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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行使撤销权,追回债务人转移的财产

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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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发现老赖名下"干干净净"——房子早过户给了子女,存款全转进了关联公司的账户,股份也以白菜价卖给了亲戚。明明欠你一屁股债,却装出一副"我没钱"的无辜面孔。

这大概是所有债权人在执行阶段最崩溃的时刻。

但你可能不知道,法律给了你一把"回溯利剑"——债权人撤销权。只要老赖转移财产的行为影响了你还钱的实现,你就可以请求法院把那些转移行为一笔一笔撤销掉,把财产"拽"回来。

本文结合六则真实典型案例,用大白话讲清楚:债权人撤销权到底怎么用,哪些坑要避开,哪些招数能让老赖无处可逃。


一、债权还没经法院判决确认,能行使撤销权吗?

能。债权的成立不以诉讼确认为前提条件。

很多老赖会狡辩:"我转移财产的时候,法院还没判我欠你钱呢,你当时的债权还没确认,凭什么撤销我的转让行为?"

这个抗辩听起来有道理,但法院不吃这一套。

典型案例一中,赵某某挂靠甲公司承建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甲公司陆续为赵某某垫付了材料款、劳务费等共计约328万元。而赵某某在工程完工前夕,把名下房屋无偿赠与女儿,还通过离婚协议把财产全部分割完毕。后来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赵某某名下已经"一无所有"。

赵某某辩称,自己赠与房屋时债权还没经法院判决确认。但法院明确指出:债权是否合法有效,看的是基础事实是否发生,而不是看法院判没判。 工程材料款的支付、劳务费的结算,这些事实在2019年至2021年施工期间就已经发生了。赵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成本、债务规模清清楚楚,对自身应当承担的偿债责任完全可预见。诉讼的功能只是对已存在的债权进行司法确认,不是"凭空创造"债权。

通俗说:你欠了钱,不管法院判没判,欠钱这个事实就已经存在了。你在这个时候转移财产,就是在逃债,债权人就有权撤销。


二、撤销权和代位权能不能一起主张?

不能。这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功能不一样。

典型案例: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约864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分多笔向关联公司乙公司转账共计约285万元,乙公司没法证明这些转账是正常的商业往来。甲公司于是起诉,提出了两个诉求:一是撤销丙公司向乙公司的转账行为,要求乙公司把钱还给丙公司;二是如果乙公司不按期还钱给丙公司,自己直接行使代位权,让乙公司把钱直接付给自己。

法院支持了第一个诉求——撤销权成立,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返还285万元。但驳回了第二个诉求——代位权不能同时主张。

为什么?因为这两个制度的核心功能不同:

债权人代位权:直接实现债权。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前提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撤销后取回的财产先回到债务人名下,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由各债权人按比例公平受偿。

在这个案件中,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返还请求权,是因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才产生的,判决作出前压根还没形成,更谈不上"到期"。所以代位权的法定要件不满足。

通俗说:撤销权把钱"拽"回老赖口袋里,代位权是从老赖口袋里把钱"掏"出来直接给你。两步得分开走,先撤销、再追款。


三、老赖把股份"低价卖"给关联方,能撤销吗?

能。只要价格明显不合理,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就可以撤销。

案例三:乙公司欠甲公司1650万元。2022年4月,乙公司把自己持有的72万股股份转让给关联方丙公司,用以抵偿乙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对丙公司的借款债务。表面上看这是一笔"有偿转让"——用债权抵偿。但法院穿透审查后发现:

第一,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远超司法保护上限,按法定利率上限核减后的债权金额,远低于股份市场价值714.19万元的70%,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

第二,丙公司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有亲属关系,丙公司明知乙公司对外负债。而且丙公司拿到股份后短短几个月就以714.19万元高价卖出,说明它非常清楚股份的真实价值,却仍然以极低对价接手,主观上绝非善意。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股份转让行为,丙公司向乙公司返还614.19万元。

通俗说:老赖把值钱的东西以白菜价"卖"给亲戚朋友,只要价格低得离谱,对方又不是"傻白甜"而是心知肚明,这笔交易就能被撤销。法院会透过交易形式的表象,审查对价是否合理、对方是否善意。


四、老赖分批转移财产,我只能撤销一次吗?

不是。可以分批行使撤销权,而且一年的行使期限从"债权不能实现"时起算。

典型案例四: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4万元债权。2021年10月,乙公司收到第三方工程款260余万元后,当天就分批转给包括李某在内的8名关联人员,账户仅剩619.01元。

2023年4月甲公司经执行审计发现了转移行为,2023年6月先起诉撤销了其中最大的一笔100万元转账。虽然胜诉了,但那个关联人也没钱,执行终本了。于是2024年7月,甲公司再次起诉撤销乙公司向李某转账10万元的行为。

乙公司上诉说:你已经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了。但法院认为:

甲公司第一次起诉时,选择的是数额最大的一笔转账。如果那笔能执行回来,老赖的偿债能力就恢复了,其他小额转账就没必要再撤销了。但因为第一笔执行终本没拿到钱,老赖仍然处于无资力状态,其余转账行为"重新激活"了诈害性。所以,除斥期间应当从"重新激活"之日起算,甲公司的起诉没有超期。

通俗说:老赖一口气把钱分给了8个人,你可以一个一个地告。先告金额最大的,如果那个人的钱执行回来了就够了;如果没执行回来,再告下一个,期限从"上次没拿到钱"的时候重新算。但记住,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五、财产已经被转卖给善意第三人,还能追回来吗?

不能直接追回财产,但可以要求受赠人赔偿。

典型案例五:张某对王某享有100万元债权。王某的妻子赵某把夫妻共同房产无偿赠与女儿王某某并过户。随后王某某以市场价1335万元把房子卖给了高某,高某付了全款、过了户,完全不知情。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导致王某的财产份额减少,侵害了张某的债权。但对于王某某和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法院没有撤销——因为高某是以市场价购买的,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损害债权的事,属于善意取得,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那张某的损失怎么办?法院指出:赠与被撤销后,王某某本应把房屋返还给赵某,但房屋已经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客观上无法返还。此时,王某某因赠与行为被撤销,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以另行主张。

通俗说:老赖把房子白送给孩子,孩子又把房子按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买家。买家是好人,房子不用退。但老赖的孩子拿到了卖房钱,这笔钱得拿出来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六、老赖赠与房产后,对方又恶意设立了抵押,抵押还有效吗?

抵押权人是恶意的,抵押不发生效力。

典型案例六:某有限合伙向周某主张1578万元投资赎回款并申请仲裁。周某在仲裁期间,火速把名下房屋无偿赠与未成年女儿周某某并过户。紧接着,周某某又把房屋抵押给了吴某,办理了抵押登记。

仲裁裁决周某需支付1578万元,但执行中只划拨了少量款项,周某名下无其他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仲裁过程中将房屋赠与女儿,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应予撤销。而且周某某是未成年人,周某作为监护人"自己跟自己签"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无偿转让。

赠与被撤销后,周某某自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她把房屋抵押给吴某属于无权处分。那吴某能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呢?法院发现:周某和吴某拿不出借款协议原件,周某对赠与背景和抵押设立的陈述前后矛盾,而且两人本就相识。综合判断,吴某取得抵押权并非善意,不构成善意取得,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吴某就该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通俗说:老赖把房子白送给孩子,孩子又拿去抵押给熟人借钱。如果那个抵押权人跟老赖是一伙的,心里清楚这房子来路不正,那抵押也是无效的。法院可以把赠与和抵押"一锅端",让房子干干净净地回到老赖名下,用来还你的钱。


结语:别让老赖的"障眼法"得逞

老赖转移财产的花样层出不穷——无偿赠与子女、低价卖给亲戚、假抵债真转移、分批搬运资金、恶意设立抵押……每一招都经过精心设计,目的只有一个:让你拿着胜诉判决,却一分钱都拿不到。

但债权人撤销权就是专门对付这些"障眼法"的法律武器。它能让无偿赠与自始无效,能让不合理低价交易被穿透审查,能让恶意抵押不发生效力,还能在财产被分批转移时分批追击。

当然,行使撤销权对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和诉讼策略都有较高要求。一年的除斥期间转瞬即逝,五年最长保护期也不会无限等待。发现老赖转移财产的线索后,越早行动,追回款项的希望就越大。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以案详解:如何执行幕后实际股东

李阅桐律师   卓建律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及关联公司、拒执罪、终本盘活。

卓建专业|公司欠债后转移资产给关联公司,执行困局破解之道

(卓建律师名片)

来源|李阅桐

审核|张帅、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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