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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欠债人虚假诉讼阻碍执行的应对方法

日期: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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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债权人以为,拿到生效判决书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对方早已串通他人,用假借条、假离婚、假交易等手段,背地里打一场“合法”的假官司,悄悄转移资产、掏空可执行财产,直接卡死你的执行路径。

更隐蔽的是,这些虚假诉讼套路都披着“正规”外衣,有判决书、过户手续、流水记录加持,普通人根本看不破、摸不透,稀里糊涂就吃了大亏。今天,李阅桐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和法律条款,一次性拆透4类最高发的虚假诉讼套路。一、4类高发虚假诉讼套路

虚假诉讼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捏造民事纠纷、伪造证据,借助司法程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本质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更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结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以下4类套路最为常见:

套路一:串通亲友,捏造虚假债务抢先执行

这是最泛滥、最易操作的一种虚假诉讼。债务人欠大额债务后,为避免资产被查封,找亲友、亲信串通,捏造虚假借贷关系,补签假借条、走形式流水,再让亲友抢先起诉自己,拿到生效判决后,以“优先受偿”名义划走房产、存款等核心资产,等真实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债务人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实务案例:周某琼、邓某泉夫妻二人欠下高额债务,债权人余某勤起诉后,法院判决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约580万元。为逃避执行,二人与亲属周某成串通,捏造22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通过循环转账制造资金流水,将名下两套房产抵押给周某成。随后周某成起诉二人,法院基于虚假证据出具调解书,二人趁机将房产抵偿给周某成并出售,导致余某勤的债权无法实现。最终,三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套路二:假离婚分割财产,变相转移资产

债务人临近诉讼、执行阶段,与配偶火速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房产、商铺、存款归配偶所有,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看似“净身出户”,实则是通过离婚的合法形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规避还款义务。这种套路手续齐全,普通人很难找到突破口。

实务案例:张某拖欠李某工程款80万元,李某起诉后,张某得知法院将查封其名下房产,立即与妻子王某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存款全部归王某,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张某自愿承担全部债务。李某胜诉后申请执行,发现张某名下无任何资产,而王某名下的房产正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后李某申请法院撤销法院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法院认定张某与王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判决撤销调解书以及该条款,并将房产纳入执行范围。

    套路三:虚假交易,低价转让资产避执行

债务人将名下房产、车辆、商铺等优质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父母、子女、关联人或空壳公司,签订正规买卖合同、走形式流水、办理过户登记,伪装成正常商业交易,实则无真实对价、无真实交易意图,核心是掏空可执行财产。

实务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春,因拖欠刘某良600万元借款被起诉,法院查封其公司6套房产。为逃避执行,刘某春与法律顾问杨某勇串通,伪造6人与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入住证明等材料,虚构购房事实,让6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导致法院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刘某良的债权长期无法实现。最终,刘某春、杨某勇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套路四:空壳公司互诉,剥离优质资产

债务人控制多家关联空壳公司,互相捏造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借贷纠纷,互相起诉、调解、执行,通过内部虚假诉讼,将核心资产、现金流从负债公司转移到关联空壳公司,留给债权人的只有一个无任何价值的空壳负债主体,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实务案例:某空壳公司甲拖欠债权人陈某货款100万元,陈某胜诉后申请执行,发现甲公司无任何资产。经查,甲公司与关联空壳公司乙、丙恶意串通,捏造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乙公司欠丙公司借款的虚假事实,先后提起诉讼并获得生效判决,通过执行程序将甲公司仅有的设备、资金全部转移至丙公司,导致陈某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最终认定三公司构成虚假诉讼,撤销相关判决,并将转移的资产追回纳入执行范围。

二、普通人难以识破虚假诉讼的3个核心原因

结合实务经验,虚假诉讼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核心在于三点,也是债权人维权的难点:

1. 形式合规性强:所有虚假诉讼都有完整的文书链条,无论是借条、买卖合同,还是判决书、过户手续,均符合法律形式要求,普通人无法从表面区分真假;

2. 隐蔽性极高:虚假诉讼的串通对象多为亲友、关联人,关系圈封闭,时间卡点精准(多在诉讼、执行前),外人难以察觉背后的恶意布局;

3. 法律门槛高:识别虚假诉讼需要比对证据、核查流水、排查关联关系,普通人缺乏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难以发现证据漏洞和逻辑矛盾。

三、债权人应对虚假诉讼的4步操作

作为债务执行律师,我明确告诉大家:虚假诉讼看似“天衣无缝”,但只要找对方法、精准发力,就能提高戳破骗局、追回资产的机率。以下4步操作,债权人可直接参考:

第一步:主动排查,精准识别疑点。在诉讼、执行阶段,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资产变动和诉讼情况:若发现债务人突然离婚、低价转让资产,或有亲友、关联公司抢先起诉债务人并获得生效判决,重点核查以下3点:① 交易/借贷是否有真实对价、真实用途;② 流水是否为循环转账、形式流水;③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联关系。

第二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固定虚假证据。债权人自身难以获取债务人串通造假的证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要求调取债务人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亲属关系证明、公司关联信息等,重点核查流水的真实性、交易的合理性,固定虚假诉讼的核心证据(如循环转账记录、虚假合同漏洞等)。

第三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虚假裁判。若发现已存在虚假诉讼并获得生效裁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或向作出虚假裁判的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请求撤销虚假判决、调解书,阻止虚假执行。

第四步:追究虚假诉讼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若查实债务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处以罚款、拘留;若情节严重(如转移资产数额巨大、多次虚假诉讼),可依据《刑法》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欠债人虚假诉讼阻碍执行的应对方法

 李阅桐,合伙人,业务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拒执罪、执行股东、执行关联公司、诉讼+疑难执行



作者:李阅桐

审核:张帅 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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