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调解协议中未约定的义务致瑕疵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29期)

日期: 2026-07-24
瀏覽次數: 412

一、案情简介

在商事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似乎天经地义,但有时候“交货”不仅是给货物,还包括一张小小的发票。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中只约定了给钱,没约定给票,收款方拒开发票、付款方因此扣留税款,这究竟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高达50万元的违约金又是否合适?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某钢结构公司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民事调解书:钢结构公司需分期返还钢材款共计173万余元,并约定若未按期付款,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万元。到了履行期,被执行人钢结构公司在第一期付款时提前了一个月支付,但索要发票未果,在支付第二期尾款时扣除了本应开具发票所涉及的税款近20万元,随后将剩余款项打到了申请执行人账户。经案件承办法官进行释明后,钢结构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将扣留的税款支付至指定账户。然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等人却并不买账,他们以钢结构公司逾期付款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协议中约定的50万元巨额违约金。

面对这种情况,被执行人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并非无故拖延,而是因为对方拒开发票才行使“自力救济”。案件经过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两级审理,最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定论。

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在调解协议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导致付款方扣留税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进而是否应支付高额违约金?

广西高院在审理此案时,展现了极高的法理与情理平衡智慧,最终撤销了中院的执行裁定,维持了基层法院驳回申请执行人执行请求的原裁定。具体理由如下:

1. 穿透形式看实质:被执行人并无违约故意

法院并未机械地看待“逾期一天也是逾期”的形式,而是深入调查了背后的原因。被执行人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一笔款项,在支付第二笔款项及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时扣留了税款,行为充分证明其具有积极履行的诚意。扣留税款并非无故赖账,而是因为申请执行人拒不提供发票,被执行人采取的“自力救济”手段,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故意。

2. 瑕疵履行的修正:未构成根本违约

虽然被执行人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延迟,但在法院释明法理后,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支付了扣留的税款,使得调解书中支付钢材款的核心目的得以全部实现。这种履行上的瑕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不能成为支持高额违约金的理由。

3. 法律义务的厘清:申请执行人负有法定的开票义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作为收款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是导致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

4. 公平原则的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合理延伸

法院指出,基于申请执行人拒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应当赋予被执行人相应限度的不安抗辩权。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筹款履约的态度,若因此支持其支付5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显然有失公平。法院合理适用公平和诚信原则,驳回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则非常经典的关于“执行异议审查尺度”与“商事交易平衡”的司法判例,为处理类似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

一是明确瑕疵履行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约定,但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且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正的,不应轻易认定为违约。

二是彰显司法温情与公平原则。在执行异议审查中,不能过于追求审判程序维护实体权利的价值而忽略了实质正义。法院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果断运用公平、诚信原则进行干预,防止“霸王条款”或“天价违约金”在执行阶段横行。

三是厘清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关系。虽然调解协议未明确约定开票事宜,但开票是基于税法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当一方拒不履行附随义务导致主给付义务履行受阻时,法律应当赋予另一方相应的抗辩权,以保障交易的正常流转。

卓建强制执行中心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

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

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王玮、杨银娜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9 - 14
前言陈绮贞与钟成虎、添翼创越工作室著作权及经纪合约纠纷,是继吴青峰与林暐哲版权大战之后华语乐坛又一标志性创作者维权案件。本案横跨刑事、民事两大领域,争议同时覆盖词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专属授权合同、演艺经纪合约、商业秘密多重法律关系。案件核心价值在于厘清创作型艺人词曲著作权原始归属、专属授权合同终止后的母带返还义务、艺人备份母带档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或侵害营业秘密,对国内音乐行业创作者与经纪公司签约、版权管理、母带保管、授权到期交接等合规体系建设具备极强参考价值。本文梳理案件完整时间线,提炼双方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与法律依据,研判该案对华语音乐产业的深远影响。一、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的案件始末完整时间线以下内容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2001年:陈绮贞与音乐制作人钟成虎确立恋人关系,钟成虎创办添翼创越工作室,双方形成创作、制作、经纪深度绑定模式,陈绮贞作为词曲作者,在添翼体系下陆续发行《华丽...
2026 - 09 - 14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入,以及内地企业跨境投资、贸易、融资和商业合作日益频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及争议解决中心,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对于内地企业而言,无论是在交易文件中约定香港法院管辖,还是因交易相对方、合同履行地、资产所在地等因素而进入香港诉讼程序,都有必要对香港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基本认识。香港与内地虽然同属一个国家,但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内地民事诉讼制度与香港普通法诉讼制度在程序架构、当事人责任、证据规则、庭审模式及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影响律师的诉讼策略,也会直接影响企业在争议发生前后的文件管理、证据保存、成本评估及商业决策。本文主要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通过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展开的普通民事诉讼为观察对象,与内地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比较,并结合跨境商事争议处理的实际需要,对其中较值得关注的程序差异作一梳理...
2026 - 09 - 14
赢了官司,强制执行却查不到钱。可一翻流水,钱都是从股东或关联公司账户走的。这些转账记录,能追股东还钱吗?先给结论:光有流水,法院不一定认。"人格混同"的根本标准只有一条——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意思和财产。说白点,就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是不是搅在一起、分不清。标准写在《九民纪要》第10条里。法院通常看三方面:财产、人员、业务是否独立,最要紧的是财产混到分不清。一、未判股东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有流水,但没认定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债权人赵某借钱给某小额贷款公司,22万多本金没还够。赵某打官司,主张小贷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某纺织公司人格混同——理由是纺织公司会计高某的个人账户跟小贷公司有资金往来,要纺织公司连带还钱。纺织公司辩称:那些往来是小贷公司正常放贷,高某本人就是借款人和保证人,每笔转账都有借款凭证,两边人员、业务分开。法院查明,资金往来只是小贷公司与高某个人账户...
2026 - 09 - 14
9月10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中工国建城市建设(深圳)有限公司邀请,开展“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催收’预防法律风险实务”专题讲座。中工国建城市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层及法务人员等参加。本次讲座聚焦建设工程应收工程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催收实务,夏世友律师结合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经验,以“风险防范+案例剖析”为核心脉络,系统讲授了有效应收工程款项具备的条件、工程签证办理预防法律风险、如何预防应收工程款项变为呆账坏账、工程款项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途径催收工程款项的时机把握等五大板块内容。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大量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合同主体审查、履约证据组织、结算办理、签证要件与证据固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实务要点,并针对性地...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