼迫经纪公司修改舞台编排,互相博弈施压,占用公共政务资源,挤压普通市民求助通道,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12345不是饭圈掐架的平台”。该事件暴露养成系经纪公司粉丝管理的现实困境:粉丝大规模线下蹲守、私生尾随,粉丝内部阵营分裂、唯粉互撕,粉丝试图以群体施压方式干预公司业务决策,把城市公共空间变成粉丝斗争的战场。经纪公司虽然多次发布理性追星倡议,但粉丝群体高度分散,大量非官方粉丝账号不受公司直接管控,劝导难以落地,最终演变为治安事件,经纪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引导失位的责任。
饭圈文化已经不再局限于娱乐偶像领域,向体育圈层渗透。2026年WTT中国大满贯北京赛事,国乒男队主教练王皓在赛场通道遭到上百名极端粉丝围堵,集体高喊干预国家队排兵布阵的口号,夹杂侮辱性言语,王皓当场录像取证并且报警。中国乒乓球协会发布正式声明,抵制粉丝越界行为,协助教练员报案,计划建立赛场禁入名单制度,隔离极端粉丝,守护竞技体育纯粹环境。体育饭圈的出现说明饭圈已经形成一套可复制思维范式:把运动员当作“偶像”,将竞技胜负转化为粉丝阵营之间的斗争;无视专业选拔规则,粉丝要求按照自身喜好干预教练的业务决策;线上造谣网暴,线下围堵滋扰,线上冲突直接转化为线下现实对抗。原本属于文娱行业的饭圈乱象外溢,侵蚀其他公共领域,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
综合三起典型事件,饭圈乱象已经形成完整链条:线上粉头发起动员,社群内部建立非黑即白评判标准,开展控评、造谣、人肉网暴;情绪传导到线下,出现聚集围堵、滋扰公共秩序;粉丝试图以集体力量干预经纪公司、体育协会的专业决策;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现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悲剧。
二、饭圈乱象形成的社会文化成因与个体心理动机
(一)社会文化层面成因
首当其冲的就是流量至上的有毒的商业逻辑,资本间接暗中助推非理性饭圈行为。流量直接等于商业收益,平台、经纪公司、品牌方共同构成流量闭环。平台依靠粉丝互撕、话题争吵获取点击率;经纪公司依靠粉丝打投、消费提升艺人商业数据;品牌方参考粉丝购买力决定代言合作。虽然监管明令禁止打投榜单,但变相的数据比拼依旧存在。资本并不直接煽动粉丝互撕,但对粉丝制造冲突带来的流量红利默许甚至变相鼓励,形成“冲突带来热度,热度带来商业价值”畸形激励机制。例如倒奶事件,商家把投票券绑定商品,产业链拆分商品只取投票卡,大量牛奶直接倒掉,就是资本流量逻辑下的极端产物,最终直接导致选秀节目全面叫停。
其次是互联网社群技术放大群体极化效应。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散各地粉丝提供即时聚合工具。算法机制不断推送符合粉丝立场的信息,形成信息茧房。群体心理学效应在网络社群放大:在粉丝社群内部,会形成群体统一意志,个体独立思考被消解。一旦粉头下达指令,群体很容易形成集体行动,控评、举报、网暴、线下聚集。持有不同意见的成员会被社群内部排斥、扣上“黑粉”帽子,形成强大群体压力,Mina事件当中,仅仅偶像一句模糊批评,就迅速完成群体定罪,就是群体极化的典型体现。
虽然2021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国家持续开展清朗饭圈整治行动,明确经纪公司要承担粉丝引导责任,粉丝后援会账号必须经纪公司授权认证,严禁集资打投、榜单诱导消费。但是粉丝群体流动性极强,大量私域微信群、QQ群脱离平台监管;粉头、站姐账号不断注册小号规避封禁;后援会虽然要求授权,但是经纪公司对粉丝个人没有行政管理权力,只能劝导,无法直接约束普通粉丝个体,政策落地执行存在现实困难,乱象屡禁不绝。
(二)个体心理动机解析
大量饭圈参与者以青少年为主,现实生活当中压力、孤独感,在追星社群当中得到释放。通过喜欢同一个偶像,获得圈层身份,在集体行动中获得归属感、认同感。偶像投射了粉丝自我的理想期待,偶像的成功等同于自我的精神胜利,所以粉丝愿意投入大量金钱时间,维护偶像的一切,当偶像“受委屈”,粉丝就如同自身遭受伤害,这也是国乒粉丝因为主观认为教练偏心就疯狂攻击王皓的心理基础。
饭圈内部形成畸形评价标准:“不肯花钱就没有资格喜欢偶像”,消费金额成为衡量喜爱程度标尺,非理性消费被社群鼓励。未成年人容易被这种群体道德裹挟,使用父母财产大额打投、集资。消费不再是自主选择,而成为圈层准入门槛,造成大量非理性消费,产生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效力相关法律风险。
最后,网络匿名状态下,个体的责任感知下降。当网暴是成千上万人共同实施的时候,每一个参与者都会认为“我个人的一句话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被群体分散,个体对他人伤害的负罪感降低。Mina遭受成千上万条私信辱骂,每一个发送恶评的人都觉得自己只是随口评论,叠加起来却形成压垮生命的巨大暴力。
三、饭圈乱象触碰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红线
结合《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文娱监管政策,饭圈各类失范行为,分别触碰不同层级法律风险,风险主体不仅包括实施行为的粉丝,在特定条件之下,经纪公司同样承担法律与监管责任。
(一)民事法律风险
1.人格权侵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侵害
人肉搜索(开盒),扒取他人身份证、住址、工作信息、过往经历在网络散播,侵犯自然人隐私权;大量造谣、辱骂、诅咒信息公开传播,侵害名誉权。Mina事件中,粉丝扒出当事人过往经历公开羞辱,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国乒事件中教练员家属信息被泄露还有陈楚生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受辱骂,同样属于人格权侵权。依据民法典,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便是粉丝之间的冲突,也不能豁免人格侵权责任。
2. 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合同效力问题
大量未成年人受饭圈氛围鼓动,进行大额集资、购买周边、打投消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自身年龄、智力的大额消费行为,没有经过监护人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以主张退款。这是饭圈高频发生的民事纠纷,粉丝后援会、周边商家、经纪公司都可能卷入相关诉讼。
3. 集资应援带来的合同、财产侵权风险
粉丝集资行为不等于当然的非法集资刑事犯罪,自愿集资并且如实使用资金,一般属于民事范畴。但实践当中大量风险:粉头收到集资款之后卷钱跑路、公款私用、账目不公开,资金没有用于承诺应援事项。如果发起集资之初,就虚构应援用途,目的就是占有钱财,诱骗粉丝转账,涉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如果一开始确实为应援目的集资,代管资金之后临时起意侵占资金,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即便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粉丝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粉头返还集资款项。账目不公开、款项挪用是饭圈集资纠纷的重灾区。
(二)行政法律责任
1.网络侮辱、诽谤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线上大规模私信辱骂,线下当众辱骂教练员、艺人,都属于该类情形。王皓在赛场通道被当众围堵辱骂,涉事粉丝可以适用治安管理侮辱条款予以处罚。
2. 扰乱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时代峰峻楼下粉丝聚集、泼水追逐;WTT赛场外粉丝围堵起哄,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在大型赛事现场滋扰,法律明确可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警方通报时代峰峻事件已经明确“公共秩序不容挑衅,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对线下聚集滋事的粉丝进行法治教育并且调查处理,就是适用治安管理的体现。滥用12345政务热线批量恶意投诉,扰乱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同样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三)经纪公司、平台的行政与行业自律惩戒
网信部门监管规则明确,如果经纪公司对粉丝引导失位,造成粉丝大规模互撕、拉踩引战,平台可以对经纪公司账号限流、禁言,行业协会也可以开展自律惩戒。《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如果经纪机构纵容粉丝乱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会面临行业处理,影响演出经纪相关资质。
(四)刑事法律风险
1.侮辱罪、诽谤罪
网络暴力情节严重,例如大量传播侮辱信息,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可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Mina自杀悲剧当中,大量实施网暴的账号,情节达到标准就满足侮辱罪入罪条件。
2.寻衅滋事罪
线上大量散布辱骂恐吓信息,线下起哄闹事、围堵滋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线下大规模聚集冲突,随意追逐、辱骂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可追究刑事责任。
3.诈骗、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财产犯罪
粉头以应援为名,虚构项目骗取粉丝集资款卷走,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集资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回报,则可能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务中大部分饭圈集资因为对象是特定粉丝圈层,一般不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虚构事实占有资金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向公众散布公民的户籍、住址、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饭圈冲突当中“扒户籍”“查信息”,已经大量触碰该刑事红线。
四、经纪公司的责任边界:不是无限连带责任,但负有法定引导义务
虽然粉丝是独立自然人,粉丝个人的网暴、线下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上责任主要由粉丝本人承担,经纪公司并不会直接为粉丝个人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监管政策明确设置经纪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监管责任: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明确“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经纪公司对粉丝群体引导责任”,粉丝团账号需要经纪公司授权认证,经纪公司要做监督。如果经纪公司出现默许、变相鼓励粉丝打投互撕,对大规模粉丝冲突长期置之不理,发生严重社会事件之后,经纪公司会被监管处罚、平台限流、行业自律惩戒,承担行政与声誉层面的责任,这也是赵丽颖王一博粉丝互撕事件当中,工作室因为引导失位账号被平台禁言的法理基础。
但是经纪公司现实困境在于:没有公权力,无法直接管控分散的粉丝个体,只能管理经过自己授权的后援会账号,大量粉丝小号、私域社群完全脱离公司管控,“管得到账号,管不到人”,这是粉丝合规管理最大现实矛盾。
基于前述法律风险、监管文件,笔者作为文娱行业律师建议,经纪公司必须构建完整粉丝管理合规制度,平衡商业运营、粉丝情感需求、法律合规、社会责任多重目标,不能简单将粉丝完全放任不管,也不能高估自身管控能力,要建立一套可落地的风险防控机制。
(一)粉丝组织账号授权备案制度,厘清官方粉丝组织权责
按照网信办要求,所有对外公开的后援会、数据站、应援站等公开账号,必须经过经纪公司书面授权认证,没有授权不得使用艺人名义开设粉丝组织账号。
1.对申请授权的后援会核心管理人员(粉头、管理员)登记实名信息,留存联系方式;明确授权范围,禁止授权账号开展集资、诱导大额消费;
2.和授权后援会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禁止组织网暴、控评互撕、线下大规模聚集、禁止集资;约定违规惩戒机制,如果后援会发布违规内容,经纪公司有权撤销授权,解除合作;因为后援会行为造成艺人商誉、经纪公司损失,有权依据协议进行追偿;
3.建立内容审核协同机制:官方后援会重大对外公告、大型应援活动方案,需要提前向经纪公司报备,经纪公司拥有建议权,对于存在风险的应援方案有权要求修改或者叫停;
4.定期和粉丝组织核心管理人开展沟通,传递理性追星导向,对苗头性冲突提前介入劝导。
需要特别说明:经纪公司授权不等于为后援会所有行为背书,授权协议当中必须写明免责条款,明确粉丝组织是民间志愿团体,独立承担自身法律责任,经纪公司只做引导监督,不承担粉丝民间行为的连带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传导。对于未授权野生站子、私域粉丝群,经纪公司无法直接管控,应当定期发布公告,提示粉丝甄别,提醒不要向非官方账号转账集资。
(二)集资应援全流程风险隔离,坚决规避非法集资与非理性消费
1.经纪公司自身不得组织、诱导任何形式粉丝集资,不得默许后援会以艺人名义开展集资打投;明确要求授权后援会禁止发起集资项目;
2.在官方公告、粉丝俱乐部页面持续提示风险,告知粉丝谨慎转账,警惕粉头卷款跑路风险,提醒未成年人不要大额追星消费;
3.如果出现粉丝圈层大规模集资舆情,经纪公司应当公开发声,明确反对集资行为,引导粉丝拒绝非理性氪金;
4.商业产品设计层面,杜绝设置变相打投、任务解锁、PK冲榜等刺激粉丝攀比消费的机制,遵守广电总局、网信办对于不得诱导粉丝物质化投票的监管规定。
(三)舆情冲突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互撕、网暴苗头
1.设立专门舆情岗位,监测艺人相关粉丝社群动态,对于粉丝之间拉踩互撕、人肉网暴、煽动线下聚集的苗头,做到早发现;
2.冲突发生早期,经纪公司、艺人本人要及时公开发布声明,明确反对网暴、反对线下滋扰,要求粉丝保持理性,切断群体对立情绪进一步发酵。不能沉默观望,沉默会被粉丝解读为默许甚至鼓励,一旦发生粉丝互撕事件,引导缺位本身就属于监管认定的“管理失位”;
3.和各大网络平台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渠道。当出现大规模网暴、造谣、人肉信息,经纪公司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平台提交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处置违规账号;针对恶意黑粉持续造谣侵害艺人人格权,经纪公司应当公证留存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报警等法律途径维权,用实际案例警示粉丝,而不是仅仅依靠口头劝导;
4.如果已经出现煽动线下聚集、蹲守围堵私生行为,经纪公司除线上劝导,必要时及时报警,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处置,不要指望粉丝自律平息事态,时代峰峻事件已经证明,线下聚集冲突升级之后,必须公权力介入。
(四)艺人端协同管理,艺人承担公众人物正向引导义务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对于粉丝具备强大影响力,合规管理不能仅仅是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艺人本人需要参与其中。
1.在日常采访、社交账号当中,反复倡导理性追星,提醒粉丝优先照顾现实生活,不要花费超出自身能力的金钱追星,不要参与网络攻击;
2.避免发表容易被粉丝过度解读、放大后引发粉丝对立的发言,Mina悲剧的教训就在于此:偶像一句模糊的批评,被粉丝无限放大,直接酿成悲剧。偶像公开讲话,需要预判粉丝圈层解读效果,尽量避免指向模糊的公开指责,防止粉丝自行“对号入座”,发动圈层内部猎巫;
(五)线下粉丝活动风险管控,防范线下公共秩序事件
1.演唱会、见面会等公开演出活动,经纪公司配合安保、公安部门制定现场粉丝秩序管理预案;演出前发布观演须知,禁止组织场外大规模聚集应援;
2.对于练习生长期训练地点,不鼓励粉丝蹲守打卡,必要时发布公告,劝导粉丝不要长期在写字楼、训练基地周边聚集,避免重演时代峰峻楼下聚众冲突事件;
3.对于粉丝自行组织的线下非官方应援活动,经纪公司无法直接审批,但应当发布风险提示,告知粉丝民间活动风险,告诫不能扰乱公共秩序,不鼓励粉丝大规模集结。
结语
最最关键的是,所有演艺娱乐公司都得破除“粉丝吵架带来热度,不用干预”的错误流量思维。在每一次商务活动、宣发策划前期,就要评估是否存在刺激粉丝攀比消费、挑起粉丝阵营对立的风险,把粉丝合规风险前置到项目策划阶段,而不是出事之后再救火。饭圈乱象不是经纪公司单一主体就可以彻底解决的,需要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经纪公司、学校家庭、社会舆论多方协同共治。演艺经纪公司本质上是内容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来自内容创作,而不是压榨粉丝流量。企业需要放弃低投入高收割流量模式,转向长期主义,打磨艺人作品,引导粉丝关注点回归作品本身,弱化粉丝之间阵营对抗逻辑。重塑追星的正确价值观。追星的本质应当是从偶像作品、品格当中获得正向力量,而不是参与线上线下的斗争。无论是文娱偶像还是体育运动员,公众人物值得喜爱,但不代表粉丝拥有干预其事业决策的权利,更不代表可以以此为由去伤害其他普通人。Mina自杀悲剧警示我们,饭圈的恶意,不仅会对准对手,也会反噬圈层内部自己人,同时近期各类乱象也足以说明饭圈思维越界会污染各个公共领域。
但是饭圈治理,不能简单一禁了之,要尊重粉丝正常情感需求,同时划定清晰的法律与道德边界。只有资本放弃流量收割的短视逻辑,监管完善制度落地,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经纪公司落实合规管理,社会提升公众媒介法治素养,多方协同,才能够消解饭圈戾气,把粉丝文化拉回到健康轨道,让追星回归欣赏作品、汲取正向力量的本源。
本文作者

丁涛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文化传媒娱乐体育、公司商事纠纷、投融资并购、知识产权 。

(卓建律师名片)
来 源|丁涛
审核|高记源、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