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鹰角网络旗下重磅IP续作《明日方舟:终末地》全球公测首日,海外服爆发 “T0 级”支付安全事故——PayPal支付接口因访问控制失效与免密逻辑漏洞,导致玩家支付凭证被错误关联,出现 “错位扣费”“跨币种乱扣”“为陌生玩家买单”等恶性问题,部分玩家损失达数千美元。这一事件不仅引发全球玩家信任危机,更暴露了游戏行业出海过程中技术合规、数据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重短板,截止笔者写稿时候鹰角网络已经对于事故给予了相对妥善的解决,但是这种问题仍然值得反思和关注,这也是我们撰写本文的初衷。一、玩家维权路径相关解析首先,我们站在玩家角度解析一下面对支付异常,应该如何维权。简单来说,玩家面对这种事故,需要迅速构建出“紧急处置-证据固定-分层维权”的完整路径,必要时需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员。1.及时止损发现支付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是避免损失扩大:一是立即关闭支付账户的免密支付与自动续费功能,解绑游戏绑定的银行卡、PayPal 等支付方式,切断系统继续扣款的通道;二是通过游戏内客服工单、官方邮箱或社交媒体私信等多渠道提交反馈,明确告知“未操作却扣款”“扣款金额与消费不符”等情况,要求平台核查订单并暂停相关账户的支付权限;三是第一时间联系支付机构(如 PayPal、银行)发起“非本人交易”申诉,申请临时冻结交易或发起拒付,利用支付机构的风控机制拦截资金流向。2.证据固定:尽力构建相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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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贸往来的深化,仲裁作为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被广泛采用,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成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关键环节。我国通过加入国际公约与完善国内立法,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审查体系。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即将正式实施,本文结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New York Convention 1958))、国内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为跨境商事主体提供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专业程序指引。一、核心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在审理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件时,中国法院已构建起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协同发力的法律适用框架。从实务应用维度来看,国际层面,我国1986年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生效后,便成为规范跨境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关系的核心国际准则;国内层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形成了与国际公约无缝衔接的实操规则,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清晰的国内法支撑。在适用上述法律规范时,有两项核心规则需要实务中重点厘清:其一,裁决国籍认定采用地域标准。司法实践已统一明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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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公司债权人往往会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此时,我们通常会思考该如何刺破公司的“面纱”,追加应承担责任的股东等主体为被执行人,从而实现债权清偿。但在实务中,想要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却并不容易甚至可能性甚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金钱债权执行中,公司债权人申请变更、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变更、追加申请,并告知其另行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新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也反映了当前司法机关对于公司债权人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秉持着审慎态度。笔者将结合团队承办的一起成功案例,以“诉讼—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被驳回—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和解回款”这一完整流程为主线,与大家一起探讨,在股东瑕疵减资的情形下,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可行性。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在执行中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集中规定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的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有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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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法律服务与合规咨询中,客户最常提出的问题之一便是:“我们这笔业务,需要交增值税吗?”这个问题看似基础,但在交易模式日益复杂,尤其涉及跨境因素时,答案往往并不直观,且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务成本、合同设计与合规风险。准确判定增值税应税义务,是企业税务合规的起点。本文旨在为企业经营者梳理一套简明的判断思路。一、第一步:是否属于征税范围?首先必须判断交易标的本身是否落入《增值税法》界定的应税交易对象范畴。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应税交易对象具体包括:1.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2.服务:涵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服务的具体分类(如“生产生活服务”)取代了原“营改增”政策中的“现代服务”与“生活服务”等表述,其最终范围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3.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4.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如建筑物、构筑物等。律师实操建议:在审核业务合同时,不应仅依赖合同名称(如“技术服务合同”)进行判断,而应穿透合同条款,分析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一项名为“平台使用费”的收费,若实质是提供软件系统访问权限,可能属于“销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若实质是转让软件的所有权或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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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虚拟数字人是指通过计算机图形学、人工智能、动作捕捉、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创建的,存在于非物理世界中,具有拟人化外观、行为模式和交互能力的数字化人物形象或虚拟实体。其核心特征包括:拟人化形态(具备类似人类的外貌特征,如相貌、性别、体型等)以及智能交互能力(能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技术与人类进行交流互动,理解并回应用户的指令、问题或情感表达),同时可通过动作捕捉技术或算法驱动,实现肢体动作、面部表情、手势等动态表现,模拟人类的行为方式,增强与用户的沉浸感和真实感。虚拟数字人的应用场景覆盖了娱乐、商业、教育、金融等多个领域。在娱乐领域,虚拟偶像通过直播、短视频、虚拟演唱会等形式与粉丝互动;在商业营销领域,虚拟数字人已成为直播电商品牌营销的重要工具,例如虚拟主播带货、虚拟偶像数字广告等;在企业服务领域,虚拟数字人广泛应用于智能客服、虚拟培训、数字营销及远程协作等场景。一、虚拟数字人核心应用场景娱乐演艺:虚拟偶像全息演唱会、直播互动、品牌代言,如A - SOUL单场直播互动量超百万;虚拟歌手发行音乐作品,举办全球巡演。影视游戏中,虚拟人承担高难度CG角色动作,智能NPC提升沉浸感。商业服务:品牌虚拟代言人强化年轻化形象,如“花小西”“花西子”;虚拟主播24小时电商带货,AI脚本+实时互动提升转化。金融、政务等领域的虚拟客服,降低人力成本,提供标准化服务。教育文旅:虚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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