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民间借贷系列之职业放贷

日期: 2024-06-06
瀏覽次數: 1071

民间借贷系列之职业放贷

任志军 | 文

导读


由于以往金融工作履历及专业定位的关系,不少当事人向本人咨询民间借贷及企业融资这一块的法律问题,很多问题其实很普遍。为了避免重复解答,节约双方的时间及成本,任律把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记录下来,做了民间借贷系列。关于民间借贷系列,包括本期,已经给大家分享了十二期。上十一期基本发表于2020年之前,由于21年《民法典》及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更新实施,以往的十期可能不太适用,后面会陆续更新。本期谈谈职业放贷。关于职业放贷行为,真正被法院认定的并不是很常见。断更4年期间,任律办理了一宗疑难涉亿元的借贷案件,最终认定对方系职业放贷行为,因此借款合同认定无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


01.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经常性、反复性从事有偿借贷行为的出借人。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表述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认定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02.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1.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金融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出借人为企业,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放贷资质或有无特许的金融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放贷业务活动。另外,任何个人不得从事职业放贷行为。

2. 以营利为目的

首先,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服务费、咨询费、融资顾问费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来综合判定是否具有营利性。职业放贷人以放贷为业,需要从中获取较高的利润,因此一般约定的综合利息会远远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其次,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自由资金还是募集的资金。最后,即便约定的利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只要符合其他足以认定职业放贷人条件也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3.出借行为具有经常性

这是职业放贷人的最大特征,也是最难以统一的标准。比如江苏省“一年内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天津市“同一原告两年内5件以上”等,浙江省“1年内涉同性质民间借贷案件超过5件,且金额超过 500万元”等。虽然每个地方的认定标准不一,但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本地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同时参照是否是格式借款合同、是否存在高额利息或“砍头息”等情节,进行综合考量认定。比如本人曾经办东莞中院的某宗套路贷案件,案涉原告2年内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达27宗,不被认定为职业放贷都难。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不特定即为不确定性、公开性,在借贷行为中,借款人处于何种领域、从事何种行业、住所于何处等均为不确定性,借贷双方是否相识等等情形综合考量。


03.职业放贷人认定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上述规定,实务中一直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对职业放贷人主张的借款利息一概予以驳回。

职业放贷人无国家特许经营的借贷资质,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只需返还借款本金即可。

第二种意见,对出借人主张的利息做调减。

借款合同虽被认定无效,客观上借款人的确获得了资金融通利益,出借人的确产生了一定资金占用损失。出于公平原则,部分法院在认定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会酌定支持部分利息,一般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04.律师提醒

近年来,针对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修改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降低了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上限,打击转贷、非法集资、职业放贷、套路贷等行为,皆在引导规范民间的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社会风险爆发,舒缓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因此,如遇上非法放贷甚至套路贷等非法金融行为,应第一时间咨询金融专业律师的建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5 - 12
作为一名长期专注债务执行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客户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被执行公司查无财产,账户空空、无实际经营,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很多债权人就此放弃,但事实上,被执行公司“空壳化”不等于债权无法实现,只要找到股东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就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结合我亲自经办的5起知名企业执行案件,拆解不同场景下“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的实操路径,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核心法律要点,供各位债权人参考(以下所有案件均为李阅桐律师亲自办理,客户名称真实可查)。一、亲办案例拆解:5种场景,5条执行路径以下案例均为我团队全程经办,客户涵盖电子、出版等多个领域,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核心痛点均为“打赢官司后,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通过追究股东责任,实现债权清偿。案例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股东抽逃出资,倒逼幕后老板买单客户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领域...
2026 - 05 - 12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项目招标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战略发展规划,推动法律服务与管理模式的数智化转型升级,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的一体化运营平台,现正式启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以律所业务为中心,全面覆盖律所管理、案件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知识库、数据中心及决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化信息系统,同时需与金蝶系统、会议系统等进行对接集成,并将金助理、KMS知识库数据完整迁移至新系统。现面向市场公开招选具备雄厚专业实力、丰富行业经验与高度适配性的优质供应商。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的系统开发、实施、培训及运维服务:序号模块类别主要建设内容1技术类系统架构设计(适...
2026 - 05 - 11
王娟律师 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国际仲裁、 涉外诉讼、 国际贸易合规求学之路我的求学之路比较漫长。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完成经济学本科、国际法学硕士之后,又到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学博士。博士毕业之后,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一名大学法学教师,那时认为只有大学才需要博士学位,而且,从工作的稳定性和舒适度(有寒暑假、不需要坐班)而言,大学教师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2009年,我选择了以访问学者身份去美国游学,想看看以法治社会著称的美国究竟是怎样的。第一次踏上异国他乡,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我第一次看到了在白雪中伫立的长颈鹿,第一次看到了没有院墙的大学,第一次在大学体育场现场观看美式橄榄球比赛,跟着学生们一起高呼:Go Spartan! 第一次参加一对一的考驾照培训!第一次经历从只能捕捉几个英文单词到能听懂全英文教学,第一次受邀用全英文办讲座……这一切太有趣儿,我不知不觉萌生了要继续在美国求学的想法,...
2026 - 05 - 09
晓南湖畔的落日与文泰楼的灯火,曾映照过一代代中南大法律人伏案研读的身影。如今,这份求学热情即将以辩论之名,有了全新的表达。2026年5月7日,由卓建律师事务所冠名的第一届“卓建杯”法学班级辩论赛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正式开赛。 Ø 校友为基,缘起中南目前,卓建所内汇聚了30余位中南大校友,他们在各业务领域扮演着中流砥柱的角色。这份跨越数十年的同窗联结与职业共鸣,构成了校所合作的坚实根基。走进这支校友队伍,每一位都将“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带到了卓建“做一个好人,尽律师责任”的执业理念之中:1993级校友单志军律师是卓建律所创始人之一,始终关心着校所合作的每一步推进;1995级校友王娟律师是律所涉外业务领军人物,在国际法律事务舞台展现中南法律人风采;1997级校友唐稳律师是律所破产业务负责人,为校所共建贡献出卓越的力量;2002级校友何美华律师是律所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现任深...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