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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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拿到手,公司却像换了张皮: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是个从没见过面的老农,注册地址早已人去楼空,工商变更记录刷刷翻了好几页。钱还没追到,人先找不到了。这就是典型的"换壳逃债"。 一、 案情简介:上海二中院办过一批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把这条路堵上了。1、红娘外衣下的"剧本杀"  郭女士被"一对一精准匹配高端精英"的广告吸引,签了半年期VIP会员服务合同,交了59800元,约定服务期内安排6次约会。三个月过去,只推荐了两位男士,实际情况与介绍相去甚远,有"婚托"之嫌,此后再无合适人选。郭女士以欺诈为由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退费59800元、赔偿15000元。裁决生效后,婚介公司迟迟不履行,郭女士申请强制执行。2、困局:法定代表人是个赶驴车的老农  执行法官按工商登记信息联系法定代表人,电话打通,对方是位陕北老农,正赶着驴车忙农活,对公司情况一无所知。家属说,老人的儿子早年去上海打工,现已与家里失联。  再一查,这个儿子名下有多个执行案件,长期失信,根本没有经营和偿债能力——这就是"职业背债人"。到登记地址一看,早已人去楼空;翻工商变更记录,改得非常频繁。  真相就此浮出水面:实际控制人花钱找来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挂名接债,自己则通过一次次"换壳"隐身幕后。二、 破局:把关联案件摆在一起看,  只盯着眼前这家公司,案子就是死局。法官换了个思路,把这批婚介纠纷的执行案全部调出来比对,一条线索冒了出来:公司名字各不相同,股东换来换去,但余某、方某这两个名字在历任股东名册里反复出现,而且两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股...
發佈時間: 202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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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资金流转的链条型刑事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尤其是从事存在行政违规风险的商事活动,一旦交易资金牵扯上游犯罪,行为人极易被推定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笔者近期承办了一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涉赃款案件,被告人在账户被公安止付后更换账户继续交易,后续账户流入167.5万元网络诈骗赃款,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并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全程无罪辩护,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主观明知,判决四被告人全案无罪。
發佈時間: 2026 - 03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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