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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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介明教授、副院长孟奇勋副教授、程时辉老师、杨洋老师、余洁阳博士一行五人莅临卓建所开展深度交流,共话发展新篇。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武汉理工大学校友会法律分会第一届会长杨银笛律师热情接待来访嘉宾一行。广东隆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方俊律师、深圳市正未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沈合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沈祖锋、以及王明德律师、陈彦廷法务、涂瑶律师等法律分会校友参与座谈。在卓建所合伙人杨银笛律师的陪同下,来访嘉宾先后参观了律所办公区域及卓建法律博物馆。杨银笛律师详细介绍了卓建所在专业建设、文化积淀、品牌运营及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成果,对法律博物馆所承载的法治教育价值与法律文化传承进行了生动阐释。来访嘉宾对卓建所一流的办公环境和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给予高度评价。座谈交流中,刘介明院长对律所的热情接待致以诚挚感谢,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新貌与远景目标。他表示,学院将持续以各地校友会及合作律所为纵深触角,搭建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培养框架,并期待大家能将一线的实战案例、前沿行业观察转化为教学研究的“源头活水”。他强调,学院将深度嫁接学校的理工科和行业优势,精耕细作一条独树一帜的法学教育新路径,力求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宏大叙事中,彰显出独属于“理工法学”的智慧与担当。杨银笛律师对刘介明院长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向来访嘉宾介绍了卓建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资质及专业服务能力。卓建所目前已获得省一级破产管理人、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重要资质,服务范围覆盖民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公司合规等多个领域。她表示,律所将积极参与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建设,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案例研习、职业指导等支持,共同助力法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参与座谈的校友们分别介绍了在深工作与生活近况,现场交流氛围...
發佈時間: 2026 - 08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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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产业重资产、长周期、产能刚性、储运成本高昂的行业特征,长期购销协议(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SPA)是跨境能源贸易的核心履约载体,全球行业实践普遍形成适用英美普通法惯例,照付不议、油价挂钩定价、商业运营启动日(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 ,COD)、不可抗力、合理审慎运营商标准构成 SPA 权利义务分配的核心规则。2022—2025年美国 Venture Global(下称 VG)系列 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仲裁案件,因俄乌冲突引发全球 LNG 现货价格暴涨爆发批量买方索赔,壳牌仲裁案全部驳回买方17亿美元索赔、BP 仲裁案认定卖方根本性违约、中石化与 VG 最终达成和解,形成极具反差的 “同案不同判” 裁判结果。本文以 VG 系列仲裁案事实梳理、裁判分歧拆解为切入点,逐层剖析英美法系下 LNG SPA 合同解释规则、COD 条款效力边界、不可抗力举证标准、照付不议法律定性、气源分配义务等核心商事法律问题,结合我国能源企业跨境采购实务困境,系统性构建缔约、履约、争议处置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国内油气企业跨境 LNG 长约交易、国际仲裁应对提供体系化法律参考。一、Venture Global 系...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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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深圳市律协公布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名单,卓建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优秀办案实绩成功入选。为总结梳理深圳律师执业成果,系统汇总各专业领域办案思路与实操经验,助力全市律师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律协启动了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共评选出业务参考案例252件。本次卓建律所共计入选9项案例(排名不分先后)。入选案例案例:深圳某公司及个人连带债务清理庭外重组和解案主办律师:傅颖君 胡环宇案例介绍:深圳某公司及创始人因公司研发转型贷款约450万元,逾期后协商未果。经律师建议,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庭外重组,核查资产负债后与全部债权人达成新清偿安排。案例:某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法律服务主办律师:黄鸿辉 刘艳艳 廖剑眉案例介绍: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定制合规体系落地专项法律服务,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ISO37301与GB/T35770国际国内双标准,搭建完整合规组织体系,筑牢合规管理三道防线,配套建立21项合规管理制度,落地数字化信息化管控建设,将合规审查列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前置环节,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协助企业顺利通过双标准合规体系认证,全方位护航国有资产规范化、法治化运营。案例:追索货款案件中,原告一审败诉未上诉,一年后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案主办律师:杜福新案例介绍:本...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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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股东? 赢了官司公司没钱?一招让股东个人掏钱还债,很多债权人都有过这样的绝望经历:官司打赢了,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对方要还钱,可一申请强制执行就傻了眼——债务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没房没车没存货,法院查了一圈说 “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裁定终本。更气人的是,明明公司老板开豪车、住豪宅,生意照做,可就是 “公司没钱”。你明知道他把公司资产转移了,却拿不出实锤证据;想起诉股东个人,又听说 “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不用替公司还债”,只能眼睁睁看着胜诉判决变成一张白条。 这就是绝大多数债务执行案件的死穴:公司是空壳,股东藏在“有限责任” 的保护伞后面,债权人拿他毫无办法。 但今天要讲的这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案子,会彻底改变你的认知。它明确告诉所有债权人:只要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哪怕公司一分钱没有,你也可以直接起诉股东个人,让他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替公司还债。而且最关键的是——你不需要拿出百分百的实锤证据,只需要证明 “合理怀疑” 就行。一、真实案例:一二审全败诉,检察院抗诉终翻盘这是2025年10月北京高院审结的一起经典案件,案号(2025)京民再27号,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最终直接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改判股东承担990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始末:110万债权遭遇空壳公司 债权人某有限合伙企业手里有一份生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欠其本金110万...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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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正式受聘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将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及关联机构提供综合性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本次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由律所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淮旭伟律师作为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高记源律师、执业律师谭梦娜、文婧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是著名学府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市所设立教育科研机构,研究院秉持“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的使命,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设有众创中心以孵化初创企业,并搭建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致力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本次卓建律师受聘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是卓建律所在高等教育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重要成绩。未来,项目律师团队成员也将坚持法律服务初心,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项目团队成员介绍穆银丽律师卓建律所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专业领域:诉讼和仲裁、投融资并购、企业与明星法律顾问。淮旭伟律师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专业领域: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高记源律师卓建律所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知识产权。谭梦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专业领域:涉外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文婧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来源|淮旭伟审核|穆银丽、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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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执行到期债权常见问题解答》(下称“《解答》”)对执行程序中涉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如何强制执行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该文件不仅细化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执行规则,更在深层次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三十七条所确立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产生了密切互动。本报告旨在解读《解答》的核心内容,并系统梳理其与现行执行程序规则及《民法典》代位权制度的关联与比较分析。研究表明,《解答》实质上构建了一个“执行控制优先、实体争议回流诉讼、必要时借助代位权完成最终实现”的体系,实现了执行程序的高效性与审判程序(代位权诉讼)实体确认功能的有机结合。一、《解答》核心内容与执行规则重构《解答》对到期债权执行的多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明确,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启动条件的严格化与初步审查标准《解答》明确,执行到期债权必须满足四个基本要件:合法债权、已届履行期、非专属性以及属于责任财产。在启动程序上,强调了“依申请启动”与“补充性”原则,即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且仅在被执行人无其他方便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足时方可启动。更重要的是,《解答》要求申请执行人承担“初步证明责任”,需提供诸如生效裁判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双方无争议的合同及对账单等表面证据。这一要求有效防止了执行程序的滥用,将缺...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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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热情显著回升,香港已成为内地企业对接国际资本、实现全球化融资的最核心通道之一。对 H 股上市的内地公司而言,上市后的派息、跨境授信、股权质押、股份增发、股东减持等资本动作,均需以内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港方金融机构准入材料之一,属于企业上市后长期、高频、刚性合规需求。本次卓建服务客户为某西部省份矿产龙头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H 股上市。企业上市后拟依照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要求开展常态化资本运作,拟委托的香港金融机构要求由内地执业律师对上市公司提交文件出具内地法律意见。该项法律意见直接关系到内地企业港股上市后的资本运营能否按期落地、广大股东收益能否正常兑付。具体而言,港方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拟签订的协议写明:「委託人(注:客户上市公司)承諾將按代理人(注:港方金融机构)按個別情況提出的要求,在代理人根據本協議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前須向代理人提交下列文件:……(b) ……向代理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認可的中國內地執業律師發出有關確認委託人簽署本協議的授權、委託人的法律地位、本協議對委託人的約束力等的法律意見書。」本专项服务由卓建文婧、谭梦娜律师带队承办。卓建律师逐项确认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市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所有签署人及公司被授权人已获适当授权;签署不违反内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代理协议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可在内地法院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选择香港法为...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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