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 作为债权人的你,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官司赢了,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可执行的时候,对方公司账上一分钱都没有。法院查了又查,就是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你以为对方真的没钱了?未必。 有些公司表面上"穷得叮当响",实际上却在暗地里玩花招——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了,就让人把钱打到别的账户上,照样收钱、照样花钱,就是不给法院执行。
这种操作,看起来"聪明",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简称"拒执罪")。
一个真实的案例 蓉泰公司欠了某甲公司一笔工程款,法院判决蓉泰公司支付14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蓉泰公司不给钱,某甲公司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向蓉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告知其法定义务。蓉泰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也清楚知道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了。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很"会玩"了—— 蓉泰公司把自己的一处厂房租了出去,收了36万余元的租金。这笔钱本该进公司账户,可刘某明知公司账户被冻结,特意指使租客把钱打到了自己儿子的银行账户上。拿到钱后,刘某把钱拿去补发了员工工资,法院一分也没执行到。
说白了就是:钱我有,但我不让法院碰。
这为什么构成拒执罪? 很多人可能觉得:"我拿自己的钱发工资有什么错?"问题就出在这里:
第一, 你"有能力执行"。 公司收了36万租金,这笔钱就是公司的收入,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钱还却说没钱,这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第二, 你"转移、隐匿了财产"。 公司账户被冻结,就把钱转到儿子账户上,这不是正常经营,而是故意把钱藏起来,让法院找不到、执行不了。这就叫"隐匿、转移财产"。
第三, 情节严重。 法院已经多次送达执行文书,刘某还被司法拘留过,可他依然故我,继续转移公司收入。这不是一般的"不配合",而是明知故犯、一错再错。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拒执罪。蓉泰公司作为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刘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给债权人的启示:这个案例给我们债权人提了个醒:执行不到钱,不等于对方真的没钱。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你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向: 公司的业务还在做吗? 如果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还有客户在打款,那钱去了哪里? 公司账户被冻结后,钱打到了谁的账上? 留意公司是否通过员工、亲属或其他关联方的账户收付款。 公司有没有处置资产? 比如出租厂房、卖设备、转让债权等,收入有没有如实报告给法院? 法定代表人有没有被拘留过? 如果拘留后仍不配合,说明主观恶性较大,更容易构成犯罪。
一旦发现上述线索,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供,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很多时候,拒执罪的威慑力远比民事执行更管用——不少"老赖"一听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立马就主动还钱了。
结语
"执行难"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但法律并不是没办法。关键在于,债权人要善于发现线索,执行法院要敢于亮剑。
本文作者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