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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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移财产后失联,债权人怎么办?做执行律师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场景:官司赢了,判决书到手,去执行却发现——公司账上没钱,法定代表人跑路了,股东也"人间蒸发"了。 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回一分钱。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已脱敏),聊聊这种"死局"怎么破。赢了官司,输了执行,张总做建材生意,被一家工程公司拖欠货款80万。起诉、判决、申请执行,流程顺利。到了执行阶段,法官一查:公司账户余额3.7元。 公司两名股东李某和王某,持股6:4。张总调查发现:欠款期间,李某把名下两套房产过户给了妻子;王某把股权转让给七十多岁的远房亲戚,本人下落不明。 钱没了,人没了,线索也断了。张总差点放弃。 一、三把"钥匙"破局 第一把: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只能找公司。但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出资加速到期"。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的认缴出资均未实缴完毕,张总可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 第二把:行使撤销权,追回转移的财产。 股东把房产过户给配偶、把股权转让给远亲,若发生在欠债之后,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539条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转移行为,把财产"拉回来"。本案中李某在明知公司负债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张某有权请求撤销。 第三把:追究抽逃出资责任。 股东出资后又把钱转走——虚构交易、关联借款等方式把钱从公司"搬"到个人口袋——构成抽逃出资,要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的高管也要担责。 二、四个实操动作 第一,查工商档案。 看股东认缴多少、实缴多少、出资期限到没到。新《公司法...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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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光、陈颖君、胡黄超一行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调研交流。此次调研以“探索党建引领下的法律服务合规创新”为主题,旨在通过实地考察与交流,了解卓建所在党建工作与文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一体化运营委员会主任黄力维,卓建龙岗所执行主任黄鸿辉等热情接待,本次接待邀请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彭永峰陪同参观了卓建所办公环境及讲解独具特色的卓建法律博物馆。博物馆内,一幅幅珍贵的法律文献、一件件承载历史记忆的展品,不仅展示了卓建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辉煌成就,也体现了其致力于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坚定信念。调研组成员对卓建所将党建、文化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交流。张旭光副局长首先对卓建所在党建及文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他指出,卓建所通过党建引领,文化引导,不仅提升了律所的整体业务水平及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为法律服务行业树立了标杆。穆银丽书记详细介绍了卓建所党建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包括党员队伍建设、党建活动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她还分享了卓建所在合规业务建设上的探索与成果,特别是如何将法治精神融入卓建文化,以文化兴所、文化聚才,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卓建龙岗分所执行主任黄鸿辉详细介绍了龙岗分所的运营情况并表示,卓建...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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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学讨论会于中山分所圆满落下帷幕。此次盛会聚焦律所发展战略、业务、管理体系优化及总分所协同等关键议题,深度探析律所发展的战略定位与业务发展路径,共谋法治时代的卓越未来,是法律智慧的交汇,更是律所发展蓝图的高瞻远瞩。会议由卓建律所杨林主任主持,他详细介绍了会议目的、议程及嘉宾情况。特邀嘉宾WELEGAL法盟联合创始人马强先生和法律先生创始人彭帅先生分别就“律师业务发展与转型”和“律所合伙人生产力提升”的主题进行了分享。马强先生以其独到的行业洞察,深刻剖析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律师业务发展趋势,直面挑战,探索转型之路。他关于律师行业现状的精准把脉,以及对企业选择法律服务标准的见解,激发了现场的思考火花,为律所品牌建设与市场转化提供了宝贵的策略指引。紧随其后,彭帅先生则以“律所合伙人生产力提升”为主题,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的方法论体系。他深入剖析了律师的商业化价值,揭示了未来认知体系构建的奥秘,为提升律所合伙人的生产力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彭帅先生的分享,不仅拓宽了与会者的视野,更为律所的人才培养与业务创新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在随后的研讨环节中,高级合伙人及分所负责人围绕新媒体运营、品牌宣传、总分所联动、专业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多个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思想的碰撞与智慧的交融,为律所的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杨林主任在总结发言中强调,高级合伙人是律所发展的...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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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认定规则陈思圳 | 文一、案情简述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期过后,乙未还款,丙的保证责任已过期。二、检索情况概述检索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已届满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期间是否会中止/中断?检索工具:聚法、裁判文书网、各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检索范围: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广东法院发布的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实务文章三、法律术语解释01.担保期间通常指的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期间的作用是确保债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02.保证期间担保期间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指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同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会免除。03.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权利人需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该权利就会消灭。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其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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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1日,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正式取得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6楼,办公面积629.97平米,设有多个合伙人办公室,设施齐全、办公环境优越。银川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的中心位置,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行业资源为两地未来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是卓建所的第 21家分所,至此,卓建所共有广州分所、龙岗分所、西安分所、重庆分所、马鞍山分所、杭州分所、大连分所、中山分所、福州分所、深汕分所、龙华分所、东莞分所、坪山分所、郑州分所、光明分所、湛江分所、长春分所、东京分所、惠州分所、横琴联营 、银川分所21家分所。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的成立,进一步推进了卓建所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卓建律师事务所在构建全国整体战略布局和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发展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让我们共同期待它在塞上江南绽放出更加绚烂的法治之光!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卓建理念,推行卓建文化和发展模式,强力打造区域内高、精、专律师事务所品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做一个好人,尽律师责任。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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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日上午,“洞见三中全会的宏观经济趋势”主题论坛暨首场“卓建合伙人提升计划”活动在卓建所12楼沙龙区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办,东北财经大学深圳校友会及卓建培训与人才委员会共同承办。本次活动邀请了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谷宏伟副教授作为主讲嘉宾。谷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前瞻性的视野,为在场的观众带来了一场由《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而引申出来的关于中国宏观经济趋势的精彩分享。谷教授首先从《决定》的宏观经济背景切入,明确指出人口问题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他提出,一个可靠的结论应当建立在经验、方法与理论的有机结合之上,为现场听众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新视角。进入第二部分,谷教授带领大家回顾了《决定》的核心内容及近期政策动态。他特别指出,过去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外循环强劲的同时,内循环却相对薄弱,强调了加强内部经济循环的重要性。第三部分,谷教授就人口问题深入展开,指出2022年末中国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标志着人口结构的新变化。他详细阐述了从限制生育到鼓励生育的政策转变,并针对当前人口问题提出了多项经济层面的建议,包括将入户、入学、入职与生育全面脱钩,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及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其观点振聋发聩,引人深思。谷教授的分享结束后,东北财经大学深圳校友会现任会长徐晨阳、上一任会长李明铸结合...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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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消费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王玮、刘梵 | 文在法院的网络查控过程中我们遗憾地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更糟糕的是,这些被执行人却仍旧挥霍无度,毫不顾忌地维持着他们高消费的生活方式。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就像一把隐形的枷锁,限制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生活非必需消费,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这样一来,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还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那么关于限制消费你了解多少呢?限制消费措施的启动与解除又是怎么样的?一、受限制的消费行为有哪些?(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次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二、限制消费的...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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