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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抚恤金争议能否在遗嘱继承纠纷中一并处理?附抚恤金争取适当多分的经验

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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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近期办结一起遗嘱继承附带抚恤金争议案件,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胜诉,且已顺利执行回款。结合该案实务经验,本文将分享如何争取将抚恤金争议与遗嘱继承纠纷一并审理,以及如何在抚恤金分配中争取适当多分的要点,以供参考。

一、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与遗嘱继承非同一法律关系,但可争取一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职工死亡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生前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偿,其法律性质属于家属的共有财产,并不属于遗产范畴。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不支持将抚恤金争议与遗嘱继承纠纷一并处理的案例。例如,深圳辖区内(2023)粤0307民初25357号、(2016)粤0306民初10003号案件中,法院均未准许将抚恤金争议在遗嘱继承纠纷中一并审理。

不过,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抚恤金的分配可参照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渝0153民初4021号指导案例中,生效裁判明确载明:“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抚恤,应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基于该裁判精神,在具体案件中,可重点阐述抚恤金争议与遗嘱继承纠纷产生于同一法律事实,且诉讼主体、管辖法院具有同一性,结合节约司法资源、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向法官积极争取在继承案件中对抚恤金争议一并审理。例如,深圳辖区内(2023)粤0307民初17407号案件即支持此种处理方式,可见实务中对此类情形的裁判观点存在差异,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争取。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发放账户与遗嘱中指定留给我方当事人的现金账户系同一账户,被告在取走该账户内全部抚恤金及遗嘱指定现金后,擅自注销了该账户。针对被告同一行为引发两项法律后果这一要点,充分论证两项争议的关联性,成功争取到法院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遗嘱继承与抚恤金分配两项法律问题,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

二、抚恤金争取适当多分的实务经验

鉴于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抚恤金分配可参照遗产继承规则,这为当事人争取适当多分抚恤金提供了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在实务中,当事人可围绕以下三个要点进行举证,以此争取多分抚恤金:一是自身是否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二是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三是其他继承人是否存在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

在本案中,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举证与主张:我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远高于其他两位继承人,且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我方当事人与被继承人虽系再婚,但婚姻关系存续超过30年,其间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全面承担起照顾被继承人饮食起居、就医照料等相关责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同时,我方提交了本案律师费支出相关凭证,作为抚恤金分配时的参考因素,充分论证我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了合理支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判决我方当事人在三位继承人中,按36%的比例适当多分抚恤金,体现了对其特殊情况与贡献的合理照顾。

三、其他实务经验分享:优先采用公证遗嘱

本案另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遗嘱形式。被继承人生前已订立公证遗嘱。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三个诉讼阶段,均反复主张遗嘱签字字体不统一、时间落款存在瑕疵,试图否定遗嘱效力。但在法院调取遗嘱公证过程性文件及公证录像后,被告的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

结合本案经验,建议当事人订立遗嘱时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形式。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更强、效力更稳定,且公证处通常会完整留存遗嘱订立的过程性资料,一旦产生争议,可作为有力证据支撑自身主张,降低遗嘱被否定的风险。 

综上,抚恤金争议与遗嘱继承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合并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然而,若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阐明两者源于同一事实、当事人同一、管辖一致,并从诉讼经济与便利角度出发,仍有较大可能说服法院一并处理。在抚恤金分配方面,可参照继承相关规则,全面收集并提交可予多分的证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团队的以上经验,能为同行办理此类案件、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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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房地产、城市更新、投融资、不良资产、涉及房产分割婚姻家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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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港 律师

专业领域:房地产、城市更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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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马海燕、王欣港

审核|田学海、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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