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内资讯1、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2026年7月1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系统搭建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规范。文件依据多部数据领域法律制定,划分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类数据财产权利,区分公共数据、经营数据、衍生数据等差异化登记规则,形成登记全流程管理闭环。指引明确主体合规要求:登记机构设有资本、系统、专业人员准入门槛,实行入库监管与年度考核;市场主体可自愿办理五类标准化登记,登记信息全网存证,登记凭证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可用于数据交易、资产入表、权属纠纷认定。文件列明不予登记负面情形,对虚假申报、违规执业等行为划定分层法律责任。2026年各地将推进本地登记机构遴选接入国家统一登记系统,完善数据确权基础设施,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7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信部、公安部修改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8月2日。修订草案共6章94条,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备案、实名核验、内容管控基础规则,新增平台信息服务、智能信息服务专门章节,细化自媒体、直播、应用分发、AI算法、生成式内容标识管理要求,明确禁止流量造假、算法操纵、网络暴力等违规行为,压实大型平台、MCN机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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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 作为债权人的你,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官司赢了,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可执行的时候,对方公司账上一分钱都没有。法院查了又查,就是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你以为对方真的没钱了?未必。 有些公司表面上"穷得叮当响",实际上却在暗地里玩花招——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了,就让人把钱打到别的账户上,照样收钱、照样花钱,就是不给法院执行。 这种操作,看起来"聪明",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简称"拒执罪")。 一个真实的案例 蓉泰公司欠了某甲公司一笔工程款,法院判决蓉泰公司支付14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蓉泰公司不给钱,某甲公司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向蓉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告知其法定义务。蓉泰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也清楚知道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了。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很"会玩"了—— 蓉泰公司把自己的一处厂房租了出去,收了36万余元的租金。这笔钱本该进公司账户,可刘某明知公司账户被冻结,特意指使租客把钱打到了自己儿子的银行账户上。拿到钱后,刘某把钱拿去补发了员工工资,法院一分也没执行到。 说白了就是:钱我有,但我不让法院碰。 这为什么构成拒执罪? 很多人可能觉得:"我拿自己的钱发工资有什么错?"问题就出在这里: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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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货款汇错账户,对方账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错误汇款”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标准在数字化支付时代,手指一点就可能发生转账错误。如果你的钱误打入了他人账户,而对方恰好身负巨额债务,账户被法院查封,你汇错的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它能像房子、车子一样被“截胡”去还债吗?今天的案例将为您深度解析“错误汇款”在法律上的定性,以及它能否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问题。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案外人因错误汇款而取得的财产权利,能否排除债权人的强制执行?2021年,乙公司与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经泉州中院终审判决,丙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约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5月,晋江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丙公司的银行存款。然而,就在账户被冻结后不久的2022年11月,甲公司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竟将一笔125400元的货款错误汇入了已被法院查封的丙公司账户。甲公司发现汇错后,立即报警并联系丙公司要求退款,但为时已晚,丙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甲公司认为,这笔钱是自己错汇进去的,不属于丙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停止对该笔款项的执行,并解除冻结。二、裁判要旨 本案历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其存在错汇的表面意思表示,并不能证明与丙公司之间已然结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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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部法典,十部法律的终点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席令第70号)。这部法典共5编1242条,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条原文】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这首先意味着一件很具体的事:过去在《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里查条文的习惯,从8月15日起要全部改成查法典条号。条号引错,在投诉答复、行政答辩、复议申请中会被对方直接击破。但比“换条号”更值得关注的,是三处实质变化:1.共用设施设备噪声的罚则删去了“专业运营单位”的主体限定,处罚指向“未进行维护管理”这一行为本身;2.单位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罚款,起点抬升到十万元;3.光污染首次进入国家法律,并配置了独立罚则。本文不做条文摘编,只挑8条真正可能让物业企业被罚款、被起诉、被判减收物业费的条款,两条一组,每组配一个真实判例,其中两组为一正一反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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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本周六)15:00,一场干货满满的公益普法直播即将开启。本期直播主题为守住亿万身家!企业家须攥紧的刑事安全线将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89.8与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同步播出。守住亿万身家,别忽视隐形风险!经营路上的刑事红线比想象更近。卓建律师黄宇强、谢宜峰拆解5大高发涉刑场景,剖析经营中的刑事红线,教你可直接复用的风控方案!时间:2026年8月8日(周六)15:00-16:30 直播平台: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深圳广播电台新闻频率FM89.8 (扫码预约观看直播) 卓建法律聊吧在公益普法的征程中,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与责任,持续探索创新路径,积极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2025年,卓建律所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闻频率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在这一合作框架下,卓建律所的专业法律团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权威媒体联袂推出「卓建法律聊吧」大型普法直播栏目,每周六下午3点准时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 89.8及卓建律所视频号同步播出,旨在向公众传递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贴近日常生活。 来源 | 品宣部审核 | 执行委员会编辑 | 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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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欠债,老板娘要不要还?——最高法一锤定音 赢了官司、拿着判决,却发现公司是空壳,老板名下没财产——这是很多债权人的噩梦。更让人头疼的是,老板的配偶开着豪车住着豪宅,一句"公司债务与我无关"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办法?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纸再审判决((2022)最高法民再168号),给出了明确答案: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是"夫妻店"模式,配偶实际参与经营且财产混同,配偶就要和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一、案子是怎么回事?湖南安仁县有一家房地产公司——成虎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虎公司"),工商登记上只有一个股东:罗成虎。罗成虎的妻子张细玉,在公司担任监事。张新平(化名)是实际施工人,承包了成虎公司的大厦工程。工程完工后,成虎公司欠了将近2000万工程款不给。张新平起诉后,法院查账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成虎公司的大量资金,直接转入了罗成虎的个人账户;2017年至2018年间,成虎公司向张细玉的个人账户转账799万余元,张细玉向公司转回约470万元。简单说就是:公司的钱,被老板两口子当自己家的钱在用。二、法院怎么判的?第一步:股东跑不掉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罗成虎拿不出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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