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民间借贷系列之职业放贷

日期: 2024-06-06
瀏覽次數: 1451

民间借贷系列之职业放贷

任志军 | 文

导读


由于以往金融工作履历及专业定位的关系,不少当事人向本人咨询民间借贷及企业融资这一块的法律问题,很多问题其实很普遍。为了避免重复解答,节约双方的时间及成本,任律把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记录下来,做了民间借贷系列。关于民间借贷系列,包括本期,已经给大家分享了十二期。上十一期基本发表于2020年之前,由于21年《民法典》及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更新实施,以往的十期可能不太适用,后面会陆续更新。本期谈谈职业放贷。关于职业放贷行为,真正被法院认定的并不是很常见。断更4年期间,任律办理了一宗疑难涉亿元的借贷案件,最终认定对方系职业放贷行为,因此借款合同认定无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


01.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经常性、反复性从事有偿借贷行为的出借人。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表述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认定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02.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1.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金融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出借人为企业,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放贷资质或有无特许的金融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放贷业务活动。另外,任何个人不得从事职业放贷行为。

2. 以营利为目的

首先,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服务费、咨询费、融资顾问费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来综合判定是否具有营利性。职业放贷人以放贷为业,需要从中获取较高的利润,因此一般约定的综合利息会远远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其次,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自由资金还是募集的资金。最后,即便约定的利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只要符合其他足以认定职业放贷人条件也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3.出借行为具有经常性

这是职业放贷人的最大特征,也是最难以统一的标准。比如江苏省“一年内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天津市“同一原告两年内5件以上”等,浙江省“1年内涉同性质民间借贷案件超过5件,且金额超过 500万元”等。虽然每个地方的认定标准不一,但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本地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同时参照是否是格式借款合同、是否存在高额利息或“砍头息”等情节,进行综合考量认定。比如本人曾经办东莞中院的某宗套路贷案件,案涉原告2年内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达27宗,不被认定为职业放贷都难。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不特定即为不确定性、公开性,在借贷行为中,借款人处于何种领域、从事何种行业、住所于何处等均为不确定性,借贷双方是否相识等等情形综合考量。


03.职业放贷人认定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上述规定,实务中一直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对职业放贷人主张的借款利息一概予以驳回。

职业放贷人无国家特许经营的借贷资质,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只需返还借款本金即可。

第二种意见,对出借人主张的利息做调减。

借款合同虽被认定无效,客观上借款人的确获得了资金融通利益,出借人的确产生了一定资金占用损失。出于公平原则,部分法院在认定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会酌定支持部分利息,一般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04.律师提醒

近年来,针对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修改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降低了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上限,打击转贷、非法集资、职业放贷、套路贷等行为,皆在引导规范民间的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社会风险爆发,舒缓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因此,如遇上非法放贷甚至套路贷等非法金融行为,应第一时间咨询金融专业律师的建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6 - 16
一、国内资讯1. 网信办出台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管理规定2026年5月8日,网信中国发布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和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相关产品生产商和运营商依规进行网络安全标识备案,明确摄像头产品的数据采集范围、传输加密要求及用户隐私保护义务。随着智能家居和公共场所摄像设备的普及,此次规定旨在从产品层面建立网络安全准入机制,防范个人视频数据的滥用与泄露风险。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 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2026年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推动人工智能终端规范化发展。标准采用“2+N”架构,包括参考框架、总体要求以及面向不同产品的具体标准,明确了人工智能终端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测试方法。标准将终端智能化划分为L1响应级、L2工具级、...
2026 - 06 - 16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以案详解:如何执行幕后实际股东!实务中大量债务执行陷入死局:债权人胜诉、判决生效,被执行人公司早已提前转移、隐匿全部财产,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账户资金、无经营性资产,终本结案成为常态。即便追加登记股东为被执行人,也会遭遇“傀儡代持股东”难题:登记股东是无收入、无资产的全职家庭妇女,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再次碰壁。本文结合本人办结典型执行案例,拆解取证+诉讼路径,依托离婚档案追偿约定,通过债权人代位权,穿透追责幕后实际控制股东,打通最后执行回款通道。一、 真实办案案例复盘1 案件基础背景甲公司因货款纠纷欠付我方当事人债权人款项65万元,一审、二审债权人全胜,判决甲公司限期还本付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线上线下查控全覆盖:甲公司对公账户清零、厂房设备已低价转让、对外应收账款全部结清,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 首轮追加:登记股东无执行价值我方依...
2026 - 06 - 15
6月8日下午,泰和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评审会——卓建创新孵化项目“提前申报结项”评审会。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奚悦律师担任评委。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合伙人肖燕律师、赖宁律师分别就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与常规结项不同,“提前申报结项”意味着卓建创新孵化中心的项目在预定周期内已取得阶段性成熟成果,具备提前验收的价值。这既是效率的体现,也是创新孵化机制的灵活落地。李兰兰:从AI语料到汽车产业,构建“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法律服务体系李兰兰律师围绕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合规、AI语料合规、算法大模型备案及安全治理三大方向,展示了已落地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与服务产品。相关产品曾在深圳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发布,其本人受聘为深圳市数据局语料发放专家评审组组长,并获评“2025大湾...
2026 - 06 - 15
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6月3日上午,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律师助理转正考核会议。本次考核会的考核对象为律师助理唐杰,与会成员包括广州分所负责人郑昌斌主任、合伙人郑钰腾律师、合伙人张琪律师。律师助理唐杰围绕四个维度对个人表现进行了系统梳理。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6月12日,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迎来八周年华诞。未来,本所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秉持专业匠心,深耕法律服务、精进业务能力、拓宽服务边界,以更严谨的态度、更扎实的功底、更饱满的热忱,不负信任、不负韶华、不负时代。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近日,香港大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钟加康正式签约加盟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壮大律所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此次合作是卓建中山律所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湾区法律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员工前往平顶山中原大佛、六羊山通天河、尧山风景区,开...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