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为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采购全流程合规管理意识,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蓝翔律师、肖菲实习律师受邀前往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开展了一场以“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为专题的深度法律培训。来自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的骨干人员齐聚现场,围绕采购合同高频风险点与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视角下的应对策略展开系统学习,培训现场互动热烈、反响积极。本次培训立足中心作为采购方与被采购方的双重角色定位,以“双重视角、双向防控”为主线展开。蓝翔律师与肖菲实习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采购合同中常见的八大违规风险类型,帮助参训人员建立起“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完整认知框架。在“中心作为采购方”模块,两位律师结合中心2026上半年将近60份合同法律审查实务经验,提炼出六大核心风险防控要点。针对价款与结算规则这一财政单位最高频风险,两位律师重点强调价款条款须包含“含税、固定价或据实结算、包含全部配套成本”三要素,付款必须设置“交付完成+书面验收合格+等额发票”三重前置条件,并特别指出必须增加财政审批免责条款,从源头规避财政单位特有付款风险。针对交付、工期与验收标准,两位律师强调核心原则:交付不等于履约完成,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方视为乙方履行完毕,同时须设置整改罚则机制。此外,两位律师结合中心合同实例就乙方人员进场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三条防线体系、转包分包管控、争议解决管辖等要点进行了逐项剖析,将抽象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风控指引。在“中心作为被采购方”模块,两位律师以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合同为主要场景,从乙方视角提出六项针对性防护策略:针对结算依据不明确这一乙方最核心诉求,引入“书面确认+视为认可”机制;针对甲方单方提前解约权,严格限定解约条件仅为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要求,并争取合理损失补偿;针对赔偿责任,主张将赔偿范围限定于“直接损失”,排除“间接损失”...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8
瀏覽次數:31
7月16日,暖光铺满房间,一张张熟悉的笑脸围坐成圈,卓建“灯塔计划”总结暨十九周年庆典,像一场久别重逢的家宴,在全体卓建家人的簇拥下温情启幕。我们围坐在一起,不谈手头的案卷,只回望十九年一起走过的路。我们向每一位并肩同行的伙伴致敬,也向着新的旅程,轻轻道一声:卓建,19岁生日快乐。01歌起,这是“家”的旋律活动由钟柱均律师、郭抒韬主持。熟悉的旋律慢慢响起,没有提前彩排,也没人刻意引导,全场同仁自然而然地开口,一起唱起了《卓建所歌》。歌声里藏着好多没说出口的回忆:有初入律所时的青涩憧憬,有一起啃完大案后击掌相庆的轻松。有深夜办公室里亮到很晚的那盏灯,也有每一次团建、每一场分享会上,大家眼里亮着的光。它唱的是我们的初心和使命,更唱的是卓建这个大家庭里,一年又一年彼此温暖、彼此支撑的日常。歌声落下,卓建十九周年庆宣传短片《卓建家书·十九载》正式发布。一帧帧画面慢慢铺开:我们扎根深圳湾区的第一间办公室,从几个人到过千人的成长轨迹,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全国、走向世界的脚步,走进社区普法、为弱势群体发声的身影,都被一一记录下来。镜头里有刚入职场的年轻律师,也有陪伴卓建走过十余年的资深伙伴。有法庭上从容辩护的瞬间,也有年会舞台上大家搞怪起舞的画面。没有喊惊天动地的口号,只有一个个真实的卓建人,在时光里慢慢拼成了一个字——“家”。02回首,把十九年初心慢慢聊创始合伙人张斌律师走上台,台下没有...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6
瀏覽次數:122
丈夫欠债,能否执行妻子名下财产? 很多债权人打赢了官司,却卡在执行这一步:债务人名下空空如也,房子、车子、存款全在配偶名下。一句 "是他个人借的,跟我没关系",就让你眼睁睁看着财产却动不了。丈夫欠的钱,到底能不能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答案不是简单的 "能" 或 "不能",关键看你走哪条路、有没有找对法律依据。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两条核心路径:一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追加配偶一起还;二是走撤销权 + 析产诉讼,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切出债务人那一份。一、先搞懂:什么情况下,妻子要替丈夫还债?很多人以为 "结婚了债务就是两个人的",这是误区。2021 年《民法典》实施后,原则上是 "谁签字谁负责",一个人偷偷借的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三个例外情况,法院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 "共债共签"—— 妻子知道并且同意了最简单直接的情况:借条上夫妻两人都签了字,或者妻子事后明确表示 "这钱我认"。但实践中,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法院怎么判断妻子算不算 "同意" 了?妻子做担保人签字:很多人以为 "担保只是担保,不是共同借钱"。错了。现在法院的主流观点是,丈夫借钱、妻子做担保,说明妻子对这笔债务知情、同意、参与决策,...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6
瀏覽次數:490
7月16日,“百年律影·薪火相传——纪念《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中国律师发展历史主题展”在国银金融中心12楼正式揭幕。全体参会同仁一同回望中国律师制度百年发展脉络,重温法治建设初心。开幕仪式由钟柱均律师、郭抒韬律师主持。01以史为轴,铺展百年法治画卷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三十年间,我国律师制度历经恢复、完善、探索、成熟的完整历程,一代代法律人坚守法治理想,在时代浪潮中砥砺前行。扎根深圳本土的卓建律所,全程见证并深度参与特区律师行业蓬勃发展,本次专题展览以影像、实物、文字为载体,致敬一代代深耕法治事业的法律先驱与行业同仁。据介绍,本次展览以时间脉络为主轴,串联起跨越三个世纪的律师行业发展史,划分四大核心篇章。第一篇章聚焦近代律师制度破土萌芽,通过历史老照片还原沈钧儒、史良等初代律师在乱世之中伸张正义、守护百姓的动人过往;第二篇章梳理新中国成立后法治求索岁月,以法律先人留存的办案手稿、工作笔记,记录法治理想在特殊年代的坚守;第三篇章再现改革开放法治复苏浪潮,完整呈现律师制度重建、深圳首家律所落地与首部《律师法》出台等关键节点,清晰记录律师职业专业化转型;第四篇章聚焦当下,梳理三十年来律师执业证书变迁,呈现当代律师在涉外法治、仲裁、企业合规等领域的专业实践。02特展揭幕,共话行业时代使命活动现场,创始合伙人张斌律师,卓建所主任、执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律...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6
瀏覽次數:10
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7月3日,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所联合举行了“十年卓建,一路同行”徒步活动。本次活动不仅是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十周年庆典的献礼,更是“党建+所建”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7月1日,中共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全所党员、执业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开展「追寻先辈足迹 坚守法治初心」富平红色研学主题党建活动,以集中观礼+实景研学的双重形式淬炼党性、锚定使命。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近日,孔令智调研组赴赫章县金银山街道调研并举行捐赠仪式。仪式上,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台胞企业家向赫章县捐赠助学奖学金,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孔令智为爱心企业代表颁发感谢状。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第二季度生日会暨迎新活动温情举办,以一场温柔相聚,诉说律所人文温度。全体同仁重温卓建执业誓词,以宣誓坚守法治初心。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7月1日,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动多家律所党支部,共同举办线上线下融合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以理论共学、座谈共研、红色共访的多元形式,激活跨律所党建共建效能,推动党建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琪义律师受邀为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开展“防范金融黑灰产与授信合规风险”专题授课,为银行信贷、风控、合规、营销等核心岗位员工带来一场干货满满的...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5
瀏覽次數:284
2026年7月16日,深圳市卓建法律博物馆将正式拉开“百年律影 薪火相传”纪念特展的帷幕。这不仅是一场关于法律的展览,更是一部关于信仰、命运与坚守的史诗。当历史的长镜头缓缓推过百余年的时光,我们会清晰地看到:中国律师事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它是法治星河中一道璀璨而坚韧的光芒,在时代的洪流中,虽历经风雨,却始终薪火不息。我们诚挚地递上这份请柬,邀您一同走入这条跨越三个世纪的时间长廊,去触碰那些滚烫的法治理想与为民初心。 破土:法治肇始下的艰难孕育回望近代,法治肇始,律师制度作为“舶来品”在古老的土地上艰难破土。在旧时代的会审公廨与地方法院里,以沈钧儒、史良等为代表的中国第一代律师群体,在动荡时局中为民族大义辩护,为弱势群体发声。泛黄的律师证书、手写的诉状墨迹、斑驳的律师公会徽章……这些展品将带您感受那个风雨如晦的年代,法治火种如何在夹缝中存活,奠定了中国律师职业化的最早雏形。 求索:国家命运下的沉浮与坚守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在探索中曲折前行。从建国初期的法制草创,到随后的长期停滞,一代人的法治热忱被深埋心底。但这团火从未熄灭,那些被珍藏的旧笔记、未寄出的辩护词手稿,默默诉说着老一辈法律人在至暗时刻对法治信仰的孤勇坚守。这段历史不仅记录着个人命运的起伏,更铭刻着中国律师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深刻关联。 春归:改革开放后的涅槃重生春风化雨,法治回春...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5
瀏覽次數:247
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本文作为新海商法的解读系列第三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聚焦时效延误"明确约定"的认定问题,结合案例、海事法院裁判观点和跨境电商业态特征,提供可操作的分步判断思路。 引言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新《海商法》第51条,对迟延交付制度作了重要修订。与国内运输新增"合理期限内交付"标准不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延续了原法以"明确约定的期限"为前提的认定路径——没有明确约定,就不构成迟延交付。这一"门槛条款"在含海运的多式联运场景中,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紧迫:报价单上"大概时效"、"参考时效"算不算明确约定?物流商(货代)说"美森快船"、"限时达",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微信聊天记录里的ETA能否作为认定依据?在多式联运中,不同区段的法律适用如何选择?本文从实务视角出发,围绕第51条"明...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5
瀏覽次數:359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