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中,不少债务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混用账户、人格混同等方式,将债务留在空壳公司,资产转移至关联主体,导致债权人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近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毛晶晶律师团队,在一宗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中,凭借精细化办案、深度证据挖掘与精准法律适用,突破合同相对性,成功将合同外的关联公司及实际控制股东一并起诉,并获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委托人锁定更多债权实现路径,回款几率大大增加。
一、案情难点:债务人 “金蝉脱壳”,债权悬空
委托人深圳市 A 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B 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电缆材料。B 公司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经过多次催告仍不付款。委托人因为信任客户,并没有去调查了解B公司,委托律师后才发现B公司看似独立法人,实则无偿付能力,疑为空壳公司。实际付款由C公司账户、股东沈 X 个人账户交替支付。
毛晶晶律师团队接到案件后,没有径直起诉B公司支付货款。而是梳理案件,研判能否将关联公司及控股股东纳入到还款人队列。经过调取B、C 两公司工商内档发现,签合同的B公司2016年成立,股东沈某、陈某各50%,陈担任执行董事,沈任监事。C公司于2021年成立,股东沈某、陈某各50%,沈任执行董事,陈担任监事。股东、高管、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完全一致,B公司与C公司只有一字之差,由沈 X、陈 X 共同控制,明显属于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关联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若根据合同相对性,仅起诉合同相对方 B 公司,极可能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
二、办案突破:细致研判,果断 “穿透” 追责
接受委托后,毛晶晶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告签合同的公司,而是全链条复盘交易、深挖主体关联:
1. 固定核心证据:梳理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微信对账记录、银行流水,证实欠款事实与金额;同时固定C 公司、沈 X 个人账户交替付款的关键凭证,此外,沈某在原告催债过程中还透露,其刚通过个人微信收回一笔货款,并将其中的一半转而又付给原告公司,证明其不仅用私账付款,还用私账收款,证明财务高度混同。
2. 刺破“公司面纱”:调取工商信息,证实 B、C 公司股东、高管、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完全重合,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3. 精准法律适用:依据2023年修订《公司法》第23条(纵向+横向人格否认规则):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控制多家公司实施前述行为,各关联公司相互连带。团队据此提出:沈 X 作为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B、C 公司人格混同,应共同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围绕这个核心观点收集整理了证据,提起诉讼。
三、裁判结果:法院全额支持,三被告连带清偿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毛晶晶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B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B公司承担原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C 公司、沈 X 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B公司与被告C公司股东、高管、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相同,案涉纠纷发生时,被告沈X作为被告B公司和被告C公司的股东,其多次利用被告C公司以及被告沈X的个人账户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沈X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被告C公司和被告沈X依法应当对被告B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原告该项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四、办案亮点:专业+细致,实现“从赢官司到拿到钱”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不机械办案、不局限合同相对性,通过专业判断与证据细节,快速实现多个债务人承担责任,回款几率大大提升。如机械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常规操作起诉B公司偿还货款,那么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后再通过执行追加股东,或者另行起诉的方式再来追究股东及关联公司责任。这套流程下来可能要一两年后才能追究股东责任了。
因而即使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引发的货款纠纷,也应该细致分析,制订周全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益。本案体现了我团队在办案时做到了:
· 研判在先:接收案件即识别 “关联避债” 风险,确定穿透追责方案;
· 证据极致:从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工商信息中固定人格混同的完整证据链;
· 法律精准:同步适用纵向+横向人格否认,直接将合同外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拉入责任范围;
· 效果扎实:从“告一家空壳公司”变为“多主体+个人连带”,显著提升执行到位率。
五、律师提示:催收货款时,遇到 “关联避债”,这样维权更有效。
1.交易中留意付款账户、对接人员、下单主体是否频繁变更,留存完整证据;
2.欠款出现时,立即核查债务人工商、关联关系、财产线索,不急于简单起诉;
3.果断委托专业律师,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穿透关联主体、追究个人责任。
本文作者

毛晶晶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股权争议、企业合规、离婚析产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毛晶晶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