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应对“数据保护专条”之企业数据合规建议

日期: 2026-01-22
瀏覽次數: 1428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竞争优势来源。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其他企业的数据,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三款“数据保护专条”的出台,为企业在数据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尽管“数据保护专条”对非法技术措施、不正当获取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没有将最高院典型案例中广受关注的“同质化替代”还是“实质性替代”的判断要件纳入,这就留下了是否需要以数据爬取行为造成“实质性替代”作为判断要件的难点与争议,问题的存在也给特定场景下的数据爬取行为留下了正当性空间。未雨绸缪,平台经营者需做好数据合规措施,律师建议如下:

一、构建数据分级保护体系

1.核心商业秘密数据:对于如客户名单、技术参数等构成核心商业秘密的数据,采用加密存储技术,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实施权限分级管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赋予不同的访问权限;同时结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2.一般商业数据:像用户浏览记录、市场调研数据等一般性商业数据,企业需通过平台规则声明,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规则,告知用户和第三方数据的使用范围和限制;通过数据接口授权,严格控制第三方对数据的访问和使用,确保数据的使用符合企业的利益和法律规定。

3.公开共享数据:对于行业报告、公开数据集等公开共享数据,企业需注明数据的来源与使用限制,防止数据被恶意整合后反向损害企业竞争优势。

二、加强技术措施防御

1.设置 robots 协议与反爬措施:在平台 robots 协议中明确数据抓取规则,告知其他网站或爬虫程序哪些数据可以被抓取,哪些数据禁止抓取。对核心数据接口设置验证码、频次限制等反爬措施,防止恶意爬虫程序大量抓取企业数据。

2.区块链存证: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特性,对数据生成、流转过程存证。在数据生成时,将数据的相关信息,如数据内容、生成时间、生成者等,记录到区块链上;

3.措施公示与留痕:在平台网络服务协议中明确技术措施(如“本平台数据采用SM4加密,禁止未经授权爬取”),同时留存措施部署/更新日志至少3年。

4.第三方合作合规:与数据处理方签订《技术措施维护协议》,明确其不得规避防护机制。

5.定期有效性评估:每季度开展渗透测试,每年依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合规审计,及时修复措施漏洞。

三、人员与流程管控

1.签订《保密协议》:与接触敏感数据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范围、保密义务及离职脱密期义务。

2.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审计机制:定期开展PIA及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对数据查询、导出、传输等行为进行记录,留存评估档案。

3.定期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数据合规与商业秘密保护培训,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行业专家进行授课,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数据合规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4.制度更新:每年度更新《数据保护合规手册》,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数据保护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及时将新法规解读、行业最佳实践及内部处罚机制纳入合规手册。

四、维权策略选择

1.行政投诉:针对大规模数据侵权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及网络安全部门举报。若认定侵权成立,将对侵权方采取高额罚款、责令停止侵权等行政处罚措施。

2.民事诉讼:结合“数据保护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取侵权方数据服务器日志作为证据,以证明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

3.刑事报案:若侵权行为涉及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商业秘密等,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

“数据保护专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向数字经济的深度延伸,为商业秘密与数据保护提供了更精准的法律工具。企业需把握立法精神,在数据收集、使用、共享中坚守“合法、必要、诚信”原则,构建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保护体系。未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推进,司法与执法实践将进一步明确数据权益的边界,唯有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才能在数字竞争中筑牢商业秘密与数据保护的双重防线。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保护专条”解读

赖宁律师

专业领域:数据合规、公司股权、民商事争议解决

卓建专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保护专条”解读

(卓建名片)




来 源|赖宁

审核|李兰兰、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4 - 28
2026年4月23日,卓建律师事务所“灯塔计划·灯塔通行”卓建新晋合伙人赋能营在泰和厅成功举行。本次活动旨在为新晋合伙人提供职业发展与团队管理的系统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卓建文化、提升综合素养。卓建创始合伙人张斌,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灯塔计划”项目协调推进人穆银丽律师,律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党委副书记杨林律师,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刘子平律师,新晋高级合伙人黄绿洲、蓝翔、王茜律师及新晋合伙人陈华涛、陈琳、贾轶律师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 穆银丽书记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赋能营旨在为新晋合伙人锚定成长航向、深化文化认同。她赞扬卓建文化体系的温暖与包容,强调这一体系既源于创始合伙人的关键构建,更依赖全体合伙人同心同向、共同维护与发展。最后,她寄语新晋合伙人,要以“灯塔计划”为精神载体,领悟其内涵,继承卓建基因、深化文化传承。她邀请全体与会者共议卓建未来,凝聚发展共...
2026 - 04 - 27
近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办的《短剧漫剧版权保护实操指引》发布会暨版权保护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短剧漫剧版权保护实操指引V1.0》正式发布。卓建律师事务所何美华律师、高记源律师参与编撰,以专业力量为短剧漫剧行业版权保护注入法治动能。 随着数字文创产业的快速发展,短剧、漫剧已成为网络视听领域的核心增长极,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但随之而来的版权乱象也日益突出。抄袭洗稿、盗播搬运、擅自改编、AI生成内容权属模糊、跨平台侵权取证难等问题,不仅侵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前,国家版权局已将短剧版权整治纳入“剑网”专项重点工作,行业亟需一套系统性、可落地的版权保护实操规范。高峰论坛启幕,实操指引正式落地本次《短剧漫剧版权保护实操指引》发布会暨版权保护高峰论坛,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主办,汇聚了全国司法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头部平台负责人、知名律所及版权服务机构从业者,围...
2026 - 04 - 27
在股权投融资对赌交易中,股东责任限制条款已成为平衡投资人退出保障与创始人风险隔离的重要安排。实践中最常见的表述有两类:1. 股东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限承担责任;2. 股东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司法实践的核心争议集中于两点:第一,该类条款应解释为责任财产限于股权本身,还是责任金额以股权价值为上限;第二,若认定为“以股权价值为限”,则价值应当以何时点为准。本文结合相关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体系化梳理,并重点提炼股东与投资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要点。一、“以股权为限”与“以股权价值为限”的司法定性规则(一)原则性认定:二者通常等同,均为“价值限额责任”在无特别明确约定时,法院普遍将“以股权为限”解释为“以股权价值为限”,均属于金钱债务的责任上限约定,而非仅以股权财产本身承担责任。典型判例:1. (2019)沪0151民初8769号:法院认为,“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2026 - 04 - 27
2026年4月24日,吴先生亲自到访卓建律师事务所,向卓建国民律师团队的尧先恒律师献上了一面精心制作的锦旗,锦旗上镌刻着:“法律卫士,品德高尚。” 2024年初,吴先生遇到合同纠纷,怀着急切的心情找到尧律师,尧律师接手案件后,尽心竭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并取得了胜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财产,眼看该案要终止执行。尧律师便自己展开调查,又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也给被执行人以强大的压力,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向委托人支付款项。此后,吴先生还遇到了多起个人事务,尧律师也帮其一一处理,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多次个人法律事务的完美解决,令吴先生不胜感激,才有了开头的一幕。现在,吴先生在深圳开始自己创业,创立了广东某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保、净化工程(洁净车间/实验室)总包与技术服务。未来,期待与吴先...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