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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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还没到,能不能在执行中直接追加?——前案已认定加速到期的例外规则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大量公司股东把认缴出资期限约定到十年、二十年之后,实缴出资为0。公司涉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眼看着"空壳公司"束手无策。能不能把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实务中的高频难题。一般认为,股东依法享有认缴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属于《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但如果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这一事实,已被在先案件的生效裁判所认定,后案的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据此追加?本期结合一起执行异议案,梳理其中的裁判规则。一、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股东为徐某、李某,二人认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36年12月31日。某传媒公司填报的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显示,股东徐某、李某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20年3月30日,某传媒公司因另案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发现某传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债权人认为股东徐某、李某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追加徐某、李某为被执行人,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金额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徐某、李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均认定徐某、李某的认缴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二人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22年11月10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某传媒公司应向韦某支付拖欠工资等共计6198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调查未能发现某传媒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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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7日,全国首本法律服务产品化案例书——《法律服务创新产品优秀案例集(2024—2025)》(王进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正式发布。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李兰兰律师团队研发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及备案法律服务产品”凭借突出的创新性与实践成效成功入选,收录于该书“第三章 合规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此次入选,是业界对卓建在数据合规领域专业积淀、产品化能力与服务创新实力的权威认可。该案例集是国内首本系统聚焦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案例专著,以“品质成就新质产品、创新厚植发展动能”为主旨,遴选收录了全国法律服务行业的优秀创新产品案例。全书设“驱动新质生产力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涉外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合规法律服务创新产品”等篇章,集中展现法律服务以产品化、标准化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果。李兰兰律师团队研发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及备案法律服务产品”,核心价值在于助力企业合法合规地向境外提供数据、顺利开展跨境业务。产品紧扣《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场景识别、合规尽职调查、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标准合同磋商与签署、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备案申报、监管沟通及整改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的数据出境合规解决方案。该产品紧扣政策、针对性强,服务流程全链条覆盖,团队配置专业化,交付成果明确具体,适用场景广泛灵活。截...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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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筑牢数字化时代医卫保密坚实防线,近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蓝翔律师、刘家豪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了一场内容丰富、案例翔实、互动性强的专题法律培训。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齐聚现场,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保密法两大主题,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蓝翔律师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分享。她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切入点,结合即将到来的端午节旅游场景,以“酒店提前14天预订后取消被拒”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公平性认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路径。随后,她详细解析了消费者的定义与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深入分析了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等多项核心权利。在“场景应用”环节,蓝律师通过“过期面包”“健身房转卡”“餐厅隐性收费”等贴近生活的案例,引导参会人员识别侵权情形并掌握应对方法。最后,她系统总结了协商和解、消协调解、行政投诉、仲裁、诉讼五大维权途径,帮助大家在权益受损时“找对人、说清理、用对法”。刘家豪律师则以依法治密,护航医卫发展为核心价值,开展了《保密法》专题培训。他结合多个案例视频和相关法条,总结出了“慎用图文识别功能”“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后仍负有保密责任”“落实保密义务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等保密守则。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风险,刘...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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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下午,卓建业务发展委在卓建律师事务所泰和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评审会——创新孵化项目“提前申报结项”评审会。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胡相伟律师、业务发展委主任王志强律师、副主任奚悦律师担任评委。李兰兰律师、肖燕律师、赖宁律师分别就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与常规结项不同,“提前申报结项”意味着卓建创新孵化中心的项目在预定周期内已取得阶段性成熟成果,具备提前验收的价值。这既是效率的体现,也是创新孵化机制的灵活落地。李兰兰:从AI语料到汽车产业,构建“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法律服务体系 李兰兰律师围绕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合规、AI语料合规、算法大模型备案及安全治理三大方向,展示了已落地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与服务产品。相关产品曾在深圳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发布,其本人受聘为深圳市数据局语料发放专家评审组组长,并获评“2025大湾区数智化、AI和数据融合成果应用卓越贡献奖”、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奖。评委期望:进一步整合产品线,明确服务场景,加大行业宣传,推动法律专业与产业需求的深度对接。 评委期望:进一步整合产品线,明确服务场景,加大行业宣传,推动法律专业与产业需求的深度对接。肖燕:跨境电商的“法律+关务+税务”融合方案 肖燕律师聚焦出口跨境电商股权架构设计、搭建与重组,敏锐把握行业合规发展机遇,形成六大法律服务产品,并开发了系列紧贴实务的课程与文章。...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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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奇的命运:从哲学到法律,从部队军官到律所高级合伙人现在有一个比较流行的词汇叫“开盲盒”,我想这也对应以前我们学生时代都会看的电影《阿甘正传》中的经典台词:“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临近不惑之年,我方才更懂得这句话的味道,并感叹、感恩命运的神奇。我是28岁才来的深圳,如实而言,在此之前从未想过自己可能会成为一个律师。这与我过往的背景相关:我高中是名理科生,也算是我们家乡那一届县高中比较有名的理科尖子。但在2005年高考时我报考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国防生方向(定向委培至武警部队)。当年也是人民大学首次招录武警国防生,共有两个班:哲学院及法学院各一个班。可能是因为跟法学院能够比较近距离接触的原因,我除主修哲学外,也申请辅修了人民大学的法学学位。因为毕业后要定向分配去部队,我没有任何找工作的压力,加之自己性格的原因,本科在校时我基本把时间都用在了学习和听课上——疯狂“赶场”及“囫囵吞枣”式的听课:我当时找了人大法学院、以及北大法学院、北大哲学系的课表,且不光是本科生课程,还包括硕士及博士课程。民法方向,王利明老师、杨立新老师、姚辉老师、张新宝老师的课程我都听了很多;商法方向则去旁听了董安生老师、叶林老师、刘俊海老师的不少课程。我那时候还非常迷恋北大法学院时任院长苏力老师的文章及毕业致辞,也去蹭了几节苏力老师的课程及讲座。对我了解和学习法律影响最深的则是王...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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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广东省法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当选广东省法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大会上,省委书记黄坤明作出指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出席并讲话。大会审议了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十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聘任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古洁当选广东省法学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来自全省法学法律界的会员代表等近300人参加会议。广东省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兰兰律师当选理事,是省法学会对其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的认可,也为其在更高平台参与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搭建了新的桥梁。李兰兰律师拥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长期深耕数据合规领域,专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产管理及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她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并持有国际EXIN DPO(数据保护官)、EXIN ISO(信息安全官)、EXIN DPO-PIPL(个人信息保护官)、DAMA CDMP国际数据管理专业人士、DAMA CAIP人工智能管理师、DAMA RWA资产管理师 、CISP-PIP(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ISO 550...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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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了全款,办了备案,结果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了,这事儿到底该谁倒霉?如果是因为政府部门之间“消息不通气”导致的,法院会怎么判?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期间,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某开发公司名下的一套涉案房屋,并于当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外人信某于2019年7月30日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套涉案房屋。信某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某开发公司向信某出具了购房收据,并于当日协同信某在海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2020年12月24日,信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作为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已支付全款并完成备案,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办理备案登记,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对该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满足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等条件。本案中,法院查封涉案房屋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而信某与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办理备案的时间均为2019年7月30日,即合同签订...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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