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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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转移财产,也能构成拒执罪!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审理阶段、起诉前转移财产属于“合法避债”。实则不然,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若行为状态持续至执行阶段、情节严重,同样构成拒执罪。一、最高法院颁布经典典型案例:裁判前转移财产,终被认定拒执罪杨某荣、颜某英夫妇因民事纠纷面临诉讼,为规避后续债务履行,二人在民事裁判生效前,串通姜某富,通过虚构债务、隐匿、处置自有财产的方式转移资产,导致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偿债。该案民事判决生效后,杨某荣、颜某英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前期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状态持续未消除,致使法院生效判决彻底无法执行。一审法院曾对三人以其他罪名定罪,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终审判决:杨某荣、颜某英、姜某富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缓刑刑罚。二、核心裁判要旨拒执罪的规制核心是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不作为行为,并非仅约束裁判生效后的新增行为。即便财产转移、隐匿行为发生在诉讼前、裁判生效前,只要该违法行为持续至裁判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导致法院无法有效执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三、对应法律条款依据1.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 相关司法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裁判生效前转移、隐匿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执罪定罪追责。四、李阅桐律师实务总结与警示执行实务中,大量失信被执行人试图通过“诉前、诉中转移财产”规避责任,以此钻法律空...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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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深圳电视台娱乐频道《城市发现》节目播出了“走进卓建律所,品味‘法律时光长廊’”专题节目。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天,《城市发现》节目组走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入报道了“法律时光长廊”博物馆。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斌主任对“法律时光长廊”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法律时光长廊”博物馆位于卓建律师事务所内部,里面有许多珍贵藏品,从法律图腾到中国的律师发展,中间包含了刑法、户籍、商业、婚姻等12个板块,见证了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在这里不仅能够看到中国诉讼历史的变迁以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更有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展品,如各个年代的结婚证、离婚证、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已成为深圳新晋网红打卡地。卓建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以文化立所的发展方式,形成了家文化、团队文化、学习文化三位一体的卓建文化体系,为每一位律师创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卓建所党委书记穆银丽表达了律所文化对律师的影响。卓建所的“家文化”让每位律师在一个像家一样的律师事务所内工作,每天的心情都是非常愉快的。同时“团队文化”能够使每位律师有归属感,律所更具有凝聚力。“学习文化”使律所的律师一起学习进步,并且愿意和律所共成长。卓建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任忠孙也表示,每次经过“法律时光长廊”都会不由自主的提醒自己,我们都是法律人,会更加热爱这个职业,投身于这个职业之中。在深圳经济特区...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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