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04
-
28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以下简称“新《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3月施行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以下简称“原《解释》”)。关于新解释的对比和解读已经有很多了,个人体感,本次修改的大部分内容实际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过了,有一些也散见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之中,高律结合自身的办案实践,在此仅就自身比较关注的几点,简单分享一下观点,以期更广泛的交流。一、明确排除侵犯商业秘密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