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快速执行案件中的财产处分措施你知道多少呢?—强制执行小讲堂深圳篇
日期:
2024-07-19
瀏覽次數:
1385
关于在快速执行案件中的财产处分措施你知道多少呢?
王玮、徐鼎 | 文
财产处分措施是指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限制性处理的一系列法律手段。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以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财产处分措施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那么在快速执行案件中,财产处分措施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
一、财产处分措施的操作人员
财产处分措施由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根据承办人的指令操作,也可由承办人操作。
二、财产处分措施的具体流程
处分财产的主要类型为扣划银行存款、公积金、支付宝、财付通账户余额。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承办人即可在总对总查控系统或者鹰眼系统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划拨等措施。“总对总”系统中扣划银行存款需要在冻结后等待15天的异议期才能进行扣划。深圳本地银行账户也可参照上述系统设置标准在冻结后给予15天异议期。
2.解除控制措施
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的控制措施和其他限制措施;当事人书面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并书面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控制措施,可以解除。其他需要解除控制措施的情况应当报经团队评议决定。
3.线下处分措施
扣划、解除控制无法进行线上操作的,深圳辖区的通过鹰眼系统集约执行将指令发送执行实施处行动组负责落实,深圳辖区外的通过案管系统中的事项委托功能,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4.快执转普执
在办理快执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如车辆、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经核实确需移送普执合议庭处理的,应当在核实、控制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处关于快执案件转普执流程指引》要求移送至普执合议庭办理。
5.不得采取处分措施的情形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三、结语
财产处分措施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够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它能够对债务人产生威慑作用,防止债务人滥用权利,恶意逃避债务。同时,财产处分措施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2026
-
06
-
12
摘要:跨境通诉帕拓逊高管侵权纠纷案以两名涉案高管合计赔付8400万元的终审结果落幕,该案暴露出当前跨境电商行业高管的薪酬发放存在的决策程序失范、发放模式违规、税务管控缺失、资本对接风控不足等问题。本文以该案件为研究样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高管身份与薪酬决策权限、薪酬方案设计与审批流程、薪酬发放模式与税务合规、资本引入阶段前置合规审查四大维度展开深度剖析,梳理案件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跨境电商企业高管薪酬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构建方案,为行业规范薪酬激励、防范法律与税务风险提供实务参考。关键词:跨境电商、高管薪酬、股东会决议、税务风险、资本并购 跨境电商高管薪酬作为企业激励体系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兼具商业激励属性与法律合规属性,一旦管理失当,极易引发股东纠纷、侵权诉讼、税务处罚等一系列风险。2020年帕拓逊董事会审议通过《核心管理层激励方案》,公司董事长、董事二人通过境外香...
2026
-
06
-
12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拆迁安置户权益与债权人申请执行冲突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庞某某、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源于早年的一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宋某某解除了原购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相关房产。然而,被告庞某某曾先后两次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房地产公司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对庞某某进行拆迁安置,并明确了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后续,庞某某又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并补缴了房款差额及相关费用。庞某某遂对查封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系其拆迁安置所得,具有优先取得权。执行法院支持了庞某某的异议请求,中止了对该房产的执行。宋某某不服,提出债权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驳回宋某某的诉讼请求。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以所有权调...
2026
-
06
-
11
判决前转移财产,也能构成拒执罪!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审理阶段、起诉前转移财产属于“合法避债”。实则不然,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若行为状态持续至执行阶段、情节严重,同样构成拒执罪。一、最高法院颁布经典典型案例:裁判前转移财产,终被认定拒执罪杨某荣、颜某英夫妇因民事纠纷面临诉讼,为规避后续债务履行,二人在民事裁判生效前,串通姜某富,通过虚构债务、隐匿、处置自有财产的方式转移资产,导致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偿债。该案民事判决生效后,杨某荣、颜某英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前期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状态持续未消除,致使法院生效判决彻底无法执行。一审法院曾对三人以其他罪名定罪,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终审判决:杨某荣、颜某英、姜某富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缓刑刑罚。二、核心裁判要旨拒执罪的规制核心是拒...
2026
-
06
-
11
一、法规背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与核心规则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深,叠加延迟退休政策稳步推进,超龄劳动者持续就业已成普遍现象。目前,全国超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的劳动者达数千万人,遍布技术返聘、物业保洁、安保后勤、农林务工、车间辅助等多个领域。这一群体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已办退休、按月领养老金的返聘人员,多为企业急需的技术骨干或熟练技工;另一类是超龄未缴满社保、未享养老待遇的农民工,是基层体力用工的重要力量。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制适龄劳动关系,超龄用工缺乏统一明确规范。最高法旧司法解释仅笼统规定“已享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用工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超龄未参保、无养老金劳动者的用工定性无全国统一标准,导致各地裁判口径分歧——部分地区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承担全额社保、经济补偿;部分地区划分为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