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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装修垃圾就是建筑垃圾:单位罚款从“万元级”跳到“十万元级”条款五 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法条原文】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律师分析】法典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明确写入建筑垃圾的法定定义。这意味着,小区里那一堆装修垃圾在法律上不是“生活垃圾多了一点”,而是建筑垃圾,适用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和相应罚则。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禁止对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当然在内;而对“单位”的罚则,比对“个人”重两个量级。条款六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 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单位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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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数字文化产业迭代升级的进程中,虚拟偶像已成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核心业态,而版权授权体系则是虚拟偶像 IP 实现商业变现、生态存续与价值延伸的核心法律支撑。初音未来自 2007 年问世以来,由 Crypton Future Media(以下简称 “C 社”)打造运营,已成为全球虚拟偶像领域的标杆 IP。C 社构建的分层版权授权体系、标准化二次创作许可机制与全场景商业授权规则,在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与创作生态开放包容之间达成精妙平衡,为行业提供了成熟可复制的治理范本。本文对初音未来核心版权授权体系进行全面拆解,对二次创作合同体系开展深度法律解析,并结合中国虚拟偶像产业发展痛点,为我国虚拟偶像产业的合规化、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思路与参考。一、初音未来的知识产权属性与产业定位初音未来(Hatsune Miku)诞生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是日本 C 社依托雅马哈 VOCALOID2 歌声合成技术开发的软件型虚拟歌手。其并非单一虚拟形象 IP,而是兼具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商业商标、文化 IP 等多重法律属性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客体,这也是其版权体系具备独特性的核心基础。从法律客体界定来看,初音未来的知识产权构成可分为四层:第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涵盖 VOCALOID 声库程序、合成算法、软件代码等技术载体,受《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制保护;第二,美术作品著作权...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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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正式授予卓建律师事务所“2024-2025年度优秀实习实践基地”称号,卓建人才培训委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杨建州律师,卓建所合伙人、监事徐凯律师,卓建所一体化主任黄力维等律师代表共同参加揭牌仪式,见证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时刻。这一荣誉的背后,是双方深耕厚植的积累与沉淀。自2023年西南政法大学与卓建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实习基地共建合作以来,双方便共同开启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融合发展之路。卓建所亦将共建蓝图细化为系统化的培养实践:突破暑期实习限制、提供全周期实习安排机会;建立实务导师制度,让学生全流程参与诉讼与非诉等法律实务,于真实案件中淬炼真知。卓建所还同步开展实习专项培训与“案卷归档规范操作”等核心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提前熟悉职场场景,缩短从校园到实务的适应周期。卓建所始终秉持“全方位赋能、精细化培养”的人才培育理念,配备专业精湛、尽心负责的带教律师,营造充满校友关怀的实习氛围,确保西政学子学有所得、学有所悟。 此次获评“2024-2025年度优秀实习实践基地”,是对双方既往合作的高度肯定,更是扬帆远航的崭新起点。展望未来,卓建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深厚的文化积淀、持续的专业创新与数智化建设优势,与西南政法大学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深度互补。双方将携手深耕教学科研实习实践基地,探求课程共建、专业活动共办等多元合作路径,打破校社教育壁垒,打通校园与职场的“最后一公里...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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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案子: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回来。被执行人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成了一具“空壳”。但在执行阶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利润丰厚,却通过与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虚列成本、无息借款等方式,将巨额资金“洗”出体外,导致公司“亏损”并最终停业。面对这种“金蝉脱壳”,债权人难道只能认栽吗?当然不是。作为一名专注债务追索的律师,今天笔者通过实战案例,结合最新的《公司法》修订内容及最高院指导案例,为大家拆解调查与诉讼的全流程。一、 精准锁定:如何利用“执行审计”击穿财务黑箱?在执行实务中,我们如何拿到对方转移资产的铁证?仅仅申请法院调查令去查银行流水、税务资料,往往不够,因为流水只能显示“钱去了哪”,无法直接证明“交易是假的” 。此时,申请“执行审计” 是刺破被执行人财务面纱最锋利的武器。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者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案例(横向人格否认):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A公司早已歇业,无财产。但我们发现,A公司在经营高峰期的业务、人员、场地乃至客户资源,均与其关联公司B公司高度混同。A公司的利润通过“虚假采购”流向了B公司。操作步骤: 1. 初步举证: 我们向法院提供了A...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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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监管指引正式施行以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全面进入备案制时代。从备案反馈情况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审查力度持续加强,审查维度日趋精细化。据统计,2024年、2025年中国证监会分别向153家、337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数量增长将近一倍。本文结合近年中国证监会备案监管实践,梳理出境外上市备案中国证监会关注的十大重点反馈问题,逐项解析问题本质,并提出律师视角下的合规思路与应对建议,以供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参与机构参考。 一、历史股权变动与定价公允性问题监管重点关注拟上市企业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价格公允性、出资真实性、税务合规性,排查是否存在低价/零对价转让、抽逃出资、利益输送等情形,尤其聚焦备案前12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合理性。证监会反馈问题示例: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应对思路和合规建议:1.全面梳理股权沿革底稿:逐笔整理增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银行流水、验资报告(如有),形成股...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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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以下简称“新《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3月施行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以下简称“原《解释》”)。关于新解释的对比和解读已经有很多了,个人体感,本次修改的大部分内容实际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过了,有一些也散见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之中,高律结合自身的办案实践,在此仅就自身比较关注的几点,简单分享一下观点,以期更广泛的交流。一、明确排除侵犯商业秘密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而对于侵犯商业秘密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明确排除,不正当竞争作为“专商著”御三家的补充性挂件,常常挂在御三家中作为并列案由,也经常会在全案中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本次修改势必会对如下几种情形造成影响:1、适用混淆条款的案件现行反法第七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具体包括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等情形,以及兜底的其他混淆行为。在实践中,该类案件往往表现为...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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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6日,武汉仲裁委员会换届大会在武汉会议中心召开,大会审议通过多项重要文件。据了解,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第六届仲裁员选聘工作于2025年8月启动,共吸引国内外近3000人申报,创历届新高。委员会严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专业合理、优中选优”原则,经层层筛选,最终本所穆银丽、郑昌斌、王娟三位律师成功入选。此次入选既是武汉仲裁委员会对三位律师专业素养与执业口碑的认可,也体现了卓建所在争议解决领域的深厚积淀。三位律师深耕各自专长领域,实务经验丰富,穆银丽律师长期深耕公司投融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诉讼和仲裁争议解决领域;郑昌斌律师长期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在专利、商业秘密、商标、版权及不正当竞争等细分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王娟律师长期深耕国际仲裁、涉外诉讼与国际贸易合规,具有国际化视野与深厚的专业积淀。此次三位律师获聘将依法独立公正履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期待三位律师在新的平台上发挥专业所长,助力武汉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五个中心”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穆银丽律师 穆银丽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书记,卓建纵横律师团创始人。现兼任钢琴艺术家郎朗先生的私人全球法律顾问、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卓建律师事务所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穆银丽律师拥有三十余年法...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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