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名义股东被追加执行,能否确认实际股东为公司股东?

日期: 2026-09-08
瀏覽次數: 271

执行中,公司没钱,债权人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股东的你追加成了被执行人。怎么办?  最高法民二庭通过法答网给了一个明确答复:可以起诉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公司股东。但能不能赢、能不能摘掉被执行人的帽子,要看具体情况。

一、答复要点速览  

最高法民二庭明确了三层意思:

第一,能不能立案?能。 代持协议的当事人就是名义股东,对"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同时为查清案情,法院应把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二,解除代持协议基本都能支持。 代持协议本质是委托合同,依据《民法典》第 933 条,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违约责任解决。所以名义股东提解除代持的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三,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门槛。 不是你想确认就能确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第 3 款,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否则不能取得股东身份。

二、最关键的提醒

出资责任跑不掉  这是债权人最关心、名义股东最容易忽视的一点——  名义股东能不能解除代持是一回事,能不能因此免除对债权人的责任是另一回事。  

最高法答复明确:解除协议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纠纷,确认股东身份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和公司三方的纠纷,出资责任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无论其他股东同不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都不影响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在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就算你打赢官司把"名义股东"这顶帽子摘了,过去没缴的出资照样要补,债权人照样可以追你。

三、对名义股东的实操建议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处境,可以这样应对:

第一步,先判断出资是否到位。如果你出资已实缴到位,被追加本就不利,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

第二步,若出资确实有瑕疵,与其单独打代持纠纷、不如同步主张确认实际出资人显名,争取把责任主体转移给真正出资的人。

第三步,庭前主动沟通实际出资人,让其参与诉讼并配合举证,避免因对方缺席而败诉。  

结语:

代持协议可以解除,股东身份可以确认,但对债权人的出资责任不会因为"我不是真正股东"而消失。最高法答复的核心立场是:解决内部纠纷可以,但不能让债权人替你的"借名"行为买单。  这也是为什么——答应替别人当股东之前,想清楚再说"好"。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以案详解:如何执行幕后实际股东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专业|公司欠债后转移资产给关联公司,执行困局破解之道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10 - 23
2026年10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碱(盐)监管的公告》(2026年第3号),10月21日经官网公开,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正文仅四条,却完成了一项此前任何文件都未完成的动作:将烟用烟碱(盐)纳入烟草专卖品范畴。这一定性,才是理解3号公告的全部起点。此前的讨论多停留在"烟碱要不要管、管到哪一步",而公告以"按烟丝管理"一句,把问题直接转化为——烟用烟碱(盐)就是烟草专卖品,接下来是执行问题。 本文即以这一定性为核心,先厘清其规范含义与依据,再展开执行清单与刑事衔接中的争议处理。一、定性突破:烟用烟碱(盐)进入专卖品序列(一)"按烟丝管理"的规范含义《烟草专卖法》第二条列举的九类专卖品为: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丝是其中的基础品类,亦属&...
2026 - 10 - 23
2026年10月,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在天津召开。本次会议由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承办,全国各省市典当行业协会代表及行业专家围绕“跨越千年金融传承,现代典当变革重塑”展开研讨。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金诚律师团队负责人金振朝律师以深圳市典当行业协会法律顾问身份,共有四篇专业文章被收录其中。《论见结集》以“跨越千年金融传承,现代典当变革重塑”为编纂主线,汇集行业管理者、法律专家及企业家的实务思考与理论探索。金振朝律师入选的四篇文章分别为《〈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的制度创新与行业启示》《利率红线的三重变奏:当前典当行业法律监管的困境与出路》《对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的深度解读与合规展望》以及《非典型担保的类型构造与设立风险防范》,内容涵盖地方金融立法、利率监管、融资成本透明化及担保制度创新等典当行业当前面临的核心法律议题,系其担任协会法律顾问期间结合行业实际持续研...
2026 - 10 - 23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组织选派34名青年律师赴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期40天的涉外法律实务跟班学习,旨在加强青年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促进湘粤两地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来自湖南金州(郴州)律师事务所的童欣律师,作为郴州市唯一入选的青年律师,来到广东参加此次学习交流,并由卓建律师事务所林凤律师团队接待。10月22日,林凤律师团队举行欢迎交流活动,对童欣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童欣律师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现为湖南金州(郴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及民商事法律服务。此次来粤学习,她将重点关注跨境投资、企业合规及跨境争议解决等涉外法律业务领域。交流中,双方就涉外法律业务发展、青年律师专业成长以及跨境法律服务实践等话题进行了探讨。林凤律师表示,涉外法律服务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丰富的项目实践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希望通过此次跟班学习,让青年律师有机会接触具体涉外法律项目,在实践中拓展视野...
2026 - 10 - 23
为助力建工法律从业者厘清企业出借资质的法律风险,探索建工企业合规转型路径,2026年10月21日下午,卓建(全国)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工程施工法律研究中心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泰和厅举办“出借资质企业的风险与合规”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并行模式,约70名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会,由胡磊副秘书长主持,夏世友主任、陈贺龙副主任担任主讲人,围绕核心主题展开深入交流。陈贺龙律师以《建工企业出借资质的法律风险》为题开启分享。他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系统梳理了出借资质(俗称“挂靠”)的官方定义、法定认定情形及内部承包、联营合作、分包等隐蔽挂靠形式,指出出借资质将冲击行业资质准入制度,威胁工程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深圳两起因出借资质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陈贺龙律师以案释法,将风险归纳为四大维度:一是民事赔偿风险,相关协议归于无效,管理费难...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