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违约金的司法调整——最高院案例梳理

日期: 2019-12-20
瀏覽次數: 1683

作者:王伟霞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进行了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进一步对法院对违约金的调整的依据作出规定。本文结合最高院调整违约金的相关案例,对最高院的裁判观点进行梳理。


一、资金占有损失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的相关案例中,将实际损失认定为是逾期付款导致守约方在对应期间无法占有资金的损失,其调整范围则参照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失效](以下简称“《借贷意见》”,《借贷意见》已因2015年08月0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而失效。)第6条,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相关案例有案例一:法院认为当事人约定的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确属过高,应予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中朕公司因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851号)、案例二: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关于逾期利息的约定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的上限,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而出借人借款得不到按时偿还产生的损失已经因逾期利息得到弥补,即不存在实际损失,违约金也不再予以支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8号);二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民间借贷的利息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本金的借期收益和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总计均以年利率24%为限,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参见案例三: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884号)。


二、租金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方违约的情形下,最高院认为承租方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二次招商运营的费用以及空租期的租金损失,同时考虑出租方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出租方知悉承租方违约后空置其房产,最高院最终酌定以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2015年租金的6个月作为调减后的违约金数额(参见案例四: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340号)。

三、律师分析

法院对违约金调整依据的因素主要有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实务中,作为守约方,首先应就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我方的损失尽可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保证违约金调整的基础即实际损失不会过低。其次,在我方当事人知悉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告知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未针对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将难以获得相应赔偿。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5 - 13
一、 国内资讯1. 三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2026年4月2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启动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聚焦七大领域严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治理App与SDK违规、互联网广告超范围收集、教育机构过度采集未成年人及家长信息、交通出行强制收集信息、医疗卫生数据泄露与滥用、金融机构非必要采集权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等问题。三部门将协同推进、集中整治,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处理,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筑牢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防线。2. 国家网信办就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保护简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小型处理者指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主体,推出多项简化举措:可简化处理规则、依托平台规则豁免重复义务、敏感信息告...
2026 - 05 - 12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民营制造业高管对于“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直觉是:这是“体制内”的事,和自己关系不大。日常业务中的灰色地带,被普遍包装为“行业惯例”“市场竞争手段”“老板心照不宣的激励方式”:· 供应商返点、节日礼金、项目回扣;· 老客户婚丧嫁娶上的随礼“走动”;· 以“利润差额”“返点比例”约定的口头分成。随着《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出台,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再被回避。这一解释的核心导向之一,是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领域,大幅缩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间的法律距离:在行为构造、数额标准、情节评价和量刑政策上,呈现出明显的“趋同化”趋势。这种变化,在制造业场景中具有高度现实性—— 制造业企业内部那套以“供应链—采购—销售—项目”为核心的权力结构,正在被司法实践视为一套“具有公共性影响的职务体系”。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1. 在司法解释二框架下,国家与司...
2026 - 05 - 12
作为一名长期专注债务执行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客户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被执行公司查无财产,账户空空、无实际经营,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很多债权人就此放弃,但事实上,被执行公司“空壳化”不等于债权无法实现,只要找到股东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就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结合我亲自经办的5起知名企业执行案件,拆解不同场景下“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的实操路径,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核心法律要点,供各位债权人参考(以下所有案件均为李阅桐律师亲自办理,客户名称真实可查)。一、亲办案例拆解:5种场景,5条执行路径以下案例均为我团队全程经办,客户涵盖电子、出版等多个领域,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核心痛点均为“打赢官司后,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通过追究股东责任,实现债权清偿。案例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股东抽逃出资,倒逼幕后老板买单客户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领域...
2026 - 05 - 12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项目招标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战略发展规划,推动法律服务与管理模式的数智化转型升级,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的一体化运营平台,现正式启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以律所业务为中心,全面覆盖律所管理、案件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知识库、数据中心及决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化信息系统,同时需与金蝶系统、会议系统等进行对接集成,并将金助理、KMS知识库数据完整迁移至新系统。现面向市场公开招选具备雄厚专业实力、丰富行业经验与高度适配性的优质供应商。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的系统开发、实施、培训及运维服务:序号模块类别主要建设内容1技术类系统架构设计(适...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