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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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将触发条件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的“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简化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立法者的意图清晰:降低债权人的行权门槛。然而,截至今日,新法施行已两年多。通过梳理公开裁判文书、法院典型案例及实证研究,可以观察到一个基本事实: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远未消弭,本文围绕该问题,从5个方面进行梳理研究。观察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仍然存在差异律师界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第54条仅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要求“已具备破产原因”,因此,“执行终本裁定”不再是必要条件。这个逻辑没有错,但不需要终本裁定不等于所有案件都会直接支持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请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据的要求仍然必不可少。然而,这个初步证据究竟是什么、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各地法院的标准又并不统一。对此,我们从三类案例展开论述。(一)直接明确要求必须有终本裁定才支持加速到期的案例1、目前检索不到此类案件,因为新公司法明确去掉了这个前提。2、一个有意思的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李增萍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解释论》(载《社科大法学》2025年第1期)一文中披露:“在债权人作为原告共同起诉公司和股东的43件案例中,适用外观标准的有32例,采用实质标准的仅有11例。在执行终结后债权人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是另行起诉股东的178件案例中,适用外观标准的仅有7例,剩余的171例均采用实质标准。”据此该文认为:“在直接起诉案件中,法院倾向于采外观标准;但在执行终结后追责股东时,法院仍压倒性地适用实质标准,即要求证明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新《公司法》第54条降低门槛的立法意图,在...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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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人才培养工作对涉外法律事务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法律教育与实务桥梁搭建、促进多层多元育人体系健全。2024年9月9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与延边大学法学院“校所合作”签约仪式在卓建长春分所隆重举行。参加此次签约仪式的领导和嘉宾有:延边大学副校长刘岩先生,法学院院长吴东镐教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斌先生,广东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史金花女士。 签约仪式由卓建长春律所主任史金花主持。她对延边大学领导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向各位来宾讲述了此次签约背景并简要介绍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组建沿革、建所理念和发展现状,签约仪式正式开始。·延边大学副校长刘岩·延边大学副校长刘岩先生代表延边大学法学院发表致辞。他表示,卓建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知名大型综合性律所,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享誉业界。延边大学地处中俄朝三国交接地带、“一带一路”北线和丝绸之路的交汇点。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国际法、边境法律事务以及东北亚各国法治比较研究方面具有独到视角和丰富资源。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将开启双方合作的新篇章。希望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平台,培养出更多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法学教育和律师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助力地方经济社...
發佈時間: 2024 - 09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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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上午,深圳大学法学院2024级新生开学典礼隆重举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深圳大学法学院全体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等出席典礼,热烈欢迎2024级全体新生的到来。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斌律师受邀在典礼上致辞,向法学院2024级新生致以衷心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张斌会长表示,新的学期是新的起点、新的期许和新的责任,祝贺新生们能够来到深圳大学法学院与大家相聚,新生们在未来的学习中要努力向下扎根,奋力向上生长,坚持长期主义,树立目标,坚定信念,勇往直前。张斌会长从多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出发,总结了“忠诚”“利他”和“创新”三个关键词与新生们分享。张斌会长嘱咐新生们要有忠诚的品质,全心全意、真心诚意,忠诚地面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律事业;要具有利他精神,设身处地的思考各种问题,胸怀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在成就他人的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要有创新能力,发掘新路径,探索新境界,在深圳这座创新之城,把创新精神作为核心特质来培养。致辞的最后,张斌会长真诚的希望新生们在未来广阔的天地和鲜活的法律实践中,能够成为忠诚、利他、创新、无愧于时代的法律人。开学典礼圆满结束。衷心祝愿深圳大学法学院2024级新生们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带着梦想和热情,迈向人生新的阶段。
發佈時間: 2024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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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场景创新主题研讨会在贵州贵阳顺利举行。中国信息协会会长王金平,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红,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数据要素处处长、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王璟璇,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开放群岛开源社区运营负责人潘菲,以及来自30多家数据要素领域央国企、头部科技企业代表出席成立大会。卓建律所正式加入中国信息协会,并担任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受聘为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信息协会会长王金平发表致辞王金平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文件的紧密出台,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作出重要部署,提供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政策性和方向性指引。为了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动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应运而生。王金平会长对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寄予厚望。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协会的数据要素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期待专业委员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方面的探索实践。加强理论研究,组织标准制定,推广数据要素的创新应用,有效地连接起政府、企业、市场各方,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数...
發佈時間: 2024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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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党组织建设实现互联共建、互助共赢,8月30日,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明带队,组织公司副总经理吕书宝、总会计师王晓阳、副总法律顾问刘昊雯、总经理助理汪孟恭及各支部党员一行到访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与卓建党委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卓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所青工委主任胡相伟等热情地进行了接待。穆银丽同志对嘉宾们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穆银丽同志带领嘉宾们参观了卓建党委党建墙、法律博物馆等党建阵地,嘉宾们深入了解卓建党委的建设经验,并纷纷拍照留念。穆银丽同志介绍了卓建党委的概况以及党建经验,重点说明了党建“六加”、“四个工程”的特色。同时,穆银丽同志还给嘉宾们介绍卓建三大文化:“团队文化”、“学习文化”、“家文化”。一直以来,卓建党委注重党建与所建相互促进,党建与专业相融合,党建加公益效果显著,推动律所可持续发展。张明同志对卓建党委的建设成绩表示高度认可,接着介绍了环保产业公司的概况和党建特色,中广核核心价值观是聚核求精,聚和求进,聚合求成,希望今后能与卓建党委加强交流,共同进步。穆银丽同志指出,中广核核心价值观与卓建党委的核心价值观非常一致,党建工作内容高度一致,今后合作的空间将会非常大。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于群教授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深入浅出,现场听众纷纷拍照记录。活动结束后,双方人员...
發佈時間: 2024 - 0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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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执行案件承办人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王玮 陈强 徐鼎 | 文卷宗资料是案件最全面、客观的文字反映,囊括的信息内容亦是法官据以分析、辅助判断的前提和便利案件发展进程的基石,因此,阅卷工作是法官站在起始层面思考案件走向的先行抓手。无论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做好阅卷工作是正确推进执行进程的起始基础,对下一环节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执行阅卷是执行正式启动前依职权进行材料把关和核查的初始铺垫,既是案件执行的必要环节,又是准确把握案情的重要依据。鉴于阅卷的基础性作用,法院对快速执行案件的阅卷程序具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律师在办理快速执行案件时,也应知悉法院阅卷规定,深入了解法院重点审查内容。那么,快执案件的阅卷流程是什么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呢?一、阅卷流程执行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工作完成后,速控团队提出繁简分流建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快执案件分流至具体快执承办人名下,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二、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内容主要有:案件可执行性、确定执行内容、在案财产情况、执行通知送达情况、审查收款手续、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等。其中案件可执行性和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需重点关注。(一)案件可执行性案件可执行性主要包括:执行依据是否生效、有无给付内容、权利义务主体是否明确、标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适合强制...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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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赵某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徐某某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转移、逃避此后徐某某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刘某某的请求权与赵某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赵某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刘某某享有的是针对徐某某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而,刘某某的金钱债...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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