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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还没到,能不能在执行中直接追加?——前案已认定加速到期的例外规则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大量公司股东把认缴出资期限约定到十年、二十年之后,实缴出资为0。公司涉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眼看着"空壳公司"束手无策。能不能把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实务中的高频难题。一般认为,股东依法享有认缴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属于《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但如果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这一事实,已被在先案件的生效裁判所认定,后案的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据此追加?本期结合一起执行异议案,梳理其中的裁判规则。一、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股东为徐某、李某,二人认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36年12月31日。某传媒公司填报的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显示,股东徐某、李某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20年3月30日,某传媒公司因另案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发现某传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债权人认为股东徐某、李某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追加徐某、李某为被执行人,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金额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徐某、李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均认定徐某、李某的认缴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二人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22年11月10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某传媒公司应向韦某支付拖欠工资等共计6198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调查未能发现某传媒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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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5年伊始,美国联邦法院作出关键裁决:依据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强行加征的关税,判定征收违法。2026年4月20日,美国CBP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正式上线CAPE第一阶段批量退税通道,开启美国史上规模最大的关税退款行动,整体规模高达千亿级别,覆盖海量过往报关订单,合规企业均可申请退税及对应利息补贴。对于长期深耕北美市场的中国出口商、中国跨境电商卖家以及品牌方而言,这无疑是一场雪中送炭的资金回流机遇。一、政策背景与合规机遇鉴于美国联邦法院近期针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关税征收合法性的司法判决,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已正式建立CAPE(Customs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 Enforcement)关税退款通道。此项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次追回历史关税支出及法定利息的法定救济窗口。在跨境贸易合规体系中,鉴于历史订单的复杂性及第三方代理(IOR)模式的局限,如何确立退税权益的主体资格(Standing)、解决历史留存的行政纠纷, 已成为企业财务优化与资产盘活的关键合规议题。二、 核心法律障碍与权属风险基于法律实务与过往案件的审计发现,企业在申请退税过程中通常面临以下法律架构性障碍:主体适格性缺失(Lack of Standing): 合作的美国IOR主体出现注销、破产或存续状态异常,导致退税申请主体不适格。...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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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打破零和博弈的执行死局在强制执行的深水区,许多律师都经历过这样的无力感:穷尽一切手段查控了债务人的核心资产,最终却发现,在漫长的等待与轮候查封中,资产不断贬值,受偿率无限趋近于零。这种单线追击的战术,往往只会导致多输的局面。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破衔接机制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法院对困境企业拯救力度的加大,执行律师的传统作战地图正在被彻底改写。执破衔接不再仅仅是出清僵尸企业的通道,更是拯救有价值企业的战略入口。面对深陷债务泥潭的被执行人,懂得在恰当的时机按下执行暂停键,引入破产重整程序,往往能变废为宝,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一、 制度重构:打通执行与破产的“任督二脉” 长久以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和程序割裂。执行法官手握强大的网络查控系统,却无权对企业进行整体性挽救;破产管理人急需全面真实的资产负债数据,却面临着高昂的调查成本和繁琐的衔接手续。近年来,以深圳破产法庭为代表的前沿司法实践,正在强力打破这一僵局。通过深化执行转破产(以下简称执转破)机制,法院确立了以移送破产审查为核心,以中止执行、解除保全、指定集中管辖为配套的集成规则体系。执行阶段归集的财产查控成果、审计评估资料以及不动产腾退情况,现在可以直接沿用于破产程序。这种制度性的打通,避免了司法资源的重复浪费,也为困境企业保留了宝贵的喘息窗口。二、 典型解构:从“百亿负债”到“摘星脱帽”的重生...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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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近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启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违法关税退款流程,这场涉及超1700亿美元、覆盖5300万笔报关单的史上最大规模关税退税行动,为中美贸易企业带来重大资金回流机遇。为助力企业精准把握窗口期、高效合规追回税款,我们组建中美资深律师联合团队,融合AI驱动数据分析技术,重磅推出IEEPA关税退税全流程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全链路资金回流落地方案。 此次退税源于美国最高法院2026年2月终审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以IEEPA为依据加征的关税超出法律授权,属违法征收。随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CBP需向约33万名进口商退还税款,2026年4月20日起,CBP通过CAPE自动化系统正式受理退税申请,优先处理未清算及部分已清算报关单,退税审核通过后60-90天内即可完成资金到账。退税窗口期时限紧迫、规则复杂、申报门槛高:需精准梳理历史报关数据、匹配合规凭证、应对美国海关严格审核,任何环节失误都可能导致退税延误甚至失败,专业法律与技术支持成为企业退税成功的关键。我们组建中美资深律师联合团队,深耕中美海关法、国际贸易法领域,全程精通美国退税政策规则、申报流程与审核要点,无缝对接中美两地法律实务,全程把控退税合规风险,解决跨境申报沟通难题。我们突破传统服务模式,采用AI 驱动数据分析,智能批量梳理报关单、缴税凭证等海量贸易数据,快速...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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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媒体博主肖像权侵权纠纷频发,从法律技术层面分析,此类案件的维权门槛并不高——侵权事实易于固定、法律依据清晰明确、诉讼流程标准化,程序上几乎不存在难以突破的障碍。但实务中普遍存在维权悖论:案件极易胜诉,博主核心损失却难以填平,赔偿金额与权利人主张的数额之间,存在明显落差。这一落差的根源在于,盗图行为给博主造成的损失实际可分为可完整举证的直接损失,以及难以取证的品牌调性稀释、商业合作流失等机会损失。两类损失在法律保护强度上的不对称,构成了此类案件的核心困境。本文围绕赔偿落差的形成逻辑展开分析,结合实务经验,探索代理肖像侵权案件中博主权益的最大化救济路径。一、自媒体博主的商业本质:贩卖人格标识自媒体博主的商业变现,本质上并非售卖商品,而是将“人格形象”与“信任资产”进行商业转化。品牌方选择合作对象,看中的是博主的人格标识对特定受众群体的号召力与背书价值。粉丝消费与种草行为,也建立在对博主个人形象、审美与口碑的认可之上。因此,博主的核心资产,是具备商业溢价的人格标识,而非单张图片的使用价值。 本文以人格标识界定博主核心商业资产,对应法律层面肖像、姓名等法定人格权益要素。从主流变现模式看,主要存在三种形态:品牌商单,品牌方付费购买博主的背书价值;带货分佣,博主以人格标识驱动流量转化获取佣金;自营电商,博主将人格标识沉淀为品牌资产获取经营利润。三种模式的底层生产要素,均指向博主的人格标...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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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慈善信托第一季度发展情况简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2846单,累计备案规模1088265.46万元(约108.83亿元)。季度内新设立慈善信托68单,新增设立规模44729.28万元;另有53单慈善信托发生追加,追加规模19538.65万元,合计新增规模64267.93万元。总体看,第一季度慈善信托新增设立数量同比下降34.6%,但新增设立规模同比增长271.5%。“昆仑信托·雅戈尔东方理工教育发展慈善信托”由雅戈尔集团、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备案规模达2亿元,系宁波市迄今为止单笔到位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属于典型的企业家教育捐赠与慈善信托工具相结合的实践案例,通过信托机制实现教育资金的规范管理与长期运作,体现了慈善信托在服务高等教育发展及区域战略中的功能延伸。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于2026年4月1日施行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于2026年4月1日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核心目的:统一公开标准、提升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慈善信托规范发展 。主要内容:1. 公开主体与平台主体:受托人(多受托人时由主受托人负责);民政+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公开。平台: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
發佈時間: 2026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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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数字文化产业迭代升级的进程中,虚拟偶像已成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核心业态,而版权授权体系则是虚拟偶像 IP 实现商业变现、生态存续与价值延伸的核心法律支撑。初音未来自 2007 年问世以来,由 Crypton Future Media(以下简称 “C 社”)打造运营,已成为全球虚拟偶像领域的标杆 IP。C 社构建的分层版权授权体系、标准化二次创作许可机制与全场景商业授权规则,在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与创作生态开放包容之间达成精妙平衡,为行业提供了成熟可复制的治理范本。本文对初音未来核心版权授权体系进行全面拆解,对二次创作合同体系开展深度法律解析,并结合中国虚拟偶像产业发展痛点,为我国虚拟偶像产业的合规化、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思路与参考。一、初音未来的知识产权属性与产业定位初音未来(Hatsune Miku)诞生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是日本 C 社依托雅马哈 VOCALOID2 歌声合成技术开发的软件型虚拟歌手。其并非单一虚拟形象 IP,而是兼具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商业商标、文化 IP 等多重法律属性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客体,这也是其版权体系具备独特性的核心基础。从法律客体界定来看,初音未来的知识产权构成可分为四层:第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涵盖 VOCALOID 声库程序、合成算法、软件代码等技术载体,受《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制保护;第二,美术作品著作权...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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