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投融资对赌交易中,股东责任限制条款已成为平衡投资人退出保障与创始人风险隔离的重要安排。实践中最常见的表述有两类:1. 股东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限承担责任;2. 股东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司法实践的核心争议集中于两点:第一,该类条款应解释为责任财产限于股权本身,还是责任金额以股权价值为上限;第二,若认定为“以股权价值为限”,则价值应当以何时点为准。本文结合相关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体系化梳理,并重点提炼股东与投资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要点。一、“以股权为限”与“以股权价值为限”的司法定性规则(一)原则性认定:二者通常等同,均为“价值限额责任”在无特别明确约定时,法院普遍将“以股权为限”解释为“以股权价值为限”,均属于金钱债务的责任上限约定,而非仅以股权财产本身承担责任。典型判例:1. (2019)沪0151民初8769号:法院认为,“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上限”对应的上限应当是股权的价值,并判决以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责任。2. (2020)粤民终995号:协议约定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院判令股东在持有7.2%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 (2020)浙0282民初5000号:协议约定以股份作为回购担保,法院最终按“股权价值为限”确定责任范围。4. (2019)浙0106民初5533号:承诺函记载“以受让股权为限”...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7
瀏覽次數:699
2026年4月24日,吴先生亲自到访卓建律师事务所,向卓建国民律师团队的尧先恒律师献上了一面精心制作的锦旗,锦旗上镌刻着:“法律卫士,品德高尚。” 2024年初,吴先生遇到合同纠纷,怀着急切的心情找到尧律师,尧律师接手案件后,尽心竭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并取得了胜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财产,眼看该案要终止执行。尧律师便自己展开调查,又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也给被执行人以强大的压力,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向委托人支付款项。此后,吴先生还遇到了多起个人事务,尧律师也帮其一一处理,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多次个人法律事务的完美解决,令吴先生不胜感激,才有了开头的一幕。现在,吴先生在深圳开始自己创业,创立了广东某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保、净化工程(洁净车间/实验室)总包与技术服务。未来,期待与吴先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相识是缘分,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也是一种缘分,这种缘分不仅体现在法律服务层面,也有另外一层含义,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客户的成长需要律师的助力,法律服务会陪伴客户一路前行,保驾护航。卓建律师会尽心尽力地运用服务企业的经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企业提供更多价值。这面鲜艳的锦旗,不仅是对尧先恒律师个人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赞扬,也是对卓建律师全体同仁的深切鼓舞。它...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7
瀏覽次數:1022
6391297182866437015957048.pdf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7
瀏覽次數:1055
2026年4月24日下午,“律新社2026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暨标杆案例颁奖典礼”在苏州华贸中心正式举行。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解决方案,卓建(龙岗)分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黄鸿辉律师承办的“深圳某国企并购整合项目”案件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深圳某国企并购整合项目承办律师:黄鸿辉案件简介:紧扣区域发展布局与深化国企改革战略部署,全程承办深圳某国企数十亿级多主体资源整合并购项目。聚焦大额交易、多家主体协同整合的复杂场景,以深度法律尽调、合规交易架构搭建、全流程专项保障为核心,依托法治化路径优化交易模式,有效化解监管审查、合规管控等关键难点,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落地实施。本次整合助力国企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跨域升级与资源统筹配置,深度契合国企改革转型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大型国企多主体并购整合类重大项目,形成标准化、可借鉴的合规法律服务实践范例。此次案例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不仅是对卓建律师在并购重组领域卓越成就的肯定,同时也体现了业界对卓建律所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未来,卓建将始终秉持着“不忘初心、坚守匠心、秉持诚心、永怀仁心”的核心理念,持续地推进专业化、一体化、国际化的一流强所建设。律师介绍黄鸿辉律师卓建(龙岗)分所执行主任 、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国资国企、投融资并购、企业合规、产业运营管理、民商事争议解决。来源|品宣部审核|执行委员会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4
瀏覽次數:1514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帮信罪常见行为类型帮信罪的行为类型多种多样,立法者对该罪的不法行为采取的是不完全列举方式。根据司法实践,帮信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涉“两卡”型、提供软件工具型、引流推广型。(一)涉“两卡”型帮信“两卡”型帮信是帮信罪中占比最高的一类,涉“两卡”案件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两卡”是手机卡和信用卡的统称,常见的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如实名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以及手机卡、流量卡都包含在内。犯罪分子需要大量的银行卡来接收转移诈骗资金、规避监管,也需要通过拨打电话与被害人联系,由此就催生了涉“两卡”型的帮信。而涉“两卡”型的帮信根据具体行为模式又可以分为单纯供卡型的帮信和支付结算型帮信。前者是指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两卡”,交由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使用,后者是指提供银行卡后又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1.单纯供卡型帮信以我办理的陈某帮信案为例,当事人陈某听朋友詹某称其需要购买一些银行卡,卖卡的卡主可以一张卡拿 3000元,陈某介绍一张卡可以拿 500元。陈某就从其他人那里收购 5 张银行卡,卡上粘着卡主的电话卡,写着银行卡密码。陈某将...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4
瀏覽次數:1139
引言:当熟悉的“主场优势”逐渐远去长期以来,民事执行领域深受“执行难”顽疾困扰,其症结之一在于执行权的配置过度下沉与地方化倾向。2025年,全国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方式交叉执行案件26.8万件,到位金额845.6亿元;两年累计数据更显示,近50万件案件通过交叉执行累计到位金额达1668.82亿元。这一组宏观数据背后,不仅是执行到位率的提升,更是最高法通过执行管辖权转移重构执行权力版图的制度信号。对于执行律师而言,交叉执行打破了传统主场优势的壁垒。以往依赖地缘关系、熟人网络的执业模式正面临严峻挑战。在新的司法生态下,律师必须从单纯的“关系协调者”转型为精通程序规则、擅长跨区域资源整合的“法律工程师”。一、破除地方保护的尚方宝剑:如何精准触发交叉执行 在很多疑难执行案件中,“地方保护主义”就像一堵看不见的墙。被执行人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或有复杂背景,导致原执行法院在查封、扣押时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交叉执行就是最高法为了打破这层壁垒量身定制的破局之钥。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某矿业公司系列案为例。该案涉及多达60余家民营企业的56件执行积案,标的额超2.5亿元。因为被执行人是当地体量庞大的重点企业,前期执行陷入了死循环:企业被多头查封导致物料库大门贴满封条,法定代表人被限高数十次,彻底丧失偿债能力,债权人大量民营企业拿不到钱,矛盾激化。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果...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4
瀏覽次數: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