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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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将触发条件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的“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简化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立法者的意图清晰:降低债权人的行权门槛。然而,截至今日,新法施行已两年多。通过梳理公开裁判文书、法院典型案例及实证研究,可以观察到一个基本事实: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远未消弭,本文围绕该问题,从5个方面进行梳理研究。观察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仍然存在差异律师界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第54条仅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要求“已具备破产原因”,因此,“执行终本裁定”不再是必要条件。这个逻辑没有错,但不需要终本裁定不等于所有案件都会直接支持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请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据的要求仍然必不可少。然而,这个初步证据究竟是什么、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各地法院的标准又并不统一。对此,我们从三类案例展开论述。(一)直接明确要求必须有终本裁定才支持加速到期的案例1、目前检索不到此类案件,因为新公司法明确去掉了这个前提。2、一个有意思的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李增萍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解释论》(载《社科大法学》2025年第1期)一文中披露:“在债权人作为原告共同起诉公司和股东的43件案例中,适用外观标准的有32例,采用实质标准的仅有11例。在执行终结后债权人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是另行起诉股东的178件案例中,适用外观标准的仅有7例,剩余的171例均采用实质标准。”据此该文认为:“在直接起诉案件中,法院倾向于采外观标准;但在执行终结后追责股东时,法院仍压倒性地适用实质标准,即要求证明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新《公司法》第54条降低门槛的立法意图,在...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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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总分所之间党建工作交流,卓建党委书记穆银丽对卓建(深汕)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党建指导工作。广东卓建(深汕)律师事务所卢然达主任、律所合伙人张鹏辉、执业律师尹杰等参与了本次活动。 穆银丽书记带领深汕分所的嘉宾们参观了卓建党建室、党建墙等党建阵地,嘉宾们深入了解卓建党委的建设阵地,并纷纷拍照留念。 座谈会上,穆银丽书记介绍了卓建党委的概况以及党建经验,重点说明了党建“六加”、“四个工程”的特色。作为深汕分所的党建指导员,穆银丽书记提出,希望深汕分所能与总所加强联系,注重党建与所建相互促进,党建与专业相融合,推动律所可持续发展。 卢然达主任介绍了深汕分所的概况,他表示,今后将与卓建总所加强交流,学习总所的先进经验。双方就党建工作规范化、业务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经验交流。 双方就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达成初步共识,并表示要加强交流与合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来 源|邱建辉审核|穆银丽、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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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周六)15:00,一场干货满满的公益普法直播“嘿,打工人!从‘握手’到‘挥手’,如何守护自己的权益”将于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89.8与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直播间播出,本期特邀主播嘉宾是卓建律所凌超律师、李彩燕律师。两位律师将以专业视角,围绕劳动合同隐藏陷阱、工资福利保障、社保公积金权益维护等方面,深度剖析劳动者守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教你巧妙避开职场法律雷区,守护每一分应得权益。欢迎大家预约直播,超多法律知识干货,精彩不容错过!时间:2025年12月20日 (周六)15:00-16:30直播平台: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深圳广播电台新闻频率FM89.8(点击扫码预约)卓建法律聊吧在公益普法的征程中,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与责任,持续探索创新路径,积极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2025年,卓建律所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闻频率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在这一合作框架下,卓建律所的专业法律团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权威媒体联袂推出「卓建法律聊吧」大型普法直播栏目,每周六下午3点准时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 89.8及卓建律所视频号同步播出,旨在向公众传递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贴近日常生活。来源 | 品宣部审核 | 执行委员会编辑 | 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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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押过户”政策落地、《民法典》第406条重塑抵押物流转规则的背景下,已设抵押权的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过户?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异议能否阻却执行?某银行福州分行与林某、某房地产公司的执行异议案,为上述司法实践痛点提供了关键裁判样本。一、案件回溯 林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晋安区法院判决:案涉房产归林某所有,某房地产公司需配合“过户登记”。上述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后,抵押权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某福州分行)对晋安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已就案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晋安法院“带押过户”的执行行为超出执行依据的判决范围且《协助执行通知书》援引的法条有误,直接损害了某福州分行作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核心争议:已设抵押权的房产,若执行依据明确过户,抵押权能否成为阻却事由?二、裁判要旨拆解:执行异议的“边界”与“穿透” (一)执行异议≠对执行依据的“翻案”福州分行异议的核心逻辑是:《民法典》施行前案涉房产已办抵押登记,依原《物权法》精神,抵押期内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法院明确认定:该主张属于对“生效民事判决内容”的异议,而非“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依据本身的...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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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交易过程中,很多公司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并无对质量标准的约定,以致出现诸多质量争议。有约定质量标准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如何?尧律师从法律层面给大家讲解一下。一、我国法律对标准的分类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将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也即是说,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最低的标准,其他标准均要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二、当合同未约定质量标准,该如何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也就是说,在合同当事人对质量标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定判断是有顺位的,顺位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具体说明如下:1.优先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合同对质量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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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收到一份来自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的感谢信。信中对其在“证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治理工作交流会”上的专业分享给予盛赞,高度肯定其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的实用指引,彰显了李兰兰律师在数据合规领域的深厚造诣。12月10日,由深圳市证券业协会主办的“证券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治理工作交流会”成功举办。会议聚焦证券行业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痛点与风险防控核心议题,旨在助力行业机构精准平衡跨境业务拓展与数据安全管理,推动行业合规体系高质量升级。作为数据合规领域的资深专家,李兰兰律师受邀以《证券行业数据跨境合规实务》为题作主题分享。她凭借20余年深耕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结合证券行业典型违规案例,系统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等核心法规要点,深入剖析QFII/QDII业务、跨境财富管理、集团内部数据共享等高频场景下的合规风险,并针对性提出数据分类分级精准识别、合规路径科学适配、技术与管理双重防护等可落地的实操方案。感谢信中特别强调,李兰兰律师的分享“聚焦数据跨境场景的监管要求及合规痛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应对建议,为与会人员平衡跨境业务发展与数据安全提供了专业实用的合规指南”。其深入浅出、贴合实务的授课风格,充分展现了极高的敬业精神与专业水准,不仅赢得了现场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更收获了行业机构的广泛认可。未来,李兰...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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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将至,年终收官与来年规划并行之际,企业法务风险防控成为保障经营稳定的关键课题。为帮助中小企业精准识别潜在法律风险、搭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2025年12月18日,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合规增效 风险清零——企业年终法务风险全维度诊断与应对策略”主题企业沙龙,吸引了众多行业企业家齐聚一堂,共话企业合规发展之道。活动伊始,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商务总监郑志程以专业而不失亲切的风格担任主持人。他代表律所对莅临现场的各位企业家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随后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企业经营痛点,详细阐述了此次沙龙活动的举办初衷与核心价值。郑总强调,卓建银川律所深耕本地企业服务多年,深知中小企业的经营不易与法务需求,希望通过此次沙龙为企业家们搭建高效的专业法律交流平台,用实用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风险应对策略,帮助大家全面排查风险、筑牢法务防线,为来年企业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郑总的致辞精准贴合企业需求、简洁有力,瞬间拉近了与在场企业家的距离,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热烈而务实的氛围。 本次沙龙的核心分享环节,由卓建银川分所执行主任石砚清律师主讲“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石律师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对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有着深刻的洞察。分享中,她围绕企业经营的核心环节,从六个关键维度展开详细讲解: 在“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风险”板块,石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剖析了股权设计不合理、...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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