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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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近日,为开拓青年律师成长新路径,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积极落地“灯塔计划2.0”。创始合伙人张斌律师带来专题分享,为西安分所人才建设指明方向。 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9月6日,台盟省直第二支部召开支部全体盟员会议,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林超颖主任当选台盟浙江省直第二支部第四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 近日,经第二届河源仲裁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潘艳律师、高级合伙人刘丰律师正式获聘为第二届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9月1日,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联合多家单位在光明社区工作站一楼联合开展“学法于心 守法于行 公益普法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9月3日,“2026华语律师深圳行光明站”交流活动顺利举行,来自各地的华语律师同仁走进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开展参观走访与专业交流。 9月4日,光明区律师执业合规专项培训(第四场)开展。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温邻君律师受邀授课,为光明区参训律师带来实务导向的合规专题分享。 9月8日,“民族团结一家亲,榴深筑梦心连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茅洲河体育艺术中心顺利开展。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超,执业律师李肖东、沈琪琪参与本次普法宣传。 9月11日,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胜诉能量站”第十七期专题学习活动如期开展。本期活动聚焦金融资管领域实务痛点,围绕金融资管产品投资人索赔纠纷开展专项实务精解分享。 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9月3日,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刘晓昂律师走进惠远社区,开展主题为《明晰权责守底线,依法处置辖区居民无人管护离世事宜》的专项公益普法宣讲。 近日,舒兰市“循法笃行·侦审控辩——刑事司法实务研修营”正式举办。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李东旭律师受邀出席本次研修活动,在侦审控辩四方专题沙龙作主旨分享,并担任控辩实战练兵辩论赛主持人。为助力辖区人...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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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湾区文娱产业数字化、跨境化发展态势迅猛,短视频、微短剧、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持续迭代,APEC框架下视频、短剧出海、跨境文娱投资等领域催生大量新型法律服务需求。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文化强国战略部署,抢抓APEC框架下跨境产业合作机遇,补齐高端文娱法律人才供给短板,打造全国文娱法律服务高地,深圳市律师协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正式启动首例“律动FT·星链Hub”大湾区文娱法律领航人才培育计划。本计划以福田为核心基地,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全域,面向区域遴选30名菁英法律人才,汇聚全国顶级专业导师资源,融合本土产业实践场景,采用“集中研修+全年赋能”培养模式,着力构建“人才+机构+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娱法律服务生态。本计划组建全国顶级导师团,汇聚全国文娱法律、APEC跨境合作、产业配套等领域标杆专家,同时融入福田本土产业与法治专家,覆盖八大核心领域,实现“全国尖端资源+本土实践经验”深度结合,为学员提供全方位专业赋能。卓建律所合伙人丁涛律师和高记源律师荣幸受聘成为该计划的导师,两位律师均深耕文娱领域法律服务多年,其中丁涛律师长期深耕文化娱乐体育产业法律服务多年,服务客户涵盖影视、音乐、艺人经纪、直播MCN、足球、篮球、游戏电竞、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高记源律师长期深耕专利、游戏版权、竞争法、商业秘密等诉讼或非诉知识产权领域,经办案件获评2020年深圳律协十大知...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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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废止沿用二十年的"实际施工人"制度,将原权利救济统一纳入"折价补偿+代位权"双轨路径。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答记者问的权威解读,系统分析代位权新规的制度变革,专题研讨建工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效力这一核心争议问题,提出建工代位权应区别于民法典一般代位权、倾向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瞻性观点 。同时指出, "实际施工人"概念虽已废止,但实际从事施工的群体仍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权益保护与社会风险化解问题并未随之终结,在过渡期内法律界应持续关注,推动制度层面保障建工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效力。【关键词】 建工司法解释二;代位权;优先受偿权;合同相对性;溯及力;撤诉再起诉一、制度巨变:从"突破合同相对性"到"回归民法基本原理"《建工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领域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向。陈宜芳庭长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实际施工人'及相关裁判规则是2019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民法典公布前为兜底农民工工资而作出的特殊司法政策安排;条例公布后,农民工工资保护有了直接、明确和有效的制度途径,所以当前司法规则的设...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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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投资、贸易、融资、股权及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增加。对于跨境商事争议而言,取得胜诉判决并非争议解决的终点。当债务人的主要财产位于另一法域时,如何实现判决的跨境流通与执行,往往直接决定胜诉债权能否最终实现。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新安排”)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同步实施。相较此前两地依据2006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旧安排”)建立的判决互认机制,新安排在适用范围、管辖基础、可认可判项以及申请法院等方面均有较大拓展。新安排的实施,意味着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跨境认可与执行机制进入新的阶段。对于长期从事内地与香港跨境交易的企业而言,这一制度变化不仅关系到争议发生后的判决执行,也应当反向影响合同起草阶段的争议解决条款设计及争议发生后的诉讼策略选择。一、从“协议管辖”到更广泛的判决互认:新安排显著扩大适用范围旧安排建立的判决互认机制具有较为严格的适用前提,其主要适用于当事人订有书面管辖协议,并由内地或者香港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特定民商事判决。在实践中,“书面管辖协议”“唯一管辖”等要求成为判断一份判决能否进入跨境认可执行程序的重要前提。新安排对此进...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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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至30日,第三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简称“法博会”)将于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盛大启幕。本届法博会以“服务融制造,法治链全球”为主题。作为深耕湾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卓建律师事务所组建由多位高级合伙人及专业律师构成的代表团亮相6C60展位。诚邀各界同仁莅临交流,共话法律服务赋能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的崭新机遇!展位信息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6C60展位展位亮点01一对一公益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持续开放展位公益咨询通道。企业合规风控、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管理、婚姻家事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法律难题,卓建所专业律师一对一答疑,为您提供兼具专业深度与民生温度的法律服务体验。02产品路演,窥见未来8月29日上午,卓建律师将在产品路演区分享卓建AI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整套产品包含30项标准化法律服务,配套跨层共性法律服务,助力AI企业全流程合规发展。诚邀各位同行、客户及创新伙伴莅临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的未来形态。03到场打卡,定制伴手礼免费领专属打卡礼品已备好!莅临展位交流洽谈、咨询打卡,即可领取精美定制伴手礼(獬豸书签、卓建法律博物馆冰箱贴、帆布袋、扇子等)礼品数量有限,不要错过!04现场招聘,直面沟通机会展会同步开启线下招聘!卓建律所广纳法律行业英才,欢迎有志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内同仁进行面对面深度交流,携手共建法律新生态。参展指南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完成观众注册,生...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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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自2021年至今,笔者律师团队深耕大湾区商事租赁争议领域,先后代理了多家承租用电企业针对转供电环节加价纠纷的诉讼案件。5年间,我们亲历了“二房东”随意加价从“行业潜规则”到“司法严管”的转变。通过系列诉讼与谈判,我们团队累计为用电单位追索回违规加收的电费近3000万元。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显著特点:尽管加价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大多数案件最终以调解或和解结案。这背后有着深刻的商业逻辑:一方面,出租方多为专业二房东,面对我们提交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典型判例、详实的电网缴费凭证以及国家及省发改委明确的行政处罚及政策风险(如《电力法》、《价格法》及发改委列列文件规定的高额罚款),其深知败诉风险极大;更重要的是,他们极度担心同一园区其他租户效仿起诉,引发连锁反应,因此大多愿意在法院判决前和解。另一方面,租户虽然占据法理优势,但考虑到厂房搬迁的巨大成本、生产稳定性以及与出租方后续合作的可能,且胜诉款项往往可以与后续应付租金、电费进行抵扣(即“债的抵销”),也不愿彻底与出租方撕破脸皮。这种“斗而不破”的博弈,使得我们在诉讼中既能有效降低租户的经营成本,也防止了原被告双方矛盾的激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基于此,我们拟通过以下三篇系列文章,从“条款效力定性”、“诉讼实战策略”到“裁判尺度演变”,全方位解析转供电加价争议的攻防之道,以飨读者。(本篇从司法趋势看行业规则...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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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发现对方公司名下没钱。再一查工商档案,好家伙——公司在你打官司的时候悄悄把注册资本从几百万砍到了几万块。这不是明摆着"金蝉脱壳"吗? 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往往是愤怒加无奈:公司没钱了,股东减了资跑了路,我这钱找谁要? 答案是:减资没通知你的,减资股东得赔钱。一、什么是公司减资?为什么股东要担责?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还债的"底子"。股东认缴了多少,公司出了事,债权人就有权在认缴范围内追股东。 所谓减资,就是公司把注册资本减少。比如原来注册资本500万,减成3万,股东的责任范围就从500万缩到3万。如果公司欠了你的钱,一减资,股东能被追的范围就大幅缩小了。 法律不是不让减资,但规定了严格程序: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后,必须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还钱或者提供担保。 这个道理很简单:你要缩"底子",得先跟债主说一声,让债主有机会要求提前还款或提供担保。你不说,债主的权益就悬空了——这就叫"瑕疵减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瑕疵减资跟抽逃出资对债权人的伤害没有实质区别,减资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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