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业务
(1)代理汉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汉中某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帮助该公司挽回300万元的损失;
(2)代理王某某与孙某某共同共有纠纷上诉一案,一审被法院驳回(非本所律师代理),二审法院判决孙某某返还王某某投资款26万余元;
(3)担任汉中肖某某涉嫌伪证罪一案的辩护人,在公诉阶段,通过阅卷及时发现该案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后该案被公诉机关退回侦查机关,并书面要求侦查机关撤销了案件。
非诉业务
(1)担任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该公司完善了治理架构,审查合同20余份,出具8份法律意见书,取得了公司的高度评价;
(2)担任陕西某某医药公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给该公司(另外成立的公司)起草了详细的章程,审查了12份合同,取得了公司的认可;
(3)担任陕西某某(集团)股份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该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起草完善合同,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